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邓哲
来源 | DLawyer
了解我的朋友可能知道,我是打辩论出身的,拿过一些还算有点份量的辩论赛的冠军和最佳辩手,也拿过超级演说家的总冠军。所以时不时地会有朋友想找我去讲一讲关于律师执业中的话术问题。

毕竟是吃开口饭的行当嘛,重视话术是应该的。但老实讲,话术,对律师这一行,用处究竟有多大?
01
话术,有用吗?
先讲结论。
事实上,对律师的职业场景来说,单纯的话术,作用很有限。
为什么?
因为在律师的职业场景中,我们的表达,大部分时候,是交付的一部分。
大家回想一下我们的工作场景:
我们或者是面对客户,我们要沟通,要回答问题,要出具意见,要给出方案;

或者是面对对手,我们要辩论,要调解,要协商,要谈判;或者是面对司法机关,我们要沟通,要辩论,要说服。
总之,我们的表达,通常都伴随着工作成果的交付。
律师工作,属于广义上的咨询行业。我们是在表达的过程中,完成一个个咨询方案的生产和交付。
正因为我们的表达归属于交付的维度,所以实质性的咨询方案和工作成果才是第一位的。
比如说,面对客户,一个案子的一审打完了,客户问你,简单一点的问题,上诉状写得长一点好还是写得简单一点好?邓律师你写这么多,会不会让对方提前做好防备?你怎么回答?难一点的问题,我到底要不要上诉?如果上诉,你翻盘的胜算有多少?你怎么回答?
这里的难点是什么?就是第一,上诉案件的发改率摆在这里的,不到6%,我有多少把握,这个真的很难讲;第二,律师的职业伦理决定了,我真的不能做承诺。那应该怎么办?类似这些问题,光靠话术,能解决吗?能让客户满意吗?
再比如说,面对法官,法官一直打断你,你怎么办?法官叫你不要重复,你怎么办?法官叫你只陈述事实,不要陈述观点,怎么办?开庭到一半,发现法官和自己观点不一致、甚至相冲突,你怎么办?类似这些问题,光靠话术,能解决吗?能让法官接受吗?
而且,任何一个套路,只要对方发现了这是一个套路,这个套路就没用了,就失效了。因为没有人喜欢被套路。所以,如果你玩话术,那你就要时时刻刻更新话术,也很累的。
所以你看,当表达属于交付层面的时候,客户也好,法官也好,你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你给ta实实在在的东西,完成实质上的交付;要么,你要帮ta改改脑子,实现认知的翻转。无论是哪一种,单纯的话术都是不够用的。脱离本位的话术是空洞,一成不变的话术是套路。空洞和套路,是完成不了交付的。
不要说话术,即便是我们上升到思维方式的高度,道理也仍然是这样。而且这个道理是普遍性的,不仅仅局限于律师行业。孔子当年就说过,“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只有思维方式、没有知识结构,或者只有知识结构、没有思维方式,都是不行的。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所以,方法论、技巧、技术,必须和我们的专业知识、我们的专业技能、我们对行业的理解、我们对规则的理解、我们对形势的分析、我们对走向的判断等等这些都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可行的方案,才能发挥作用。
而且,从我们的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讲也是这样,首先排在第一位的是,你的方案必须要真的好;其次才是你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来说服对方,让ta明白这真的是一个好方案。
02
口才,没用吗?
但是话又说回来,表达能力,对律师来说,不重要吗?
我们刚刚讲到,表达是我们工作成果的交付方式。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的表达不好,你的交付是成问题的。你的工作成果有了,但是做不好交付,那不是前功尽弃吗?
更何况,所有的结果,都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客观结果,一个是主观感知。如果客户的感知不好,我们的服务效果是大打折扣的。
说到客户的感知,律师的工作有个特点,就是你的服务主要是无形的;而且这个行业有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就像患者很难对给自己诊治的医生的水平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一样,客户通常很难对律师的能力和工作有一个清晰的感知。
这个时候,如何影响客户的感知,相当大一部分就和我们的输出有关了。你要清晰地让客户感觉到你的价值,让客户感觉到你跟其他律师不一样,那么,你要如何完成这种价值的传达、这种价值的识别?都要靠表达。
更进一步地,我们甚至可以说,语言和表达是律师工作的规定性。因为所有的律师工作都是语言构筑起来的工作,乃至整个法律的世界都是由语言构建起来的。什么叫规定性?就是本质,第一性。你说重要不重要?
更何况,现在时代不一样了,大家的要求也不一样了。全民媒体时代,大家每天看到这么多表达很棒、输出很棒的人,如果你作为一个法律人,作为公众天然地会觉得应该擅长表达的人,说话却语无伦次,让人抓不住重点,符合大家的认知吗?符合大家的要求吗?
在现在这个时代下,你已经很难再给自己辩解说,我已经想得很透彻了,只是说不清楚。大家不会接受的,大家只会觉得,你说不清楚,肯定是没想清楚,不存在想清楚了但是说不清楚的情况。
事实上也是这样,按照语言哲学的观点,语言不仅是思维的载体,更是思维的土壤,语言和思维是一体两面、互相折射、互相影响的。
所以,表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总结一下,前面这两个观点矛盾吗?不矛盾。
辩证统一:话术不重要,但是表达很重要。
所以我们应该怎么办?
不要被套路所套路,而要掌握原则和要旨。
领悟了原则和要旨,和我们的知识结构融会贯通,然后应用到具体的工作场景中,用来建构我们的专业输出,指导我们的专业表达。
so,什么是律师职业场景下口头表达的原则和要旨呢?
03
律师表达,有什么基本属性?
现在流行讲第一性,第一性原理。所有的东西都要回到第一性,都要围绕第一性。
我们来思考一下,律师表达的第一性是什么?或者说,律师职业表达的基本属性是什么?
我总结了一下,至少有两个基本的属性。只有同时实现了这两个属性,才算是一个合格的律师表达。
第一个属性,功能性。
什么叫功能性?就是律师的表达,首先是要去完成一些任务,实现一些功能的。我们讲话,是为了完成工作,是为了达成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这是高度目标导向的。
比如你分析案件,你既要把办法和对策都讲清楚,让客户对你产生信心,又要把风险都揭示清楚,让客户对所有可能的结果都有所准备;比如你开庭,你要把证据问题讲清楚,你要把请求权基础讲清楚,你要把法律适用讲清楚,你要把争议焦点辨析清楚,等等。如果不能实现这些功用,你的表达就是失败的。
第二个属性,期待性。
什么叫期待性?就是律师说话要满足和回应一些期待,比如说公众的期待。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看电影电视剧的时候,老百姓有时候一看就会认为这个人是律师,或者一看就觉得这个人不像个律师,为什么?这说明什么?说明公众对于法律人是有一个期待的,有一个共同的想象的,在他们心中有个大概的印象,法律人应该是什么样的。他们可能说不出,但是有隐约的感觉,法律人应当如何说话。当状态没有符合这种期待的时候,会觉得失望。所以,法律人说话要满足和回应这样的期待。
当然,你可能会说,反差。反差萌,对吧?但是各位,反差的前提,是建立在他对你的专业属性已经有认知的前提下。他已经觉得,你是个专业的律师了,然后你展现出另外一面来,他觉得,哇,还可以这样,反差。但是,当这个专业的认知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如果你不能回应或者满足公众对于律师形象的期待,那么对不起,你可能会付出一些代价。
所以总结一下,律师表达,既要实现功能性,也要满足期待性。
04
律师表达,有什么基本特征?
说完了律师表达的两个基本属性,我们来说说律师表达的两个基本特征。
这两个基本特征,决定了律师表达的主基调,是我们思考如何表达以及实际开展表达的核心行动线。
第一个特征,叫做对抗中的争胜;
第二个特征,叫做对抗中的合作。
这两个基本特征其实是一体两面。动作不同,方向不同,一个是争取获胜,一个是争取合作。但是大背景是一样的,底色都是对抗。本是同根生,却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所以我们要把握这个基本点,在评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方案的时候,都要有一个坐标系。这个坐标系就是博弈,律师工作的基本面就是博弈。博弈的情况会是怎么样?对抗的走势会是怎么样?要有双手互搏的能力,要有双手互搏的分析和思考过程。
双手互搏完了以后,有了洞悉,有了推演,有了预判,再根据我们的目的、我们的方向,去决定行动方案。怎么样去获取胜利?怎么样去谋求合作?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主张,非诉律师要有诉讼思维,诉讼律师也要有非诉思维。一方面,非诉业务固然追求合作,但是根基是对抗,合作是对抗中的合作;另一方面,诉讼业务固然是对抗,但是对抗并不必然导向争胜,也可以导向合作。
所以总结一下,
律师表达,以对抗为底色,左手求争胜,右手求合作。

05
律师在表达之前,
要先考虑哪些维度?
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说话是一件不可逆的事情,说出去了,很难收回来的。所以,开口之前,得先想好。
但是在想具体怎么说之前,还有几个前置性的问题必须要先搞清楚。
我们打个比方,表达就好比一次航行,从此岸出发,穿过重重障碍,去到达彼岸。我们参照这个过程,把表达分成三个层面:表达的此岸、表达的彼岸、以及航行的过程。

01.此岸:表达的目的
此岸是什么?就是我,表达者,我的目的地是哪里?
有一句话叫做,对于一艘没有目的地的船来说,什么风都是逆风。所以,开船之前,一定要确定好方向,不能漫无目的地乱飘。
讲话之前也要先搞清楚,我表达的目的是什么?换言之,你讲完以后,你希望对方做出什么样的决定?你希望对方感受到什么?
与之相伴的问题是,对方为什么要关心这件事?你要先能回答得出这个问题,才能确定自己的目的是否有现实性,以及可行的路径。

02.彼岸:说服的对象
彼岸是什么?就是我表达的接受者。我要去到彼岸,我就要了解彼岸。
我们要搞清楚,受众的需求是什么?特点、痛点、爽点、感受,等等。
比如说,如果我们面对的是外行,那么我们就要假定他什么都不懂,所以我们要把术语都翻译成大白话。比如,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我们从法律上讲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理阶段,通俗上讲,就是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和法院阶段。
如果我们面对的是法官,我们就要假定他对事实和证据都毫不了解,但是对法律问题则非常精通,所以我们讲事实的时候要全部讲清楚依据和出处,但是讲法律问题的时候则要简洁明了。比如说类型化案件,这个法院一直都是按照这样的规则判的,你还需要说吗?你应该说的是一些不一样的地方,一些特殊的地方,一些需要和足以引起法官注意的地方。
如果我们面对的是客户,我们就要知道他关心的问题是什么,以及会影响到他决策的因素有哪些,然后把这些会影响到决策的问题都讲清楚。否则,就没有尽到我们的职责和义务,而且,没有交代清楚影响客户决策的问题,通常也是执业风险最大的来源之一。

03.航行:对抗递减漏斗
从此岸到彼岸,有一个穿越万千大海的过程。这个航行和到达的过程,就是表达。
表达的过程是一个逐层传导、逐层衰减的过程:表达者——表达(思维、结构、方法、内容、节奏…)——传递——理解——接受者。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衰减、变形、偏差。
而且,在我们表达的时候,还会面临对手的干扰和削弱。
所以,我们在表达的时候,永远需要思考,如何对抗这个递减漏斗?如何让信息在传导的过程中减少衰减和偏差?如何对抗对手的干扰和削弱?如何去干扰和削弱对手的表达?否则,就会有大量的错漏和误解产生。
所以才有那句话嘛,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
但是谋求准确,是律师的使命。我们就是要追求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准确。
所以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对抗这种宿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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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李俊辰Richard
编辑 / 李媛媛Yoyo
分类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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