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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只有一条行标,我提议:本协会成员的所有文章中的重要数据皆有可追溯的信源。
国标、行标就在身边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我 2019 年加入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今天我在翻看科普作协的会员通讯,突然想到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想与大家闲聊几句。
一般来说,我们在市场上能够买到的产品,都会有该产品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个一般简称为国标。比如,最典型的,婴儿奶粉就是有国标的。如果一家企业生产的奶粉不符合国标,那是绝对不能销售的。如果私自销售,就会被按照销售伪劣产品来处罚,后果可能会很严重。如果这个产品有国标,那么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明执行的国家标准是什么,即一行 GB 打头的代码。比如婴儿奶粉的国标就是 GB 10765-2010,你可以用这行代码在网上很容易检索到国标的全文。
当然,也有些产品暂时还没有国标,它执行的是行业标准,简称行标。比如电子烟在市场上出现已经几十年了,但一直就只有行标,没有国标。但就在我写作此文的几天前,2021 年11 月30 日,电子烟的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正式实施估计还要再等三、五个月,一旦国标颁布后,那么国标最大,行标就失效了。
除了国标、行标外,还有地方标准(地标)、团体标准(团标)、企业标准(企标)。总之,只要是在市场上销售的不是那种刚刚发明出来的新奇特产品,绝大多数情况下,总会有一个可供参考的规范标准。
有些人可能以为只有实物产品才会有这种标准。其实不然,比如,我们都爱看的电影,从电影院到电影本身,也都有相应的行业标准。
为什么科普作品需要标准?
但我今天想说的是,我发现科普作品没有标准,别说国标、行标了,就连等级很低的团体标准也没有。
我觉得科普作品当然也应该算是一种商品,不管是科普书、科普视频还是科普文章,本质上与供人消费的电影一样,都是一种商品。我在加入中国科普作协的时候,拿到了一本会员证和会员手册,但手册从头到尾也没有提到科普作家这个职业应当执行的产品标准,除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这一条笼统的要求外,没有告诉我科普写作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范。
刚才我做的是一个事实陈述。面对这样的一个事实,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观点。我首先想到的一个问题是:造成这个事实的原因是什么?有可能是人们认为:“科普作品根本就不应该有什么规范标准,表达自由才能诞生好作品,写作怎么能有那么多条条框框呢?又不是考试写八股文。
但我反对这个观点。科普作品与一般的文学作品有不一样的地方,科普作品往往会带着非常强的指导意义。换句话说,多人看科普作品的目的是为了指导自己的衣食住行医的,那是实实在在会对自己的生活产生现实影响的。生活中的食品、电器为什么要制定国标?就是因为它们会对消费者产生物理性的影响。我认为科普作品虽然不是直接拿来吃穿住行医的,但往往会直接影响到用户的吃穿住行医,科普作者没有一点敬畏之心有可能会害人的。
制定科普文的国标,可操作吗?
也有人认为,科普的规范标准是有必要的,但不具备可操作性。也就是说,内容这个东西太“软”,没法像其他产品那样,定出一些可定性、可定量的标准出来,所以,并不是行业协会没想过这件事情,而是知易行难。
我觉得这确实是最有可能的一种情况,并不是大多数从业者认为没有必要,而是大多数从业者觉得这个标准根本不可能定出来。
早个三四年,我也会毫不犹豫地持同样的观点。但最近这几年来,随着自己从事这个职业的时间和经验的增长,我的观点也开始慢慢起了变化,没有那么铁定了。我认为,制定科普写作的行业标准,并不是没有可能的。
首先,我想到的是:所有加入科普作协的会员,在使用一些科普中最常用词汇的时候,可以对这些词汇的错误用法达成共识。就比如说“科学”这个词,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人,都知道科学并不是“好”或者“正确”的代名词,科学只代表了“某种特定研究方法下得出的有适用范围的结论”。“科学的结论”并不是真理,甚至有可能会被推翻。但“科学的结论”是采用了科学方法后得出的结论,和其他方法得出的结论,比如哲学思辨的结论有所不同。
假如一个作者,不能遵守这个规范,在文章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把“科学”等同于“正确”、“真理”来用,那么这个作者的作品就不符合科普作协的行业规范,属于科普作协不认可的产品。
类似这样的词汇还有很多,比如“科学思维”“科学精神”“科学方法”“伪科学”“神秘主义”“理性”“证据”“信源”“事实”“观点”等等。我们可以不给这些词汇下定义,但我们可以指出这些词汇的错误用法。
我之所以首先想到这一点,是因为看到了一篇文章,标题是《关于科学的三大误导》(点击下图👇可阅读)。
看完文章,我觉得文章的标题应该改为《对科学广泛存在的三大误解》更合适。科学从来没有误导人,而是没有真正理解科学的人,滥用了“科学”这个词之后误导了人。光光是对词汇误用的行业标准,我看就可以写上很多页了。
有些人可能反驳说:“科普作协凭什么垄断对这些词汇的定义权呢?我凭啥要接受你的定义呢?拜托,科普作协只是一个行业组织,是人们自愿申请,组织考核批准后才能加入的。既然加入了这个行业组织,成员遵守这个行业组织共同认可的标准规范,逻辑上好像没毛病。如果不认同这些标准,当然也就可以不申请加入,当个独行侠就好,没人管你。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行业标准,不是法律。
若先只定一条行标,我提议“信源”
也有人会想:“科学本来就不代表正确,你科普作协制定一个行业标准就能保证正确了吗?万一符合标准的作品,以后被打脸了,那谁还信你的行标呢?
这么想,其实是对行标的误解。行标不是保证科普作品结论正确的的标准,就好像发表在《自然》杂志的论文也会被撤稿一样。制定行标的初衷其实是为了赢得公众的信任。别的不说,哪怕就只制定一条行标:
如果只有一条行标,我提议:
本协会成员的所有文章中的重要数据皆有可追溯的信源。
我看,就这一条行标,假如能够被严格执行的话,就能大大提高科普作协在公众中的公信力。虽然,有信源的数据也不代表肯定正确,信源的质量也有高低,但问题是,这也远好于没有信源的文章。提供一个可追溯的数据来源,不管怎样,都会远好于有些作者凭自己的记忆随手写数据,甚至是胡编乱造数据要强太多了。
我想,如果科普作协把这条行业标准向大众宣示,能够获得绝大多数人的赞同。其实,行业标准的本质就是向大众明示我的产品怎么控制质量,目的是为了赢得公众的信任。
科普作协靠着大量优质的成员作品在赢得美誉度后,公众就可以根据某一部作品是否是符合科普作协的行标,来判断我要不要看,就好像现在的产品包装上会印上某个国标或者行标代码一样。
也可有“职业操守”供参考
其实,关于科普作协的行标,我今天一天都在胡思乱想,想到了好多好多内容。我在本文中写下的,只是我思绪中的几个碎片而已。除了行标,我觉得科普作协还可以制定一个职业操守供每个会员参考。
假如这个职业操守让我来提案的话,我会提下面这几条:
  1. 所讲述的科学知识和数据都要有可靠的信源,至少主观上应该尽可能找到最为可靠的信源。
  2. 如果发现自己搞错了某些知识点,那么一定要尽可能地通过各种方式修正自己的错误,而不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3. 在一些尚未有结论的科学问题上,尽量不发表自己的猜想或者假设,尽量引述该领域的科学家的观点。如果要发表一些自己的想法,那么一定要特别说明这是我个人的一点浅见,不是科学家的观点,以防误导公众。
  4. 坚决不用神秘主义的手法来讲述一些科学界还没有公论的现象。
  5. 在科普和科幻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写作虚构类的作品时,必须要申明这是虚构类作品。
  6. 对待伪科学,必须旗帜鲜明反对,不含糊,不为了取悦大多数人而放弃自己坚持的科普目标。
扩展阅读
背景简介本文2021年12月6日发表于微信公众号 科学有故事 (汪诘杂谈:科普作品需要国标吗?如果先只定一条标准,我提议“信源”),风云之声获授权转载。
责任编辑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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