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口日报
海口明确校内课后服务收退费机制
每生3元/课时 不得跨学期收费
随着“双减”工作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校外培训机构的退费等事项一直是家长关注的问题。
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海口多措并举,通过发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市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退费事项进行明确,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
根据要求,我市校内课后服务费每生3元/课时。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收取费用建议不超过每生5元/课时。学科类培训机构完成“营转非”前,不得招生、收费。符合条件的机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费。
明确收费标准 每生3元/课时
10月14日,海口公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课后服务费每生3元/课时。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收取费用建议价为“不超过每生5元/课时”。
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课后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家长与学校签订协议并缴费。缴费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费按月退费。学生不参加课后服务连续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不满半个月的,不退课后服务费。
根据要求,课后服务费由学校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学生参加课后服务需要自备学具的,学校需提前告知学生家长自行购买,学校和教师不得指定购买或统一代购。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高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开支渠道,以及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为强化费用监管,课后服务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应在公示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公示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收费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
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可以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每课时税前 75元,每人每天不超过2课时。
我市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按照公办学校每校(校区)每年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安排课后服务管理经费,可用于支付水电消耗、材料耗损和补足劳务报酬等。家长承担部分劳务报酬成本。
规范预收机制 严禁学科类机构“营转非”前招生和收费
为规范机构预收费秩序,我市还对各类机构预收费方式进行明确。
根据《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未完成的学科类培训课程,要按照培训合同约定,依法依规、有序消课,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完成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根据“双减”文件规定完成修改章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以及证照齐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招生和收费的过程中,必须与接受培训对象监护人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在合同中另外设立不公平条款。
符合招生及收费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培训费必须开具正规票据,缴费必须缴至培训机构账户。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根据要求,我市将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退还多收费用。
解决退费难题 严惩“关停且未退费”等行为
“双减”工作启动以来,海口在对培训机构的整治过程中,陆续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机构等进行关停。为稳妥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关停退费工作,市“双减”办于10月13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部署。
为解决好“关停退费”问题,我市“双减”办结合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邀请法律人士献策。据了解,各区将迅速成立校外培训机构“关停退费”专班。
海口市教育局总督学刘雄表示,“关停退费”专班将充实发挥其联合执法与震慑的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关停且未退费等情形加予严惩,确保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合规合矩、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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