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C
我不仅仅不同情凶手欧某中,我还要旗帜鲜明的谴责欧某中。这个因为经济纠纷而灭门杀人,还企图杀害10岁儿童的凶手。
1、
昨天写了一篇文章《聊聊莆田凶杀案,以及各路大V的观点》,评论区里面非常热闹。文章里面的我的观点是欧某中是好人坏人我不知道。也许他是好人,也许他有冤屈。但至少,他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没有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所以,我不会同情他。希望尽快抓获凶手,将他绳之以法。”
我不同情一个做出近乎灭门血案的凶手,不同情一个企图杀害十岁孩子的凶手。评论区能出现如此多的同情凶手的评论,确实有些出乎我的想象。有无数取关的评论。
取关就取关吧,我写这个号纯属闲的蛋疼的业余爱好,写习惯了,现在变成了一个每周更新两篇的负担。这个号也没什么经济价值,我自己也很少接广告。要指着写号维生,恐怕我全家早就流落街头饿死了。
老实说,我自己有时候都忍不住想,要是被封个几星期也挺好,休息休息,要是被永封了也挺好的,就轻松了。
所以,愿意取关,就取关吧。我也不会为了取悦读者,就迎合他们的观点。
我不仅仅不同情凶手欧某中,我还要旗帜鲜明的谴责凶手。
2、
事情的真相,目前还在迷雾之中,受害者一家发声,说自己不是村霸。真实情况,我相信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迷雾之中的真相我们不知道。但已经显露出的部分是什么?
邻居不让欧某中建房的原因是土地权属存在争议。邻居阻挠建房,要求问题解决后再施工。
这个事情谁对谁错不不知道,也许邻居是村霸,欧某中是受害者。但归根结底,这是一个经济纠纷,民事问题。这是无可争议的。
同时,关于这个铁皮屋住五年的事情。网络上说法不一,有说欧某中和老母亲居住的,有说只有欧某中一个人住的,还有说只是用于堆放杂物,没人住的。以下就是一个说铁皮屋只是用来放杂物的说法。
事实我同样不知道。但有一点是清晰的。就算铁皮屋是欧某中一家居住,也没有任何人限制他们家的人身自由,强迫他们家居住在铁皮屋中。如果欧某中真的一家都被迫住在铁皮屋,原因第一是新房盖不起来,第二是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居住在他处。
不让盖房这个事情仍然是经济纠纷没有限制人身自由也没有故意伤害。
不管有没有村霸,争议谁有理谁没理,欧某中有多大冤屈。发生凶杀案前,始终是经济纠纷,民事问题。
3、
反对我的评论中,主要有两个理由:
一个观点是: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认为你又没有经历过欧某中的苦,有什么资格评价他的行为。
另一个观点是:不被逼到绝路,一个人怎么会去杀人呢?
杀人确实需要理由。但中国这么多人,每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都截然不同,如果自认为受了委屈,就有正当理由杀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就乱了套。
善良的人们总觉得杀人凶手都是被逼到绝路的。让我们看看各种杀人灭门的理由吧。
2021年4月24日,某游戏公司游戏的海外版本上线了一个新版本活动,让游戏内人物穿着比较暴露的兔女郎服装跳舞。很多国内玩家认为,这一策划既未在国服上线,又不希望自己喜欢的角色穿着兔女郎的服饰跳舞,伤害了自己对角色倾注的感情。游戏公司后来向玩家道歉。
但是,某玩家谷某某认为这个活动严重伤害了自己对角色倾注的感情,通过网上查询该公司刘某、蔡某两名创始人身份及照片,并通过网络购买了两把管制刀具(弯曲刀刃,刃长约9c,已开锋)。欲伺机来沪持刀杀害公司两位创始人刘某、蔡某。后在上海企图行凶时被抓获。
对这个谷某某来说,他认为自己的感情被严重伤害了,他有冤屈。他的冤屈也无法通过法律解决。他认为这个冤屈值得去杀人。
在谷某某的世界观里面,游戏角色就是我的精神寄托。对角色的侮辱,如同夺妻之恨,法律不管,只有杀人才能报复。谷某某也可以说,旁人没有经历过我的苦,有什么资格指责我?
我们看看其他杀人的理由吧,百度随手可以搜到一大堆。
厨师疑因被辞退起杀心,厨师连捅女经理17刀!
被告人王某因怀疑住在隔壁的张某讲其坏话,导致其被单位开除。为了报复张某,王于2000年12月19日用锉刀撬开张某的房门进入房间,将张某掐死,并进行奸尸。
2005年11月21日上午,一位割腕后苏醒过来的22岁男子胡某来到警局报案。他自称刚刚杀死了变心女友,殉情割腕没成功,前来自首。“这些年,她是我的希望和生存目标。如今,寄托没有了,我要和她同归于尽!”
复旦某学院书记代表院方通知姜某解聘事宜。没想到姜某竟掏出事先藏好的利刀,书记被割喉,当场死亡。
在黑龙江哈尔滨,两名男子似因行车加塞发生肢体冲突,马某下车和施某(死者)对骂,施某在车上喊:“你打我呀你打我呀”,于是马某手持一水果刀捅向施某后离开,施某倒在血泊中死亡。
这些人都觉得自己有冤屈。被辞退没有工作了,生活无着了;女朋友变心了,人生没有寄托了;和人吵架被骂了。在这些凶手心目中,这种冤屈都足以杀人。
再看看灭门案吧,也是百度一搜一大堆:
2008年2月12日,柴某手持钢钎犯下了这起特大杀人案,造成两户人家被灭门,死亡人数达到了9人,被杀死的还有一个4岁的女孩和一名4个月大的婴儿。究竟是怎样的深仇大恨,才会让柴某手持钢钎连杀9人呢?柴某杀人不是有不共戴天的仇恨,而是因为倒垃圾的琐事。
2013年3月林某自结婚以来,夫妻二人感情长期不和。林某对妻子及其娘家人的行为颇有不满,认为其婚姻矛盾是由其妻姐姐谭某某造成,加上长期得不到岳父谭某某及家人的尊重。将妻子娘家一家四口杀死。
2007年,南京的徐某向艾某借三十万,并没有写欠条。徐某一直拖欠不还,但因为没有欠条,法律上无法支持。2009年,艾某上门先以钝器敲击徐某及其7岁女儿头部致死,第二天又杀了探亲归来的徐某妻子。
2009年广西,民工为2500元欠薪杀死老板夫妇 自称不后悔。
2012年湖南耒阳,因为拖欠1560元工资,男人杀死老板一家三口,4岁小孩也不放过。
灭门血案,可以因为口角,可以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可以因为借钱不还,也可以因为讨薪讨不到。凶手都觉得自已有冤曲,走投无路了,法律不支持自己了,于是就去杀人灭门了。
欧某中的时间,表面上是铁皮屋住五年,实质也是经济纠纷。大概相当多少金额,大家可以自己估算。
民工欠薪,老赖欠款,情侣分手都是很值得同情的事情,有时候法律确实也解决不了。把黑心老板,有钱不还的老赖,负心汉痛打一顿,甚至打断一条腿。虽然违法会受到惩罚,但勉强也算情有可原。但是,为了这类事情就杀人甚至灭门,就太过了,必须谴责不能同情。
14亿中国人,有各种各样的三观,对大部分人来说,不论受多大的冤屈,也不会做出灭门血案。
然而,经济纠纷甚至口角,对某些人来说,就是巨大的冤屈,无法忍受的羞辱,愿意为之杀人甚至灭门。
未经他人苦?这些人都可以这么说,你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有多苦!
朋友们,看看上面的案例吧。日常生活中免不了碰到剐蹭口角这样的小冲突,如果碰到一个极端的人,这些事情就足以杀人甚至灭门了。
汉朝是有一个豪侠郭解,以睚眦杀人。你瞪他一眼,他就觉得自己受了莫大的侮辱,无法忍受,可以杀人。日本江户时代的法律中,武士有“切舍御免”的特权,可以“无礼讨”,就是斩杀对自己无礼的平民。什么算无礼呢?比如冲撞武士的身体,不给武士让路,坐的比武士位置高等等。平民不让路,武士就受到了侮辱,可以杀人。
不逼到绝路,不会杀人,但有些人的世界观就是,你瞪我一眼,骂我几句就是侮辱我,就是要把我逼到绝路!
这些随随便便就可以杀人的人生观世界观,难道不应该被谴责吗?
4、
世界上这么多人,人生观价值观不同。想说服一个人改变三观太难了。世界上是不完美的,肯定有很多人觉得自己受到了冤屈。
如果欧某中被村霸欺负,在铁皮屋里住了五年,他去灭门就有正当理由。那两个人谈了五年恋爱,A方为B方付出巨大,吃糠咽菜,也住了五年铁皮屋。五年后B方变心了。A方去灭了B方满门,这算正当理由吗?A方借了B方钱不还,B方因此穷困潦倒,住了五年铁皮屋。B方去灭A方的门,这算正当理由吗?
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受到了冤屈,无处伸冤,就可以去杀人灭门,这个社会就彻底崩溃了。每个人出门都得带把刀自卫。因为说不定你路上不小心碰了一个人,对方有日本武士道精神,认为自己受了侮辱,就拿把刀把你斩了。
所以,要有法律。法律不管动机,只看结果。不管你受了多少冤屈,杀人就是事实,就要受到法律惩罚。只有这样,社会才有秩序可言。
为了我们每个人的安全,为了让我们不需要出门带刀,我们必须强烈谴责杀人凶手,这些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至于是不是有冤屈,法律会给出判决,会酌情处理。
老实说,我对评论区的观点确实诧异。即使欧某中的女儿,和被他救起的孩子,都认为他的罪行不可饶恕,希望他去自首。

法律不是完美的,很多事情法律解决不了。
我前文中有这样一段话:“有冤屈私刑报复,为法律所不容,但确实有些时候是可以给予凶手一些同情的。但第一要对等,第二不能殃及无辜
我坚决反对私刑报复,对我个人,对社会中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相信法律,不会做私刑报复的。但私刑报复在社会中,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施剑翘为父复仇这种私刑报复,对施剑翘,我还是有同情的。
当然,我说的这两点,对于已经要使用私刑报复的人来说,90%是做不到的。
5、
网络上有些人,只要发生了恶性凶杀案,就无条件站在凶手一边。凶手有冤,凶手是个老实人。
上面的这个凶手是个煤老板,承包了被害者的煤矿5年,赚了很多钱。被害者人到期后要重新招标要涨价。这个凶手觉得有冤屈,就杀了14个人,最小的10岁。然后,媒体的报道题目是:凶手是个老实人。
我有时一直很奇怪,这些人总喜欢鼓吹杀人凶手是个老实人,有冤屈,到底是一个什么动机?他们也都是手无缚鸡之力的文人,如果社会变成人人要拿把刀上街,唯暴力至上,对他们有什么好处?
社会混乱失序,法律崩坏,道德沦丧,对这些人有好处吗?
因为经济纠纷就灭门这种事,因为经济纠纷,企图杀害10岁儿童这种事,如果社会不加以谴责,会变成什么样的结果?中国觉得自己受委屈有冤屈的人太多了,有冤就要拿把刀去杀人吗?
这些给杀人灭门的凶手找借口,不谴责的人,他们有什么脸追求法治社会?
如果法治社会还是我们的追求,就必须谴责这些不敬畏法律的杀人凶手。
法律是不完美的,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但法律的不完美,不代表违法就有正当理由。
对这些每次都喜欢煽风点火的人。我想问一句,你们真的都已经跳船了吗?
对那些已经跳船的人,一心希望船沉,还能理解。对于还在船上的人,为啥这么希望船沉呢?
我知道为什么评论区这么多人骂我。也欢迎大家继续骂。
觉得自己受委屈有冤屈的人太多了。几千万,上亿都有可能。善良的人们以心比心,总觉得不被逼到绝路,一个人不会去杀人灭门。
正常人确实是这样。但14亿人中不正常的也不少。一点事情就觉得自己受了莫大的委屈,走上绝路了,进而去杀人的人虽少也不是没有。不谴责凶手,这种人会越来越多。
还好,我们这个国家,还有党、有法律、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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