一个8岁的小女孩。因为借了一把伞给陌生人,带来了灭顶之灾。殴打,性暴力,用高压水枪往女孩下体灌入自来水,塞入树枝和其它坚硬物品,造成了受害女孩盆骨骨折,大小肠坏死,下身器官80%损害
下腹部受到重创,需要终身挂尿袋,依靠人工肛门生活,并且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是在韩国由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素媛》里镜头。
然而就在我国,也发生了类似的幼女性侵案:一名刚满12岁的幼女小玲(化名),被“男朋友”从彬县骗至西安市的一个小村庄,从事卖淫活动。并且,这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卖淫,而是一个由多人组织的卖淫团伙。他们通过劝说、恐吓等方式,强迫小玲卖淫30余次。期间,卖淫团伙安排了三个人为卖淫窝点望风、负责接送看管小玲及其他多名被哄骗、威胁至此的未成年卖淫女。
即使面对几个孩子的苦苦哀求,他们也未曾停下罪恶的黑手。这样一个可恶至极的卖淫团伙,最后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这个团伙的头目、组织人,仅仅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罚款五万。而把未成年人哄骗的卖淫组织的从犯郭某,仅判处2年6个月,罚款一万。
也就是说,当这些卖淫团伙8年刑满的时候,这个小女孩才20岁。而犯人,很可能再犯案。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近两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增长趋势,且受害者呈低龄化趋势。一名6岁的女童恬恬,被人贩子卖到一个恋童癖组织。在被迫进入这个组织的6年时间里,她长期被当做性交易的工具。
每周末的晚上,她都会被迫“接客”6小时。那些变态的客人给她灌性药,用硬物塞入她的肛门。直到12岁获救之前,她一共被侵犯了1716个小时。
同样是低龄儿童性侵的,还有14年轰动一时的“平顶山两岁小草莓”。

"平顶山两岁小草莓"是一名单亲妈妈,也是一名公交司机,她的女儿遭到性侵害时,只有两岁。作案人正是幼儿园的园长王延枝,经公安部门审理查明,王延枝采用手抠、摸的方式对“小草莓”下体进行猥亵。
经医院诊断,“小草莓”处女膜陈旧性破裂,王延枝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然而这个案件,仅仅被判刑四年六个月,且没有任何精神赔偿。
图为小草莓跪在检察院门口
在性侵发生后,小草莓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出现严重的抑郁,焦虑等情绪,一直在接受心理治疗。生殖器官还没有发育成熟就被破坏,心理阴影将伴随孩子一生。
据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公布数据,在96例儿童性侵害的案例中,有9例是性侵男童。每13位男性中就有1位在未成年时遭性侵!
虽然从统计数据看,男性受侵害比例明显比女性少,但这种行为对男性也是一种严重侵害。男童性权利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关注。
潘某是一名教师,他分别将3名未成年男学生带至其家中,以不喝酒就是不尊敬老师为名,强行将3名男学生灌醉后留宿,乘男学生睡觉之际对他们多次实施猥亵。
还有一名30多岁女教师黄某,原在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教书,是00后初一男生王某的班主任。一次黄某帮王某辅导学习时,二人发生了性关系。虽然明知王某未满14周岁,但黄某仍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而这两起案例,仅仅判处有期徒刑3年。
台湾女作家林奕含在她童年时,曾被家庭教师长期诱奸。十几年后,尽管她已经努力尝试遗忘,学会开始新的生活,但年幼时遭受到的侵犯,依旧像诅咒一般缠绕着她。终于,在将自己的故事写进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后,她选择草草结束了自己年仅26岁的人生。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对大未成年人性侵的处罚。不要让幼小的心灵留下阴霾,不要让罪恶被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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