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Spenser的第1086篇文章  
最近,全国第一例个人破产案上了热搜。
这里先科普下事件原委:
主人公在深圳,是一位70后的单亲妈妈,女儿在读高中,还要赡养母亲。
主人公之前经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但因为经营不善破产了。
因此主人公欠下了480多万的债务,2018年把唯一住房卖掉了,所得的260万全部用来还债。
但她还欠着140余万的债务,目前也没有固定工作,存款不到1000元。
于是她申请破产,破产管理人经考察,发现情况属实,也没有隐匿财产。
法院就正式宣布她破产了。
你问叔支不支持,如果是为了迎合粉丝的情绪,那叔当然是不支持的。
但站在理性的角度,叔是支持的。
1
为什么这么讲?
首先,主人公是一个诚实且努力的倒霉蛋。
她把自己唯一的住房都卖掉了,用来积极还债。
但剩下140余万的债务,当前工资5000元,不吃不喝都要还23年。
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至少40岁+的单亲妈妈,这几乎等于还不起了。
而这样的倒霉蛋,并不少。
叔昨天还看到一个悲痛的故事。
郑州一位饭店老板,开店两三年来,遇上了修路、疫情、水灾、塌方,经营困难,花光积蓄,欠债累累,最终顶不住,烧炭自杀。
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想必也会少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
这几年经济下行,又碰上天灾,做生意越来越难了。
哪怕是经济最具活力的深圳,也是如此。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曾披露过,深圳市约有600万人符合资格申请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保护诚实且努力的倒霉蛋,而非保护乔装打扮的老赖。
我支持个人破产,还有一个最核心的原因,就是它制止不了真正的恶。
这个制度,不是给有钱人准备的。
因为有钱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就能隔离风险。
举个例子,一家公司市值千亿,但老板只注册了一家一块钱的公司。
你以为自己在跟千亿资本的公司打交道,但是项目破产,他只需要给你一块钱就好了。
如果个人破产制度,制止不了真正的恶,同时又能帮助到有些人时,那么它其实就是一项好制度。
2
当然,好制度也需要好的制度支撑。
个人破产保护以个人信用为支撑,没有成熟的信用体制就是然并卵了。
这也是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仅在部分地区试点的主要原因。
当前个人破产制度,不具备全国通行的基础。
当年网贷兴盛时,有部分村庄集体骗贷,一概不还,网上还一片叫好:
凭本事骗到的钱,为什么要还?
如果允许这部分人破产了,那其实就鼓励所有人骗钱。
对于一个国家,显然是一种悲哀和耻辱。
即便在深圳试点的个人破产制度,也有诸多限制。
哪怕法院批准欠债人免责,剩余的债务不用还了,但只要借款人发现欠债人有钱不还,随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免责。
也就是说,借款人随时可以要求法院撤销之前的判罚,只要欠债人有超出的收入,还是要还。
这也是最重要的防范恶意逃废债的机制。
香港歌手钟镇涛假称负债2亿港元,向法院申请破产,4年后再度身价过亿。
但这种情况,按照深圳的法律规定,是不存在的。
3
有网友说得很好: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杀人都不一定偿命了,欠债不一定还钱也就没那么难接受了。
怕的就是杀人不仅不用偿命,还能逍遥法外十几年。
欠债不用还钱,结果欠债的活得活色生香,债权人却潦倒困苦。
《让子弹飞》里有句经典台词:公平,公平,还是他妈的公平。
公平,是我们所有普通人的最大诉求。
比如教育公平。
之前衡水中学校长儿子在衡水中学读书,却在西藏参加高考,这就是不公平,所以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之前的高考加分制度,让有背景的家庭轻松获得加分资格,特长加分的背后也需要钱和资源,这对于无背景无资源无资金的农村孩子,都是极大的不公平。
有钱人的孩子,就算高考没考好,还能留学,还能托关系有个不错的出路。
但是农村孩子,高考是他们改变命运的第一个关键路口,考得好,以后的人生会顺畅很多。
还有职场公平。
一个人好吃懒做,不思进取,一直拿四五千块,不会有任何人同情。
但是一个人非常努力,能力非常出众,仅仅因为不会巴结人、关系不够硬,得不到晋身的机会。
还有性别歧视。
正如前段时间,21岁女生晨跑遇害,我看到点赞最高的一条评论:
一边扔女婴,一边保护强奸犯,一边问为什么都不生孩子。
有人说,这个世界本就不公平,习惯接受吧。
但我想说,推动不了公平的进程并不要紧,但如果为这种不公平找理由唱赞歌,那就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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