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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房网FunHouses 转自新华社、经济观察报】
据新华社报道,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眼下,最受关注的问题是,到底哪些城市将有望成为试点城市呢?
相关方面可能会基于以下的考虑:
第一是应该选择部分经济发达的地区,试点对总体经济基本面影响不那么大的,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城市。比如济南、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地。但是北方和南方、东部和西部应该也会有所体现。
第二是过去一段时间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比如深圳、杭州、上海等地,房地产税一直被某些群体寄予降低房价的预期。
第三,可能要考虑到土地出让金收入比较高的城市,比如苏州、杭州、上海等地,看看税收和土地金之间的平衡效果。
第四,可能还是有较好纳税基础的城市,比如上海、重庆,已经试点过房产税的城市,将房地产税试点,这种可能性也会比较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主管部门在北京召开房地产税座谈会,上海、重庆、深圳、杭州、苏州、济南共6个城市相关负责人均有参加。
在这次座谈会上,相关部委总结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房产税的试点经验,并向两个城市了解历年征收房地产税数额、征收过程中阻力及困难等方面事宜。
相关部门还向深圳、杭州、苏州、济南等四个城市征询了“是否支持中央在其所在城市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等问题。
这一项酝酿立法历时便超过8年的税种,其立法主要由全国人大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主导制定,住建部、自然资源部负责解决征税的“技术前提”,即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采集房屋登记和交易数据,实现全国联网、实时查询。
2018年6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全国联网已实现,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网签备案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仍在推进,全国住房信息“一张网”也是住建部近年来的重点工作。
在《决定》发布后,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实际上,房地产税涵盖开发建设、房产交易和持有三大环节。房地产税中的持有环节税,即房产税,目前只在上海、重庆两个城市试点。
许多学者将房产税遇阻的本质归结为利益调整问题,“征谁的什么税”、“怎么征”的问题吵了多年,谁也说服不了谁。
具体来说,房地产分房产与地产,房产部分即保有性房产理论上是应该征税的。但现行土地政策之下,政府在卖地时已经把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费算进去了。如何避免重复征税,是草案经过多年修改仍未有统一口径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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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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