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李云迪嫖娼一事,有些文化名人嫖娼的往事也被重提,徐志摩、郁达夫、陈独秀、胡适这些文化名人嫖过娼的确是事实。

但也有一个图片广泛流传,引用的是鲁迅“日记”中的话,证明鲁迅也嫖过娼。
这个图片应该是伪造的,鲁迅日记中应该没有这个记录(我多少也算是对鲁迅有些研究,也看过鲁迅日记,如果有这个记录我应该会有印象)。
而且不用去翻鲁迅日记,凭这“日记”中的文字也基本能判断它是伪造的,一是它提及“怡红院”,大家一般都以“怡红院”代指妓院,这里的“怡红院”也是用意如此,这用意太过明显,实际上没有几家妓院真的叫“怡红院”了。
第二,后面的文字“小红拉拽入房,不觉天黑,又费五元,洒泪而别”。这段文字也太假,“洒泪而别”明显不是鲁迅的为人和为文风格了。
所以,于情于理,这段鲁迅日记应该是伪造的,不过鲁迅日记中倒真有一处提到“妓”,即1932年2月16日的日记中这样写道:
“十六日 晴。下午同三弟往汉文渊买翻汪本《阮嗣宗集》一部一本,一元六角;《绵州造象记》拓片六种六枚,《天监井阑题字》一枚,《湘中诗》一枚,共泉二元八角。夜全寓十人皆至同宝泰饮酒,颇醉。复往青莲阁饮茗,邀一妓略来坐, 与以一元。”
这段日记的确是鲁迅写的,也提到“邀一妓略来坐”,但这也不是嫖娼。
这日记前面提到是“全寓十人皆至同宝泰饮酒”,后又“复往青莲阁饮茗,邀一妓略来坐”,即全家先去喝酒又去喝茶,全家在一起如何嫖娼?即使嫖娼也不可能只给“一元”啊,鲁迅当天买本书都还一元多呢。
这个“妓”明显是指的歌女,在民国及以前歌女也被称为“歌妓”即也属于“妓”,现在日本还是如此称谓。
所以,这段鲁迅真实的日记也证明不了鲁迅嫖过娼,据我了解,鲁迅应该是没有嫖过娼,现在对鲁迅的研究已非常全面细致,细到鲁迅抽烟喝酒甚至牙疼都有研究,如果鲁迅真嫖过娼不可能不被发现。
当然,即使鲁迅嫖过娼也无损鲁迅的伟大,就像徐志摩、郁达夫、陈独秀、胡适这些文化名人嫖过娼也无损他们的伟大,如鲁迅所言:“譬如勇士也战斗,也休息,也饮食,自然也性交”,”因为有缺点的战士终竟是战士”。
人性复杂幽暗,公德和私德还是要尽量分开,对公德公权要要求苛刻,对私德私事应该尽量宽容。
●●●作者简介:张守涛,文史作家、南大硕士,大学老师,出版作品《说说当今这些文化名人》《先生归来》《凡人鲁迅》《书香留韵》,个人原创公号涛声一久、神州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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