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多知网、Edu指南、教培校长参考
11月8日下午,《华尔街日报》的一条消息让中国教育公司的股票盘前上涨。其中,高途一度上涨11.5%,新东方上涨9%,好未来上涨5%

《华尔街日报》以“中国将向教培企业发放K9(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为题目,指出“教培公司将被允许在非营利的基础上经营K9学科类校外培训”。
文章中提到:“每家获得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在线教育公司都需要将资金放入统一监管,该决定可能会在本月晚些时候公布。目前,猿辅导、高途等公司都在申请K9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另外,据知情人士称,根据新的许可协议家教公司也将被要求在非营利的基础上经营课外家教,同时被允许在其他业务上盈利,如为专业考试辅导成年人。一些知情人士称,政府还将对公司每期课后辅导课的收费设定上限。
目前,全国各地的线下机构已经按着归属地已经在登记换证,由营利性转变为非营利性。因为“双减”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所以,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现在面临两个选择:要么先剥离K9业务变为非营利性业务;要么放弃K9业务。在线教育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将成为校外培训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意味着合规后的在线校外培训机构可以继续售卖K9课程。
培训机构从营利性转为非营利性,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9月9日,教育部官网正式发布《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
《通知》强调,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那么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又该如何界定?
2017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表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并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做出以下区分:
  • 在办学收益上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也就是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不能用于分配、向外投资或用于投资人的经济回报(对内部职工工资的自主调整是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这表示,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收入的使用方向,可以分配,也可以用于自身发展和向外投资。
  • 在税收政策上
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发布的关于办公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 在土地政策上
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
  • 在扶持政策上
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扶持政策;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扶持政策。
  • 在收费标准上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 在财产清偿上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做出以下区分:
  • 在登记部门上,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021年9月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举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政策发布会,对“双减”之后,涉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权威发布。
其中,针对营利性培训机构和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做出以下三点区分:
  • 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审批“先证后照”,不管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机构都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
  • 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为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质)。民办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是一种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其中,营利性机构都叫某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非营利性机构则不带有限公司字样。
  • 资金来源,民办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其开办资金为捐赠,而民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来源多为出资人直接投资。
  • 员工工资,非营利性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恶意隐匿侵占单位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部分内容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针对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做出以下区分:
  • 在设立目的上,非营利性组织以促进公益事业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营利性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民政部门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只能是一个;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开办分支机构。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了解到,学科类培训机构如果打算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在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后,保持民办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不取得办学收益,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即投资及其增值部分所有、使用、收益等权能归属学校)。
更多精彩:
相关阅读:

来源:多知网、Edu指南、教培校长参考。本文版权归属作者/原载媒体所有。

喜欢本文?欢迎点赞/转发/关注/加入留学家长公益交流社群: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