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并不复杂,因为一起案件败诉,当事人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面“浑浑噩噩乱用法律”的锦旗送给了法院。结果法院二话没说,不仅将当事者拘留十日,连带着制作锦旗的广告公司也罚款一万元!

该事件目前在法律圈讨论的挺凶,说什么的都有。
我们都知道,拘留和罚款都属于违法行为,就好像罗昌平发了句“沙雕”被刑拘,是因为涉嫌侮辱英烈,违反英烈法。那么此二人又是违反了哪条法律?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方某某制作锦旗的行为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侮辱,扰乱了诉讼秩序,而为其制作锦旗的公司明知该侮辱行为是针对国家司法机关,仍为其制作亦属不当行为。”
毋庸置疑,这个处罚的理由其实是整个问题的关键,因为这涉及到“有法可依”的问题。无论是国家单位,还是任何一方大佬,不能因为看不顺眼,就利用法律将人关起来。如此任性,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形下就这么做,那么就属于公关私用,滥用法律,这属于国家政法整顿严厉打击的现象。
那么,既如此,这家法院拘留送锦旗者和制造锦旗的广告公司,有无法律依据?
首先是送锦旗的当事者,法院给出的理由是“侮辱法院工作人员,扰乱诉讼程序。”
怎么说,笔者认为,一个人还是集体,无论是你的背景多么强大还是弱小,只要是有理想,想把事情做好,有一定的抱负,那么心胸一定要开阔。而一个人心胸开阔的外向,是能接受批评与质疑,而非如那些狭隘者一般,表扬自己很开心,批评就立马翻脸。
狭隘者注定沉浸在自我的狭隘空间内,因为狭隘者接受不了自己的“不完美”,听不得别人“质疑”,别人一质疑,他就觉得这是在侮辱自己,那么长而久之,狭隘者身边不会出现“批评”的声音。就算狭隘者犯了极大的错误,身边的人也不会与之说,因为不讨好。那么,狭隘者的错误得不到指正,就会一错再错,所行之事,皆为错。
当然,我不是说这个法院就是狭隘者,所以不要来抓我,不是说你们的。但我却觉得,这个送锦旗的并不是侮辱,充其量只是“质疑”而已,“浑浑噩噩乱用法律”没有一句脏字,所表达的也只是对判决的不满,说白了,他这是在质疑法院在乱用法律。

再重申一句,我不是说法院狭隘,接受不了质疑,我是想说,如果说,如果有一个心胸开阔,真正在乎法制理想的法官领导,看到这面锦旗的话,他看到后,只会笑着接受,只要坚信自己的判决没有问题,那么完全可以把每一个环节,为何如此宣判,法理依据在哪里,公开即可。而不是,你质疑我,就是在侮辱我!
此外,所谓的“扰乱诉讼程序”其实也是不成立的,因为已经判决完了,诉讼早都已经结束,而司法拘留的前提须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妨碍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为保障后续诉讼顺利,法院才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
说白了,个人觉得,无论是侮辱还是扰乱诉讼程序,法院的这个拘留10天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这个制作锦旗的广告公司,当事者都不构成侮辱,那他们也不构成。即使,哪怕,最终,法院就觉得这是侮辱,那么OK,根据行政法规,广告公司的处理,应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如此,法院是否越俎代庖了呢?
最后咱们来说的宏大一些,众所周知,国家机关与公务人员应接受人民的监督,法律也规定,公民是享有言论自由以及对国家机关行使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虽然送批评锦旗这种行为,并不值得提倡,但法律也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监督必须要采取何种方式。批评既然不被允许,那么赞美毫无意义,所以,既然能接受赞美的“锦旗”,那么“批评锦旗”也应当坦然接受,而非视作是一种侮辱。
2016年,中国法院网曾转发北京青年报的一篇题为《送“不作为”锦旗也该受善待》的文章。
文章有一段说得好:“群众敲锣打鼓给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送锦旗,表达对政府部门的表扬、感谢之情,政府部门真心为民服务、造福百姓,大可欣然接受群众的表扬和感谢。而群众在表达表扬、感谢的过程中,即便是敲锣打鼓、载歌载舞,在当地公共生活中引起很大反响,也不会有涉嫌非法活动而被处理的危险。反之,如果群众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表达对政府部门工作不力的不满和批评,尽管没有敲锣打鼓大肆张扬,没有在当地公共生活中引起很大反响,却要面临涉嫌非法活动而被严惩的危险。
两者的待遇判若云泥,不过是因为前者是表扬、感谢政府部门,后者是批评、监督政府部门,其间反映出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拒绝批评、闻过则怒的作风,令人警醒,发人深思。”
PS:人民的法院,应该允许人民百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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