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jiayuerrr
今天有媒体报道——

中国第一例真正的个人破产,出现了。
这个有很重要的意义。
这几年疫情反复,经济不好,不少人都负债累累。

这个破产的案例,或许会让一些负债累累而想自救的人,得到启发。
第一例的主人公在深圳。

这位破产人姓呼,是一位70后的单亲妈妈。女儿正在上高中。
我2019年也写过一个破产案,但那还是试点,信息比较模糊。这次是相关条例正式出台后的第一人,真正意义上的首例
呼某为什么破产呢?
做生意失败了。
她在2014年-2016年经营了一家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
因为所在的商场倒闭,整层楼断水断电,培训机构就被迫关闭了。
欠下了480多万的债务。
为了还债,呼某在2018年把唯一住房卖掉了,所得的260万元全部用来还债。
但至今还是
欠着100多万。
呼某现在没有固定工作,存款不到1000元;每月有5000元的劳务收入,但要赡养母亲+抚养女儿。
短时间确实还不起债了。

就申请破产了。
破产管理人一考察,发现情况属实,也没有隐匿财产。
法院就正式宣布她破产了。
破产之后,会怎样呢?
1)处置多余财产
首先呼某名下的所有“多余”财产,都不再是自己所有了。
全得移交上去。
包括自己、配偶名下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还有一起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
统统要交给破产管理人,来处置。

比如,呼某虽然手上只剩不到1000元存款,但她给女儿买的保险,现金价值有5万元、公司股权还能值个23万。
都会被接管。
不再归属于她。
2)可以保留必要开支和生活用品
这次破产裁定书里,就细细的列明了,呼某可以保留的财产。
一共是15项,价值不到4千元。
列得很详细,比如沙发,茶几...小米手机等。
3)呼某每个月的收入,也有“豁免额度”。
这个挺重要了。
呼某的收入,大概有3、4千元可以豁免。
可以拿来交社保,花在必要生活开支上。
除此之外——
有剩余的,全部上交还债。
从法院的信息来看——
全国首例这个单亲妈妈,努力还债,卖房还债,并没有恶意逃废债务。
让人忍不住同情。

而破产条例,也是有人情味的。
它给申请人的基本生活,保留了一条「活路」;给认真生活却不幸背债的人,一个重生的希望。
不至于困顿终生。
破产后的生活虽然清苦,但它有盼头——
破产满三年后,还没还清的债,就不需要再还了。
无债一身轻。

可以从头开始新的生活了。
这两年经济渐差,我感觉身边经济破产的例子,越来越多了。

有时在小区,会时不时看到法院“查封房产”的告示。
也有时候,会在网上看一些
拍卖房子
的照片。

有的房子,人家里还挂着喜字,阳台还晾着衣服呢。明显一家人曾经幸福的住在里面——但突然就要被驱离了。
人生无常啊。
个人破产条例,也算是一个绝望中的出口吧。
三年之后,也许又是一条好汉。
ps.
目前破产条例,只有深圳有。
其它城市,要么是试点,要么还没出。估计以后会推广开~
肯定会有人质疑:

忍耐三年就不用还债了,大家不就争当老赖了?
并不会哈。
首先,破产需要突破很大的心理障碍。
大家也看到了,一宣布破产,所有信息都公开给全国人民了。
不被逼到绝路,还真受不了这个。

而且破产一次之后,想再申请破产,至少要等八年。
不能总是欠债不还吧。
另外,
老赖是指那种,明明有钱却不还钱的人。

个人破产的前提是,所有财产都要报告上去。
包括境内外的,自己和近亲属的。
一概不能保留。
想趁破产前,把财产先转移出去?
行不通——
申请破产前的两年内,所有的财产方面的往来,法院认为不合理的,都有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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