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11月30日(许清如)本周一晚间起,法国议员们一直在讨论一项延长自愿堕胎期限的提案,以进一步保障妇女的堕胎权益,相关讨论本周二国民议会将继续
据《巴黎人报》报道,该提案拟将延长决定自愿中断妊娠(IVG)的时间,把最后期限从12周延长至14周,从而使一些比较晚才意识到自己怀孕的妇女,能够进行合法堕胎。
根据目前的法国法规,任何妇女,无论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可以选择中断妊娠,即自愿堕胎。而决定自愿中断妊娠的法定时限,根据所选择使用的方式:药物流产或仪器流产,有所不同。药物流产,在怀孕后的五周内,即最后一次月经开始后的七周,都可以进行;仪器流产,通过吸出子宫内容物进行,可以在怀孕后的12周内,即最后一次月经开始后的14周进行。

上述提案希望延长的,正是仪器流产方式的法定时限
妇产科医生苏菲·古德(Sophie Gaudu)说,尽管现在有约80%的妇女在怀孕八周之前已尽快堕胎,但还是有少数妇女,不论年龄大小和生活背景,可能是因为她们很晚才知道自己怀孕的事实,也可能因为生活中的意外改变了主意,而想在12周后终止妊娠。

并且要考虑在法国,进行堕胎前,至少得预约三次医生的情况。在部分医疗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只是预约医生这一块,就可能耗费相当长的时间。
所以法国每年有2000至3000妇女选择出国堕胎。医生说,怀孕12至14周的人就占这里面的一部分。这些孕妇前往允许12周以上堕胎的其他欧洲国家,比如荷兰、西班牙或英国。在荷兰,允许在22周内进行堕胎,英国是24周。这些国家堕胎手术费用在700至1500欧不等,这还不算交通和住宿等费用。所以选择出国堕胎的人,只是有能力承担经济开支的一部分人。

法国计划生育协会(Planning familial)于1960年代成立,旨在促进争取堕胎权。其主席萨拉·杜罗切(Sarah Durocher)指出,因为以上种种情况,事实是在今天,妇女在堕胎方面,仍然面临着强烈的社会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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