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一本书,提到专利法,于是重温了美国两大科技巨头——谷歌与甲骨文——之间关于Java编程语言的版权官司大战,有了一些新想法。
先简单走一遍当年这两家巨头走过的历程。
Andriod(安卓)系统这款世界知名手机操作系统,并非谷歌原创,而是谷歌收购安卓公司以后才收入麾下。
而Andriod系统的原创人在开发这套系统时,使用的编程语言是一家初创公司Sun推出的Java语言。
2009年,Sun被甲骨文收购,Java因此成为甲骨文的财产。
于是,谷歌和甲骨文这两家硅谷科技巨头的战争正式开始。
事实上,谷歌收购Andriod之时,因为Andriod的编程语言使用了Java,彼时尚未卖身给甲骨文的Sun公司也曾向向谷歌声明Sun对Java的版权,要求谷歌为Java语言向其支付3000~4000万美元的版权许可费,期限5年。
只是谷歌拒绝了Sun这一支付诉求,Sun也没有进一步付诸法律行动。
但甲骨文不一样。
在收购Sun之后,甲骨文马上向谷歌索要数亿美元的Java代码版权费——即便Sun在出售公司前就宣布在GPL许可证(GNU通用公共许可证)下开源Java。
谷歌再度拒绝,并自己开发了一套类似的虚拟机和API。
甲骨文与Sun不同之处在于,甲骨文开始借助法律之手达到目的。
2010年8月,甲骨文正式起诉谷歌侵犯Java的版权,称Andriod API的代码库中有很多代码基于Java API代码,结构、顺序和组织十分相似,涉嫌抄袭。
谷歌则以“代码只是借鉴同行,不可能完全避开,都具有独创性,互不侵权“作出回应。
2012年5月,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开庭,陪审团认为谷歌构成侵权。
但法官William Alsup推翻了陪审团的意见,称软件包、类和方法的命名以及排序方式不应该受版权保护,API相似是行业共同属性。
有趣的是,为了验证甲骨文的辩词,这位法官亲自上手尝试写代码,认为谷歌的代码完全可以自行设计。
向这位法官致以我十二分的敬意,附上照片。
图 | William Alsup
但故事远未结束,这桩侵权案又整整往后持续了9年。
总的来说,就是两大巨头相互不服不利于自己的法院判决,地方法院判谷歌无罪,甲骨文上诉至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判谷歌侵权,谷歌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高院骑虎难下,又丢回地方法院,重新再走一遍流程。
总之,直到2021年4月,这场长达11年的版权官司才迎来大结局:
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赞成、2票反对的结果,裁定谷歌的Andriod系统使用的代码未构成对Java API的侵权。
反反复复,来来往往,你不服,我不服,从地方法院到联邦法院再到最高法院,十一年来,两家巨头耗费无数财力和人力,除了让专利律师赚得盆满钵满,没有创造任何价值,没有满足任何市场需求。

而这些宝贵的资源和时间,如果用以回应市场需求,凭谷歌和甲骨文的实力,会创造多少价值。
冤不冤?
对推崇自由市场的人来说,谷歌更加值得尊敬,他们没有主动假借权力之手,只在自己的产权范围内——暂停使用甲骨文的财务软件——回应甲骨文(拿着版权武器)发出的‘侵略’行为。
而甲骨文,则更像一个恶(专利)法的投机者。
当然原罪不在甲骨文,在于恶法。
即便同属自由意志主义的观念阵营,专利话题依然是最难的一关,难在它更多是法理和伦理层面的问题,跟经济学的交集反而少。
更难的是,知识也有产权,各行各业到法律界,早有定论。
“专利激励创新”这六个字也已修炼成精,千年狐仙,颠倒众生。
所以推翻这个观念非常困难,很少有人能看清两点:
1.专利即垄断,专利的起源就是垄断。
允许第一个使用Java代码格式的人获得独家使用权,是权力授权——以专利法的名义——确认的结果,专利从此成为排除竞争者或向竞争者收取版权费的利器。
2.专利法本身即侵权,因为它的实施,要通过侵犯自由人的产权实现。
Java编程语言申请了专利,后面的同行想要开发软件,再努力修改调整,也很难彻底绕开这套语言,只能硬着头皮上。
但未经专利持有人允许,任何人用自己的财产使用同样的想法和做法却是‘违法’的,就算使用者根本没有参考前辈,而是自己独立研究出来,只要使用了一样的,也算违法。
这样的专利法,哪有合理性可言。
当然,这个“理”,不是制式法里的人定“理”,而是人的本质中“必须自由行使产权做出行动才能获得安身立命机会”这条天定理。
而要推翻“专利激励创新”,从逻辑上其实不难。
专利法与创新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成立,他们也许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不存在严格的因果关联。
这个命题,本号反复说过多次,不再赘述,可参考本标签下其他文章。
简单说,即便现实中确实有人真的是为了专利收入去创新,也只是利用了专利法。
可以说,如果没有专利法在先可以被利用生财,这种靠注册创意和想法(如Java语言只是一种代码,本身不是可以直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即能坐地起价收取专利费的创新模式,其实很难生存,往往只能通过与实业和资本合作转化成商品才能盈利。
在经验上,也有无数反例可以证明,没有专利法的年代,创新一直存在。
美国现行的专利法在上世纪五十年代颁布,但在专利法之前,仍然涌现无数创新,原因很简单,生存、创新、发展是商业的本能,除了创新,别无他法,美国人的创造力是因为自由。
而且,从后果来看,专利法产生的市场杀伤力十分强大。
我国的360公司与qq大战(3Q大战,可查百度)和本文开头的谷歌与甲骨文之战,其实就是最典型的专利法伤害自由市场的例子。
想想这两家巨头为了Java版权之争,花去十一年宝贵时间、财力和精力,耗资无数,这损失无法估量。
总的来说,法律的唯一目的只应该是定分止争,惩罚侵权。
超过的,即为非法。
法律本身即侵权的例子还有很多。
如何判断,一个显著特征是,需要限制自由人在自己产权范围内的行动权利才能实施的法律,即为法亦非法。
典型的有商标法,广告法,专利法,劳动法,最低工资法,价格管制法,等等,有兴趣的欢迎在评论区补充。
当然,这个话题也是一块我们啃不动的硬骨头,吃力不讨好,写了没人看,骂的人更多,真是很遗憾,一来顿悟知识的喜悦无法与人分享,二来正确观念无法波及更多人。
多一人学习经济学,繁荣就多一分保障
对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派感兴趣并想要进一步学习的读者,本号诚荐“一课经济学”课程项目。
“一课经济学”这个项目的创立,则希望通过市场的方式推广经济学,做中国逻辑最彻底的经济学社区,成为奥地利学派推广的桥头堡。项目创始人张是之先生提出“零基础无数学,你也可以学好经济学”,零基础无数学,并不意味着这是简单好学的,相反它需要很多深刻冷静的思考,需要深入而系统的学习。

针对经济学学习的特点和痛点,“一课经济学”第一季选择了三本书作为经济学的入口:1、张五常的《经济解释》;2、米塞斯的《人的行动》;3、罗斯巴德的《人、经济与国家》。后来又加了一本:4、罗伯特·墨菲《第一本经济学》。
张五常教授虽然师承芝加哥学派,但却不自觉之中运用了许多奥地利学派的方法,也得出了许多相似结论,《经济解释》是其毕生思想之精华,作为芝派当中最接近奥派的一支,正好可以比较两者异同;米塞斯和罗斯巴德则是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人的行动》和《人、经济与国家》是他们的代表作,是进入奥地利学派的必读之作;《第一本经济学》 对于初学者来说是非常好的入门读物。
一课经济学 第一季
学完这四本书,你对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都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基本上可以说是从入门到精通。但这三本书都不是那么好啃,所以这个课程采取了讲义加音频的形式来讲解,差不多用一年的时间,给你逻辑更彻底的经济学思维方式。
第二季的主打内容,包括精读1、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2、米塞斯《经济科学的最终基础》;3、米塞斯《货币与信用理论》;4、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5、罗伯特·墨菲《第一本经济学》。
一课经济学 第二季
第三季的主打内容,包括精读1、许尔斯曼《货币生产的伦理》;2、米塞斯《理论与历史》;3、查尔斯.科赫的《做大利润》;4、罗斯巴德的《一种新的自由》和大卫·弗里德曼的《自由的机制》。

一课经济学 第三季
第四季的主打内容,包括精读1、巴格斯《通缩之问》;2、赫伯纳《纯时间偏好利息理论》;3、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4、汉斯-赫尔曼·霍普《私有财产的经济学与伦理学》。
一课经济学 第四季
后三季继续采用与第一季相同的学习形式,让你对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有更深更全面的认识。本人作为课程顾问,也会在学习圈子里提供必要援助,分享知识经验。
一课经济学 超级会员
(价格更优惠!
欢迎本号读者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了解详情加入经济学课程——“零基础 无数学 你也可以学好的经济学”,尤其是逻辑彻底,让人折服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助你打通经济学思维的任督二脉,享受三观重建的快感。
多一人学习经济学,繁荣就多一分保障
点击 阅读原文开启经济智慧之旅 学习❶1-4 季课程、❷图解奥派、❸名师经济学通识课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