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77
被吃瓜群众们戏称为“内娱塌房元年”的2021,明星的接连“暴雷”似乎还没结束。
从2018年范冰冰偷税漏税被官方证实后补缴税款近9亿,引起娱乐圈一阵补税大潮;到张恒在今年4月曝光郑爽漏逃税问题,税务部门检查后向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近3亿元,税务问题已成了明星的“事故高发路段”。
近日,观众印象中德艺双馨的老艺术家韩磊,也因税务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图片来源于东方ic
9月29日,话题“韩磊被前经纪人举报涉税务问题”登上了微博热搜,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此次事件来龙去脉究竟如何?当事人如何回应?有哪些事件细节?相关专业人士对此问题如何解析?
娱乐资本论与该事件的两位当事人——韩磊前任经纪人秦烺、现任经纪人苏苏(又名苏玉)进行直接沟通,获取到了当事人的独家回应以及事件的更多细节。并采访了税务行业资深从业人士小雅,对该事件进行了专业性的解析。
秦烺对韩磊的多次举报
9月28日下午,微博@中视金鼎传媒 发布了一条《关于歌星韩磊税务问题的严正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中提到,2013年-2018年,中视金鼎文化传媒公司的执行董事秦烺作为歌手韩磊的经纪人,代理其个人经纪业务。2018年4月,秦烺及中视金鼎文化传媒公司终止了与韩磊的合作关系。
2020年底-2021年,该公司在内部审计核算时发现,公司代理韩磊经纪业务期间,韩磊存在“大量少交或者漏交与其收入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公司目前已将部分整理出的材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了举报。
此次举报事件并非韩磊与其前经纪人秦烺冲突的爆发点。企查查显示,韩磊此前曾两次被中视金鼎传媒有限公司起诉,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秦烺。
韩磊方于9月30日上午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应。韩磊方工作人员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回复:“是秦烺偷税漏税啊,怎么是韩老师?这(公告)上面写得很清楚,他(秦烺)既然是委托人,他就要安排好含税收入中的税务问题。出现了问题,他是第一责任人,因为合约里的钱没有直接给韩磊老师。”
另外,该工作人员表示,秦烺实际上并非韩磊的前经纪人,秦烺与韩磊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代理合同。对方这次之所以会举报韩磊偷税漏税,是因为两人之间曾发生演艺代理纠纷,秦烺有借舆论施压的嫌疑。
9月30日上午,娱乐资本论与韩磊的现任经纪人苏苏(又名苏玉)取得了联系。苏苏向娱乐资本论表示,关于该事件,公司已交由律师处理,目前不便有任何回复,待相关部门对此事件有了判定结果,将公开告知。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韩磊方现任经纪人苏苏与前任经纪人秦烺的第一次交锋。
9月29日下午,娱乐资本论与秦烺取得了联系。秦烺告诉《娱乐资本论》,目前所整理出的关于韩磊偷漏税行为的材料只是一小部分,更多的材料还在整理中,后续动态也将持续进行公开发布。
秦烺告诉小娱,针对《声明》微博中提到的对韩磊在2013-2018年偷漏税行为的的举报证据,自己在不久前刚刚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税务部门,且材料并不完整,因此暂时不便向外界出示。
但与此同时,秦烺表示,在和中视金鼎结束合作关系后,韩磊与其现任经纪人苏玉以及现经纪公司在2018年合作后也出现了偷逃税行为。秦烺在此前就已经对此向长沙市税务局进行了举报,并向娱乐资本论展示了有关证据材料。
据秦烺为娱乐资本论提供的资料显示,韩磊与秦烺终止合作关系后,在参加2018年底的某品牌商业演出时,原定的演出费用本应为90万元整。但“为了少交或者尽量不交”该场演出中韩磊应依法缴纳的税款,韩磊的经纪人苏苏与该活动的主办方签订了《文艺演出合同书》与《演出制作合同书》两份合同。
文艺演出合同由韩磊本人与活动主办方签订,约定金额仅为30万元。合同中表明韩磊的收入为净收入,这一部分韩磊的个人所得税款由活动主办方负责缴纳,收款账户为韩磊经纪人苏玉个人账户。
秦烺提供的资料(部分)
另一份演出制作合同由韩磊经纪公司湖南卷柏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活动主办方签订。该部分金额为679100元,其中79100元为增值税专票金额。收款账户为该公司对公账户。
秦烺提供的资料(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行为与今年张恒爆料郑爽偷漏税的行为相似。按照张恒爆出的内容,郑爽参演电视剧版《倩女幽魂》(后更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时,与片方签订的片酬为4800万,剩下两笔7500万和3700万的片酬以公司增资款的方式打入其父母名下的公司,合计1.6亿。
秦烺在提供给娱乐资本论的资料中称,该份合同中剩余的60万元“均由其经纪人苏玉从其经纪公司中分批取出并转为现金后再汇入韩磊本人或韩磊夫人(其其格)等、韩磊所指令接收的第三人的个人银行账号之中”,而这60万现金“其本人及其经纪公司均没有缴纳过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但这60万元苏玉具体是如何转给韩磊的,以及是否有缴纳相关税款,并没有相关实质性证据,仅为秦烺的推测,其结果判定还需更多进一步的证据加以证明。
秦烺补充,演出制作合同中所规定的韩磊方向活动主办方提供的演出制作费、咨询服务费等工作内容在实际中并不存在,秦烺认为“其经纪公司要求甲方签署的两份合同实属为其逃税所使用的分拆合同的不法手段”。
娱乐资本论也就此向韩磊现经纪人苏玉求证,苏玉回复小娱,将会在了解清楚全部情况后再进行回应。
艺人存在偷漏税行为,
经纪人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通常来说,艺人与经纪人是绝对的利益共同体。艺人被曝光偷税漏税行为,其经纪人必然会受到牵连。
2018年,被税务部门查清关于“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行为的案件事实后,范冰冰经纪人穆晓光因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上海市税务部门对郑爽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后,案件的举报人之一张恒因在担任郑爽经纪人期间帮助其偷逃税款,也被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检查。
上文中提到的韩磊方对秦烺举报事件的回复,以及中视金鼎传媒微博发布的《声明》下的热门评论,更反映了观众对秦烺此举的不解。
据中视金鼎传媒发布的《声明》,公司在2020年底-2021年的内部审计核算时,才发现代理韩磊经纪业务的2013-2018年期间,韩磊存在偷漏税行为。
那么,是否存在韩磊偷逃税款,而当时的经纪人秦烺及经纪公司中视金鼎传媒公司浑然不知的可能?
若韩磊的确在由秦烺担任经纪人的2013-2018年,以及苏玉担任经纪人的2018年至今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经纪人及经纪公司将承担多少责任?
税务行业资深从业人士小雅告诉小娱,具体要看艺人、经纪人和经纪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如何,由此才能确定谁是纳税主体。
而具体到歌手韩磊个人,韩磊有自己的“韩磊音乐工作室”,和经纪公司签订经纪业务合同后,工作室一般会交由经纪人打理,经纪人负责的工作包括对外合作、缴纳税款等,需要更多细节性的证据才能对是否有偷税漏税的行为进行判定。
通常来说,艺人参与的商演活动由活动主办方负责缴纳税款,而非艺人个人。
商演活动协议若是由韩磊个人与活动主办方签订,存在偷逃税行为的责任应在活动主办方,韩磊方可以提供材料证明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若合同是由经纪公司与活动主办方签订,则经纪公司为责任主体。
因此,若的确存在偷逃税行为,由韩磊个人完全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小雅告诉娱乐资本论,若秦烺想要对韩磊个人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进行证明,最先需要确定的问题是,该段时间内,韩磊的收入,由对公账户还是私人账户转入?
假设韩磊在该活动中与主办方签订的演出制作合同中的款项,是由主办方所付款的经纪公司对公账户“湖南卷柏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直接转入韩磊的个人账户,则需要核实:韩磊的个人所得税是否由经纪公司代扣代缴?或者韩磊本人是否有主动缴纳自己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按秦烺在资料中所说,韩磊获取该笔款项的方式来源于私人账户,“由其经纪人苏玉从其经纪公司中分批取出并转为现金后再汇入韩磊本人或韩磊夫人(其其格)等、韩磊所指令接收的第三人的个人银行账号之中”。韩磊方则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私人账户的钱从哪里来?该私人账户是否有缴纳相应税款?
以及这样的交易是否合法,通过私人账户渠道进行交易,是否是为了偷逃税?“私对私”的合作,银行流水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业务是否一致?若韩磊方能够提供流水与合同业务一致的证明材料,这样的交易也是合法合规的。
小雅总结,若艺人的确存在偷逃税行为,“经纪人和经纪公司有可能对此事并不了解,但若说是‘完全不知道’,我觉得是有待考证的。艺人出现偷逃税行为,经纪人和经纪公司的责任更大。”
那么,若秦烺所举报的韩磊在2013至2018年,以及2018年后两个时段内的偷漏税行为属实,对于韩磊的两任经纪人——举报人、前经纪人秦烺,以及现经纪人苏玉来说,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税务相关人士向娱乐资本论表示,若税务机关在调查后确认韩磊的确存在偷逃税的行为,要看偷逃税行为发生时,其经纪人是否有参与偷逃税行为,以及经纪人在经纪公司中具体担任的职务。
假设韩磊被证实在与秦烺或苏玉合作期间的确存在偷漏税的行为,若有证据表明作为经纪人在代理韩磊经纪业务期间有帮助韩磊进行偷逃税,这些工作有经纪人在其中进行洽谈和对接,作为经纪人的秦烺或苏玉也难逃法律制裁。
若经纪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此事的确不知晓且未参与,要看经纪人在公司内是否有承担财务相关的角色。若有,作为财务相关负责人未能做好的公司财务风险把控,则经纪人也将承担第二责任。
而根据秦烺在此前向长沙市税务局举报的内容,韩磊在参加2018年底的某品牌商业活动时,韩磊本人及其经纪公司与商演活动主办方签订了两份合同,如何能将拆分合同的行为与偷逃税的目的直接联系起来?
“如果仅仅是韩磊及其经纪公司与主办方签订了多份合同,而其中品牌方并未向韩磊提供部分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只能证明业务不真实,属于是‘虚假交易’,可能涉及虚开发票。若经纪公司或活动主办方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有制作合同中的相关内容,那这份合同就是合法合规的,也不算是‘虚假交易’。
需要深入调查的是,多份合同中韩磊的收入是通过何种方式、以何种名目打入账户的?有没有按规定纳税?有了相应的细节证据才能证明偷税漏税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属于‘阴阳合同’。”小雅说道。
“合理避税”还是“偷税漏税”?不该武断下结论
从范冰冰到郑爽,究竟需要缴纳多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才引得“天价片酬”的艺人们为偷漏税甚至不惜违反法律?按法律规定,艺人究竟应如何纳税?
自2018年范冰冰因偷漏税被处罚后,国家对艺人的片酬、纳税等方面的管控越来越严格。2020年1月,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改革,进一步加大了对包括明星在内的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
2020年1月1日前,个人需按劳动报酬所得缴纳20%-40%的税费,手握“天价片酬”的明星们按规定应缴纳40%的个人所得税;2020年1月1日后,国家对明星艺人收入管理力度进一步收紧,在计算税费时将个人劳动报酬与工资酬金合并,税率上调至最高45%。
提高至近一半的税率,对高收入的明星艺人们带来的影响极大。为了省税,明星们可谓是费尽心思。
例如,明星工作室从前几年的集中成立,到今年的扎堆注销,为了按更低的税率进行纳税,明星们跟着国家政策跑,争先恐后在浙江东阳、新疆霍尔果斯等有着税收优惠或补贴政策的地区成立工作室。
娱乐资本论之前就推出过文章《注销工作室=偷税漏税?请停止猎巫娱乐圈》,对艺人通过注册工作室来进行合理避税的方式进行详细解析。
为了少交税款,除了在合法范围内积极合理避税,部分以明星艺人为代表的高收入人群为获得更多财富而铤而走险,做出触犯法律红线的偷漏税行为。税务从业人士告诉我们,艺人为少交甚至不交税金,其违法的偷漏税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以范冰冰和郑爽被查实的“阴阳合同”最为常见。
目前,民众对此事件议论纷纷,意见不一,该事件目前仍处于舆论发酵阶段。现在双方各执一词,至于事件真相如何,韩磊是否有偷逃税的行为,究竟谁该对此负责,尚不得而知,在税务机关的调查公告发布之前,也不该轻易下定结论。
爆发于2018年的税务震荡,为影视行业带来重创。直到三年后的今天,仍未复苏至全盛时期。
偷漏税行为是影视圈痼疾,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制度和法律的监管,更离不开影视工作者的严于律己。但与此同时,大众对于影视财税问题,不该轻视,但也不该妖魔化看待。
明星艺人无论是注册/注销工作室,还是在某次活动上与主办方签订多份合同,都不能直接对明星是否存在偷漏税的行为进行界定,其结果需要健全的法律知识、细节的事实证据进行支撑。而无论是今年上半年的郑爽被查明偷税漏税,还是前不久韩磊被前经纪人举报偷税漏税,都不该将此视为娱乐圈又一次“税务地震”的预警。
近年来,税务机关开始对明星艺人等高收入人群的税务问题进行规范化的修正,影视行业财税的良性发展也必将带来整个影视行业标准化和体系化的建设,也更有益于优质影视作品的生产。一个孤立的案件,不该衍变成一场全行业的自危。
(文中小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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