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培训班全部转为非营利性后,如何收费?11月26日,浙江省金华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金华成为浙江省首个就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征求意见的地市
金华市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班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基准价分别为50元/课时人次40元/课时人次30元/课时人次,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通知》明确指出“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限1年。”
《通知》还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局制定。”

《通知》中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及时查处学科类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以及非学科类培训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通知》明确“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8日。有关详细情况,您可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进一步了解。
关于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有关情况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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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等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局制定。
二、收费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课程时长
基准价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45分钟
50元/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人
40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30元/课时人次
2.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3.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限1年。
三、收费监管
    1.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监管的通知》和《关于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及风险预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预收学费监管工作。切实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金信培”、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3.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制定发布培训价格行为规范,广泛实施提醒告诫,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强化价格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及时查处学科类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以及非学科类培训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五、其它事项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各位老师家长,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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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整理自 | 金华市教育局官网、钱江晚报(ID:qianjiangwanbao)
责任编辑 | 杜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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