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议的福建莆田事件涉及到人类正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私人恩怨如何解决,个体复仇是否正义。
200多年前的某一天,美国新泽西州一个荒郊野外,有两个人进行了一场名垂青史的决斗,一声枪响之后,一个倒下,一个活着。活着的是当时美帝的副总统伯尔,被打死的更不得了,他是美国的国父之一、美帝第一任财长、大名鼎鼎的汉密尔顿,他的头像被印在10美元纸币上。
一个副总统一个美国国父跑到荒郊野外约架,还把美国国父打死了。是不是太离谱?为什么不能在村口摆一桌,喝两杯,一笑泯恩仇呢?
西方决斗的传统来自于哪里呢?
在欧洲的中世纪,所谓的决斗,其实是一种司法制度。当出现某种纠纷的时候,两个当事人会来找法官,法官一般懒得听他们掰扯,他会指着外面的空地说:你们去决斗吧,活下来的就是被上帝保佑的,他才是正义的。
而美国国父汉密尔顿和副总统的事迹约架,就是这种古典传统的余晖。这个例子说明,私人恩怨私人解决是一个古老的自然传统。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最早的法律都支持血亲复仇。血亲复仇的概念,最早可能来源于部落时代。当一个部落的成员被外族杀死时,其他的部落成员要为其报仇。
在血亲复仇的基础上,我们进化出了同态复仇。同态复仇是原始社会中一种复仇的习俗。当氏族部落成员遭受其他氏族部落成员的伤害时,则对后者施以同样的伤害,即所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早期奴隶制法律仍保留有这一习惯。如《汉谟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损坏他人的眼睛,则“应毁其眼”(第196条),中国的“杀人偿命”也是同态复仇的思想体现。同态复仇也有人类最早的朴素正义,它属于自然权利的一部分。所以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他们都独立进化出了这种观念。
那么人类为什么要进化出复仇机制呢?
从社会角度来说,复仇是一种群体的进化机制,通过牺牲个体去维护群体的内心价值。不管是昆山龙哥事件,还是福建莆田事件,大众之所以同情嫌疑人,是因为被害人违背了基本的社会伦理。僭越了人们内心的道德秩序。而复仇者行为捍卫了群体的内心正义。所以,复仇是一种群体的演化策略,因为复仇是人类社会性的产物。
在私人复仇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国家复仇,比如美国911后,他们花费了几万亿美金,掘地三尺也要从地洞中挖出了本拉登。比如以色列对那些残留的纳粹追捕,都是国家复仇这种形式。国家复仇的意义是通过国家复仇可以建立较高的威慑力,让外族不敢轻易侵犯,可以最大限度威慑。
族群的利益复仇机制对群体有价值,但是对个体而言,复仇的成本非常高。复仇的行为对复仇者个体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好处,要么是复仇过程中两败俱伤,要么是复仇胜利后被权力机构追责。他都会面临极高的代价。
那么个体复仇为什么还会发生呢?
因为这是人类追寻意义的结果。一个理性的人,如果考虑成本和代价他是绝不会去复仇的。一个从任何角度衡量个体复仇都是的收益高投入的行为,投入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收益仅仅是内心的价值平衡。但是人类的特殊之处在于在理性之上还有对意义的追求。个体在完成复仇的刹那,仇恨消解,内心的价值秩序回归。人们通过复仇的仪式完成了对内心道德秩序的捍卫。所以不管付出的成本有多高,复仇后会面临着怎样的刑法,个体依然会奋起捍卫内心的价值,依然会奋不顾身飞蛾扑火。
个体复仇是影视剧的常用题材,但是个体朴素的正义并不代表文明的趋势。我们为什么不能支持个体复仇呢?因为复仇是个技术活,个体复仇不但不能达到效果,反而容易带来更大的伤害。比如在莆田事件这个典型的个体复仇者,复仇者不但已经远远超越了同态复仇的范围,严重的人员伤亡,而且伤及无辜,甚至连孩子都被伤害。这种复仇已经成为一种反文明,远远超越了同态复仇的自然权利,导致了对人们内心价值秩序更严重的颠覆。人们内心的朴素正义必须被维护,这是任何社会稳定的基础,但这并不代表你必须亲自下场自己干,因为你不够专业。
那么个体应该如何复仇呢?那就是把复仇全外包给权利机构。
这个国家权力机构的存在目的之一,就是帮你完成个体复仇。你把复仇权让渡给那些读过四年刑侦专业的人,让掌握了各种资源的人帮你搞定。说白了这是一种权利外包,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复仇过程中的失控,才能最大程度捍卫人们内心朴素的正义,因为国家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捍卫我们内心的价值。
不过,福建莆田事件中的嫌疑人不是没有寻求权力机构的帮助,而是多渠道申诉无果,这才有所谓地方政府不作为的问题。

正直的法官尼克在法庭上往往因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宣判,到黑夜里他成了惩治恶魔的夜行侠,用高明的手段使歹徒、毒贩、军火商伏法,然后他重披黑袍在法庭上敲下正义宣判之锤。
公权不能为我撑腰,个体复仇必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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