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本是同学之间联络感情的活动,但是近年来,同学聚会之后发生的男女纠纷层出不穷,以至于有相当部分观点认为,不少人参加同学聚会动机不纯,小心谨慎为好。

9月14日,媒体报道了山东青岛发生就发生了一起因同学聚会引起的强奸案,一女子李某醉酒后被两位谈过恋爱的男同学性侵。围观的不少网友反而对遭受不幸的李某横加指责,认为她带坏了同学聚会的节奏,明知有两双不怀好意的眼睛,却不自制把自己灌醉,给了人家机会。
据聚会同学介绍,李某生性外向活泼,在高中时,就与两名男同学谈过恋爱,甚至闹得全校皆知。
毕业后,但凡同学聚会,李某都会热情参与,同学们都把组织聚会的工作交给她去办,因为跟她保持联系的同学最多。
不久前举办的是第18次聚会,在她的张罗下,不少外地的同学都回来参加聚会。在众人的感谢奉承下,李某对前来碰杯的同学来者不拒,开怀畅饮。
聚会还没结束,李某已趴在酒桌上呼呼大睡了。她的两任前男友姚某、周某抢着要送她去酒店,谁也拗不过谁,干脆一起搀扶着到附近酒店开了房。然后在的作用下,两人先后与处在昏睡中的李某发生了关系。
目前,姚某、周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刑法规定,趁女性醉酒无意识不会反抗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二人以上共同预谋对同一受害人实施强奸的,从重处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姚某、周某趁女方李某醉酒无意识不会反抗时,违背女方的意志,并轮流与女方发生了关系,因此,姚某、周某的行为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几二十年同学聚会,同学早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尤其是在男女同学的交往中,需要谨慎,需要防范,需要距离,以不影响双方家庭和感情为基础。否则,多半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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