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刚刚淡忘了吴亦凡,李云迪有上热搜了。

据说,他在北京朝阳区某小区自己自己的住所内嫖娼被行拘,朝阳群众真实厉害。
事情一出,多家机构反应迅速,10月22日早,中国音乐家协会官网发布声明取消其会员资格。广州市也当日终止了李云迪广州城市形象代言人资格。作品全部下架。母校四川音乐学院摘掉其工作室门牌,演出行业协会也发布公告称: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依规启动行业道德自律评议程序,对演艺人员李云迪的违法行为进行道德申斥,并要求会员单位对其进行从业抵制。
嫖娼不构成犯罪,但会被治安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只是治安处罚,但是对于这位顶级钢琴名流来说,恐怕已经是社会性死亡了。你记得前一段几名复旦的博士因嫖娼而被开除的事情吗?
只可惜,谈谈恋爱、开个房间,没事。一旦发生金钱交易,完了,犯法了。
在中国当下,通奸可以,但嫖娼不行。对于通奸罪,除了规定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外,法律中并没有笼统的规定。这是什么道理?
在诸多清朝影视剧乃至正史文献记载中,清朝统治阶层对于妓院之明娼、私院之暗娼的存在,从来都是允许乃至支持的态度,甚至官方主办之“官妓”;皇室御用之“宫妓”都是光明正大的所在。在较大城市开办的妓院几乎全部拥有官方给予的资质认可和档案记录。
而对于通奸罪行,清朝时期则认为是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给予了传统礼教和明确律法的双层制约。
《大清律例·刑律》明确规定:
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
“和奸”也就是通奸,“刁奸”则是对类似现今诱奸。可千万别小看这里的“杖八十、九十”或者“杖一百”,对于男性而言,八十到一百下的大竹板杖责,一般都会达到非死即残的效果;而对于犯下“和奸”罪行的女性,则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一般情况下,一顿“去衣受杖”的责罚后,受刑、受辱双重打击下,即使受刑女子能够活下来也会羞愧到自尽。
除此之外,对于通奸罪,清朝律法还专门强调——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规定:
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妇奸夫,登时杀死着,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这,奸夫以(和奸)律断罪,當官嫁卖身价內官。其妻妾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奸夫处斩(监侯)。若奸夫自杀者,夫者奸妇虽不知情绞(监侯)。
也就是说,虽然清朝律法对于通奸罪中男女双方的定刑不同、惩治手段不同,但其刑罚的根本目的一致的,中心思想更是统一的。那就是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绝不宽容。
但是,新中国成立,新的《刑法》颁布之后,废除了“通奸罪”。而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而对于在清朝合法存在的嫖娼问题,在现今律法要求中,虽然构不成犯罪,但却属于违法行为。和清朝的相关规定和律法约束,正好形成了完全相反的情况。
那么,这种截然相反的情况,到底是为什么呢?
我先讲一个小故事。读完之后请停下来思考,判断故事里的人是否做了不道德的事。
有一户人家的狗在家门ロ被撞死了。他们听说狗肉很香,所以就切碎了狗的尸体,煮了当晚饭。没人看到他们做这一切。
——乔纳森海特的《正义之心》
如果你和我的大多数研究对象一样受过良好的教育,那么你会先感到阵恶心,不过,在判定这家人的所作所为是不道德的之前,你会退疑。毕竟,狗已经死了,他们并没有伤害它,是吧?而且这是他们自家的狗,他们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处理狗的尸体,不是吗?如果我催着要你下结论,很可能你会给我一个暖昧的回答,比如“呃,我觉得这很恶心,我觉得他们应该就把狗埋了,但我不会说这不道德。下面是一个更具挑战性的故事:
有个男人每周去超市买ー只鸡。但在烹调之前,他先和这只鸡性交,然后再煮了吃。
——乔纳森海特的《正义之心》
这一次同样没有谁受到伤害,也没有别人知道,而且,我的一些研究对象还指出,和吃狗肉那家人的做法一样,这算是一种循环利用,即高效地利用自然资源。但是,这一次的恶心感要强烈得多,这种举动实在是下流。所以,这件事是否就是不道德的?如果你是个受过教育,信仰政治自由主义的西方人,很可能你仍会给出一个暖昧的回答,承认这男人有权做他想做的事,只要他不伤害任何人。
但是,如果不是信仰自由主义或自由意志主义的西方人,你很可能会认为人和鸡的尸体交媾后再把鸡吃掉的行为是错的,是不道德的。你和地球上的大多数人一样,认为道德是宽泛的。即便一些举动没有伤害任何人,它也是错的。道德在世界各地,甚至在同一社会中都是有差异的,明白这一简单的事实,是理解你自己的正义之心的第一步。第二步,则需要明白这么多道德是从哪里来的。
在中国,在反对自由主义的文化背景下,只要是法律不予支持的行为,就不可能引起大多数人们的支持。没有几个人喜欢慢思考,快思考省力省心,只要感觉上觉得不对,就认为这不对。
现在,来让我们感受一下两句话的区别,
  • 李先生昨晚与秘书开房了
  • 李先生昨晚去嫖娼了
那句话让你感到恶心?
为什么大多数人认为令人恶心的就是错的呢?你想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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