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曹政
北京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了定价规则。近日,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对标对表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定价范围和原则、定价权限、成本构成与核定、收费信息公开、收费行为监管等方面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也参照执行。
最高按基准价上浮10%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这次对外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多、规模大、班型及授课方式多样等实际情况,重点细化多项内容。
其中,在定价规则方面,按照国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此,本市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对于定价班型,本市按照国家规定的主要定价班型,将定价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人至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按照简单明了易操作的原则,管理办法以线下10人至35人班型的标准课程时长的培训收费标准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其他班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与10人至35人班型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线上收费按照规定的与线下收费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
记者也注意到,本市还明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主要考虑因素和成本构成、主要指标审核的原则等科学制定收费标准,有关部门将适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关于预收费的有关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记者获悉,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提供长效的有针对性的规范,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促进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引导培训机构回归公益属性。”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发改委正会同市教委,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拟于近期出台。
加强收费信息公开
“在强化社会监督方面,加强收费信息公开,要求培训机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相关负责人说,同时,强化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建立培训机构成本公开制度,要求培训机构每年在官方网站和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开上年度成本费用等信息。
记者获悉,征求意见稿自今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邮件、网站、信函、传真等渠道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对《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等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 传真:010-55590845
4. 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以上附件可查看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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