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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父原为一(下)
约翰福音信息
(58)
文 | 任运生
生命季刊专稿

请阅读本文前两篇:




音频为郭光明弟兄朗读(识别下面的二维码可听音频)
约10:22-42
三、基督的神性宣称(约10:30-39)
当主耶稣宣告“我与父原为一”时,“犹太人又拿起石头来要打祂。”(约10:31)
正如约翰福音第十章是信徒永恒保障的重要经文,也很少有其他经文像约翰福音第十章三十至三十九节这段经文,清晰而又全面地阐述基督的神性。
1.主与父原为一
“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
这是主耶稣令人震惊、明确无误的神性宣告:
注意,动词“为”(英文are)是复数形式,突出了基督与父神的不同位格,从而驳斥了撒伯流主义所主张的“神格唯一论”的异端。
同时,数词“一”是中性词而不是阳性词,所以不是指位格上的“一”(驳斥撒伯流主义异端),也不是仅仅指道德、意志、目的上的“一”(驳斥亚流主义异端),而是指本性(Nature)和本质(Essence)上的“一”,即父与子在本质上完全为“一”!
因此,“我与父原为一”是圣经最为简洁、最为明确的基督神性的宣告,父与子是三位一体神的两个不同位格,但在本质上完全相同。所以,耶稣基督不只是道德家、好老师,祂乃是完完全全的神!犹太人显然没有误解主耶稣的意思,于是他们拿起石头要打祂……(未完,请长按识别下面的二维码阅读全文并听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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