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就没想过改变他们,
我只是不想被他们改变。

文/ 呦呦鹿鸣
上一篇文章《“安阳王”如何终局?》,提出“法治不是法官之治”,对“法治”进行了阐释,正本清源,也揭露了一个把戏:某些长期耍流氓的利益共谋者,嘴里叫嚷“走法律渠道”,实为排斥他人发声,请君入瓮。
这又招来了一些“意见”。一些人向我提出撤稿要求,说呦呦鹿鸣“误读法治,误导年轻人”,甚至“毒害年轻人”。
这个指控就很严厉了。当年,雅典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被判死刑时,罪名就是“腐蚀青年思想”。我不禁心里一紧。
我拒绝撤稿,因为不觉得这篇文章有哪一句话说错了。错也要错个明白。
那么,我具体错在哪呢?自称“专业”的他们,又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只是笼而统之、统而笼之说:“你不懂法”“你不专业”“你读书少”“你不对”“反正就是不对”。
这就让我就有点意兴阑珊不想理会了。
最后,找来找去,他们好像终于找到了我唯一一个“致命硬伤”:
“你解释法治时,用的是‘定分止争’,还加粗了。这说明你根本就不懂法,真正专业的说法是‘定纷止争’。分纷不分,你就敢解释法治?!”
这第一句话是事实。确实,我写的是“定分止争”,确实把这4个字加粗强调。确实,“定分止争”和“定纷止争”意思截然不同,是不能混用的词语:
“专业人士”们的这个指控是否有依据呢?有,而且是相当有,非常有。他们有海量的依据。随便就可以找到一堆权威依据:
这是2021年11月22日,也就是我发上一篇文章当天,一个法院发布的官方新闻,标题就是“定纷止争”:
这是2021年4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日报发布的一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榜样力量”,一位北京司法考试冠军、学霸、考霸、美女、才女、庭长,“定纷止争”:
与该院同在一个城市的湖南检察、湖南政法,在同一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使用的都是“定纷止争”:
当然不只是湖南,其他省市也是如此。比如以下这些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劳动模范、律所:
一些大学教授文章、新华社报道、人民日报评论,也是如此:
在一家中央媒体的报道中,某位资深法官宣布自己的职业理想:“定纷止争乃是民事法官的终极目标”(题外话:这个“乃”字装腔作势,完全多余,用这样一句话作为最高目标,真担心该法官写的两千多份判决书里语言会不会百孔千疮)
我们还可以看到熟悉的锦旗操作,还是“定纷止争”:
以上18张图片中所有涉及个人信息之处(名字、照片)本来是完整的,为缩小影响面,我在发布前打上了马赛克。
看完上面这么多现实中专业人士的操作,大家是不是觉得呦呦鹿鸣头上“不专业”的帽子戴定了?是不是觉得呦呦鹿鸣胆大包天要名誉扫地了?是不是觉得呦呦鹿鸣真的在“毒害年轻人”了?
别急,我不厌其烦,不惜得罪一些专业人士在公众号上一口气展示这么多,是因为想明确地告诉诸君:不是呦呦鹿鸣错了,而是以上这些使用“定纷止争”的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仲裁院、报社错了;不是呦呦鹿鸣不专业,而是批评我使用“定分止争”的那些“专业人士”不专业;我希望,他们改正
乖乖,写完这段话我倒吸一口冷气。写这段话的人真是好大的胆子。竟然是我自己?
我说四个理由,诸君来评判定夺:
第一个理由“定分止争”才是中国法系的正统。一个人如果使用“定纷止争”,说明对中国法律思想传统有知识结构上的缺陷。
春秋战国时期,《管子》第五十二章对法律下定义时用的就是“定分止争”:“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第五十三章有一个补充:“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后来,到了法家商鞅这里,就更清楚了。在《商君书》中,专门开有一篇《定分》,并讲了一个经典故事:野地上,一只兔子在跑,一百人追逐它。这并不是说这只兔子可以分为一百份,是由于这只兔子的所有权人尚未确定,所以,大家都可以捕捉它。市场上所卖的兔子比比皆是,却连盗贼也不敢去抢,这是由于这些兔子所有权人已经确定。
一兔走而百人逐之,非以兔可以分为百,由名分未定也。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加务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带着猎狗追逐兔子。by 美篇@军队之鹰
兔子就是这世上的各种利益,如果利益的所有权人没有通过法律确定下来,那么,连尧舜禹汤这些圣人都会去争抢,如果法律确定了所有权,那么,贪盗之人也不敢去抢夺。社会的秩序由此奠定。 
“定分”就是确权。这抓住了法律的本质。
管子、商鞅都没有用“定纷”,这并非是因为汉语古文字含糊。“分”通“份”,也是名分的意思,涵盖了“权利”,而“纷”没有这层意思。如果用了“定纷”,管子和商鞅都无法表达自己关于法理的核心意思。 
第一个理由说完了。可能有读者会说:鹿鸣啊,你又“不专业”了,竟然在这里说什么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早在大清就已经解体,寿终正寝了,之后就是加入大陆法系了,我们现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你还在谈什么春秋战国,是不是太低幼了……
我当然知道这一点,但更觉得:春秋战国还是要讲的,那是我们中国人的青春时代,精神昂扬,我们接一点朝气有什么不好?很有必要。 更何况,我们虽然是在争论一个法律问题,但首先在争论的是一个汉语表达问题,那么,对相关汉语文化正本清源就是第一步工作,是前提。
然后,我们说第二个理由从现代汉语语法上说,“定分止争”才是正主。
请朋友们细想:“定纷”是“平定纠纷”的意思,“止争”是“制止争执”的意思,意思相同。纠纷平定了,加上“止争”难道不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了吗?既然“定纷”,何必还要“止争”?这不符合汉语的简约属性。
相反,“定分”和“止争”却有清晰的逻辑关系:因为兔子(权利、所有权)确定了,大家的追逐争夺也就停止了。 
那么,既然“定分止争”在中国文化思想传统上、现代汉语语法上都这么简单这么清晰,为什么有那么多法律专业机构还要用“定纷止争”呢?是因为他们九年义务教育没有毕业吗?
当然不是。他们都是读过书的人,许多据说还是“学霸”。
我确实不知道最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改用“定纷止争”的,也从未去追查过这个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懒得考据明显错误的东西,另一方面是因为每次想到这几个字,都非常心痛,就像稀世珍藏的传家瓷器被没文化的盗贼随手往地上砸一样,我宁愿假装没看见
但今天被人批到头上,不能不说了:不管它从什么时候开始,不管开始时有多么充分的理由,这都是一个“异化”的过程。
法律的本质,以及首要功能,就是定分止争——通过法律,确定每个人的权利义务,由此形成一个国家社会秩序的基本框架,大家和谐共处,一起发展;古今中外,所有的诉讼、打官司,本质上看,都是在社会发生冲突上时通过一个预定程序再次明确权利义务边界,确定归属,明辨是非,维护秩序稳定运行。
后来,不知道从哪里冒出一只六耳猕猴,混到了孙悟空的旁边——有人说,“定纷止争”更好,司法嘛,就是“解决纠纷、服判息讼”,纠纷没有了,一切都安静了。于是,在司法实务之中,开始推行“案结事了”,开始大力倡导“调解率”。不管谁来了,先给你调解下。你不接受调解,有人就不高兴。“案结事了”就是以“定纷止争”为理论基础的。
86版《西游记》中的孙悟空和六耳猕猴
有读者可能会说,这看起来没什么不好吧?不是和“定分止争”差不多么?都是平息纷争。
朋友们,请注意,这里有一个元素被漏掉了或者说弱化了:“明辨是非”“明确权利”。当一切以平定纷争、息事宁人为目的,诉讼中的“对抗性”就减弱了,在调解中就有大量法律之外的因素考虑进来,一些人更方便上下其手了,然后,司法越来越习惯于“和稀泥”,终于,不免权利模糊,责任不明,是非不清。
一旦是非不清,一旦权利模糊,法律的首要功能和本质就被侵蚀了,法治的根基也就不稳定了,人们对社会秩序安全感也就减弱了——如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以谈价格了,社会会怎样?
以上,就是第三个理由“定分止争”是法律的本质与首要功能,不容篡改。“定纷止争”与之相比是两个理念,两个境界,一个浅层表面,一个解决根本问题;有个强调是非,一个淡化是非;如果替身赶走了正主,法治的根基将被悄然腐蚀。
不要小看一个词语的变化,法治污染往往是从语言污染开始的,大量的司法不公藏匿其中。看着这一个个虫眼,不知道您是不是也像我一样感觉到心疼。
也许前面三个理由还有人不服气。那我就说第四个理由吧:“定分止争”已经是越来越清晰的中央主流。试举几例:
2019年第11期《求是》杂志上,发表郭声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署名文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善于通过完善法律政策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定分止争、惩恶扬善。”
2020年第12期《求是》杂志发表周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署名文章,在发表文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确保民法典正确贯彻实施》:“严格依照民法典条文的精神内涵,定分止争、惩恶扬善……”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 同一消息见于次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
其实,关于“定分”还是“定纷”,根本不是多么高深的知识,最多只能算常识。但凡认真学习、钻研法理的人,早就有答案,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抛弃“定纷止争”,使用“定分止争”,学术上、实务上、行政上,都是如此。只不过有些人自诩“专业”,却固步自封继续在原地打转而已。
以上,四点理由都说完了。
这篇文章写得非常累。不是因为行文之难,而是因为头上就像有座山,而我却试图去搬开它,不知从何处下手,不知何时是一个头
我相信,本文之后,应该很少有人再来公开指责说呦呦鹿鸣“不专业”“误导年轻人”了。但是,不指责不等于不生气,我也能很清楚地感觉到,以往这么多年里,用着“定纷止争”的专业人士们,特别是心里持有这个不同司法理念的官僚们,心里仍然会感觉到被冒犯。这种被冒犯的感觉积累多了,迟早要反弹到我身上。他们中的很多人,会恼羞成怒。
那种表面看起来莫名其妙其实由来有自的攻击,我已遭遇很多次了。尤其是那些“安阳王”的既得利益共谋者,他们不声不响,共享着一样的思维模式、社会认知和既得利益,一旦动手,就会是狠手。像今天这样的,还可以光明正大地讨论,但更多的,根本拿不到台面上来。
永远不要高估无耻者的底线。“华风之弊,始于作伪,终于无耻。”这是先贤严复给我们留下的警世之言。
改变一个人的思想,比从他口袋里拿走十块钱还难;改变一个权势者的思想,那就是自撞南墙。但,我从来就没想过改变他们,我只是不想被他们改变。面对不断出现的“纷”,我忍了很久(记得有一次看到数据库的结果说有几千份司法文书出现“定纷止争”),只是考虑到尚未有交集,彼此井水不犯河水也可以。到了今天,今天他们大言不惭,自己半桶水咣当咣铛响却要反过来居高临下批判我,甚至侮辱我的名誉,有些话很难听了,那就无须再忍。
谁是六耳猕猴,谁是孙悟空?谁是,谁非?必须说清楚。以前,我就像是地藏菩萨的那只谛听,能分辨,但不说出来。现在,不得不像孙悟空一样,抡起金箍棒,打回一个朗朗乾坤来。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至于得罪不得罪人得罪多少人,也是顾不上了。
文章写到这里时,得到了来自河南安阳的消息:11月23日晚,“狗咬人”事件第一批7个人处理结果出来了,正科级的王新刚(狗主人)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城管局一位办公室副主任免职并记大过,城管副中队长记过,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政务警告,派出所所长、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场监管执法支队负责人诫勉谈话。 王新刚妻子李小迎“涉嫌诈骗100万元且刑事案件不正常停滞八年”,当地还在复核中。
到这里,狗主人王新刚一家与被咬的受害者耿女士一家之间的纷争就此平定了,“止争”了。但我们真正关心的是“定分”部分,因此,我们期待看到的通报应当细化到:这些被处分的人具体在哪个点上做错了,比如,接警后什么情况下必须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冲突处理流程是什么,有什么红线?举报到单位了,领导应当怎么反馈?媒体来采访了,应当如何处理?以及,谁做对了,怎么对的?
最终,我们不是要处分多少人,而是要明确:是非对错在哪里?大家行为举止的界限在哪里?每个人,受害人、狗主人、警察、城管、街道社区,在这个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这才是“定分”。当这些点都明确了,权、责、利有了一个标准,安阳以外的其他地方做事,便有了参考,这一次“举国讨之”,便有了最大的积极意义。
孙悟空,六耳猕猴,谁将赢得这个世界?诸君,请对法治保持一些期待。也请相信,发声一定是有用的。所有的发声都在历史的山谷中激荡,我们总能彼此感应;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即便时间长到地老天荒,也终将被听见。
20211124呦呦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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