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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港人讲地》编辑室
立法会选举将于下月举行,廉政公署明言会严阵以待,密切监察网上言论,针对任何企图破坏选举及相关违法行为,将果断执法。与此同时,近日有电台节目主持人,对相关选举法例提出各种质疑,例如有记者在票站附近,询问市民的投票意向,有否投白票、或者做民调询问多少人打算投白票等,到底又是否违法?其实答案相当简单,大家应该先看看法律条文。
重点是当事人背后的动机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均属非法行为。条文亦清楚说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讯、向公众分发或传布的材料、公众可以观察到的任何行径,如动作、手势等。简单言之,条文的覆盖范围,包括网上及现实的行为;而要判断是否违法,核心问题是当事人背后的动机,是否有意煽动他人投白票、企图破坏选举。
套入电台主持人提出的情境题,若传媒在票站附近询问投票意向,只要是正常采访,不存在任何煽惑意图,当然不会违法。但如果记者对表示已投白票的受访者,公然表示支持及鼓励等,甚至赞赏对方的做法,就有机会违法;而进行民调的情况亦一样,访问的设题是合理、不具煽惑性,目的是要如实反映民情民意,无鼓励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的动机,也不会触及法例。
旧酒新瓶 继续愚弄市民
每逢政府修订法律或推出新法,总有人为恐天下不乱,提出各种明知故问的质疑,去模糊公众视线,将事实模糊化,故意避谈“行为动机”这定罪关键元素。就如之前订立《国歌法》,又有人质问当听到国歌,若不立即敬礼,跟着一起唱,会否构成侮辱国歌等无稽问题。这次手法与以往一样,只不过议题改为环绕《选举条例》,他们还想继续愚弄市民直到何时?
法律条文订下界线,执法部门会独立调查每宗案件。坊间经常向廉署人员提出不同质疑,到底在不同情境下有否违法等,署方难以一概而论提供答案,判定是否违法是法庭的工作,执法人员只要发现可疑个案,有足够法律理据就会作出拘捕及起诉。与其不断去追质问署方,不如向大众解说清楚,呼吁他们不要尝试挑战法律将来得更有意义。
出于个人意愿而投白票,自己做无问题,但公开煽动他人去做,就会触犯法律,这条界线清晰不过。早前“走佬政客”许智峯提出的“如水计划”,隔空呼吁他人投白票,这绝对是违法,亦连累到至少3人疑涉转贴许的帖文而被捕。如果有人还要走他们的旧路,准备好被捕、受法律制裁了吗?
原图:中新社
文章转自《港人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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