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之声
家事、国事、天下事
就在本月8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表决通过了一项涉及死刑问题的决议草案,这项决议草案呼吁,所有尚未加入或者批准,与联合国废除死刑相关文件的国家,考虑加入或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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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草案还决定在人权理事会第52届会议期间,讨论和死刑有关的“侵犯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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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人权理事会发布的文件显示,这项决议草案是由法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50个国家联合提出,而根据最终的投票结果,有29个国家投赞成票,有12个国家投反对票,另外还有5个国家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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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反对本次决议的国家有中国、日本、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则是弃权,阿根廷、巴西、法国、德国、韩国、英国、委内瑞拉等国家赞成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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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日印三个在亚洲颇具影响力的国家投下了反对票,可是依旧没能阻止在联合国会议上高票通过这一决议,随后我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网站,公开发表了中国代表团采取行动前的解释性发言。
我方认为:死刑问题属于一个国家的主权范围内的立法和司法问题,目前国际社会对于废除死刑问题上并不存在共识,有很多国家认为,处理包括死刑在内的各种刑罚的存废问题,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司法体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等因素。
人权理事会讨论死刑问题,理应采取客观、公正、平衡的态度,以尊重各国司法主权为前提,中方不赞成将司法问题人权化,更不赞成对“死刑透明度”进行炒作,因此中方将对此决议草案投反对票。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中国首次在联合国会议上反对以多边形式要求各国废除死刑,首先,死刑的存在并不是单纯为了剥夺罪犯的生命,而是要保留这种方式去震慑犯罪行为,为社会公平以及人的生命权争取最后的底线。
凡是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因废除死刑之后产生的闹剧已经有目共睹,犯下了滔天恶行的罪犯非但没能接受应有的惩处,反而在环境优渥的监狱里生活学习,这种只考虑犯罪者的生命,不考虑受害者生命以及受害者家属的做法,恰恰是对公平、正义、道德以及人权的最大侮辱。
其次,中国司法适用死刑也必须遵循严格的使用标准和审核程序,如果是担心存在冤假错案,那么应该加强的是死刑复核以及对真相的探索,而不是因噎废食直接消除死刑。
自从西方开始废除死刑之后,大量的事实已经证明,死刑的消失并没有换来社会犯罪率的下降,更没有换来恶性犯罪事件的下降,这种开倒车的司法改革甚至在助长极端犯罪行为的增长。
因此,中国代表团在此次大会上所提出的“废除死刑目前在国际社会上并不存在共识”,不仅符合逻辑同样也有现实基础,而相比起废除死刑所带来的潜在隐患,我们必须警惕有心之人,将“废除死刑”这种司法议题打上“人权包装”,更应该警惕那些极力炒作相关议题的个人和势力,公平和正义的底线,必须有人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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