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道德绑架,这是权责相符。
而这个原则高于一切左右观点之争。
各位好,今天有位读者,转给我了一份最近在网友中热传的倡议书,询问我对此的看法。
看过这个倡议,我觉得,要求《长津湖》捐出成本外的所有收益,可能有点不现实,也不太近人情。
但让制片方捐出一部分收益,应该算是个比较合理、应当予以考虑的要求。
为什么这么说呢?
其实,了解我的读者应该知道,我这人在思想上比较偏保守,对捐款这种事,在大多数情况下,我觉得应该严格遵循自觉自愿的原则,因为私有产权的自由支配是应当被尊重的,它是市场经济可以顺利运行的前提。而捐款这种第三次分配,只是税收这种第二次分配的柔性补足,而不应成为某种硬性要求。
但现实与理论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者经常会遇到一些非常特殊的具体情况,这个时候某些原则是否依然能适配,就需要论者具体分析了。
让我感到《长津湖》这部电影应当被单独列出来进行具体分析的。是《长津湖》出品方在其票房屡创新高之际,贴出的一些海报。
我不知道读者们看了这些海报作何感想,反正我对影片中的志愿军战士身后,被打上了5亿、30亿等巨大票房收入的字样,并都是一副喜气洋洋或斗志满满的表情,感觉很不舒服。
众所周知,历史上的长津湖之战,是朝鲜战争中打的一场惨烈的战役。志愿军是在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之后,才遏止并击退了美军在朝鲜东线战场的进攻。
电影《长津湖》的制片方在为电影做宣传的时候,也屡次强调该片是为了向志愿军烈士表达缅怀、致敬之情,并称拍摄该片是为了纪念他们当年的英勇战斗与悲壮牺牲。
那么,如果按这个制片方自己认的这个逻辑来看,在电影《长津湖》当中,历史原型与电影中塑造的人物与普通电影相比关系就是倒置的。历史原型应该是“主”,而影片塑造人物则是“客”。让影片中的志愿军战士摆出庆祝胜利的造型,为制片者的商业成功站台,显然是不合适的。与电影表现的悲壮、缅怀的基调更不相符。
这个道理,就跟早前大多数国营电影制片厂都有规定严禁那些饰演国家领导人的特型演员搞商业走穴,以其饰演形象为商业和自己的私利背书一样。
所以这些海报贴出后,引发了中国舆论场无论左右的一致反感,也在意料之中,一位知名左派大v就说
你们夜深人静的时候再把金元宝矩阵拿出来展示一番,小范围之内喝着鸿茅药酒庆贺,不对外宣传不行吗?你们非要把大快朵颐人血馒头的吃相,把啃食冰冻了的人血馒头的吃相,展示给世人吗?
这则言论一出,引发了很多受众的点赞,我觉得话说的虽然有些激烈,但道理确实是这个道理:对于凝结群体记忆的历史形象,任由商业制片方这样“公器私用”是不对的。公众的爱国情绪,不应当成为商业制片方拿来做为自己庆祝的烟花,随意点着放了。
而如果深入一层进行考量,你会发现《长津湖》制片方对志愿军历史形象的公器私用,恐怕不止票房海报这一次。
作为国庆假期期间最热门的电影,《长津湖》截止目前已经创造了超过36亿的票房,超7454万人次观看。理论上说,“四舍五入一个亿”的观看人次,对影片有褒有贬应当是很正常的现象。但大家最近都能感到,在观影之后,对这部商业电影本身做出负面评价,也是要冒一定的表达风险的。
比如前段时间,在豆瓣上,对于电影《长津湖》到底该好评还是差评的问题,曾经发生过一场猛烈的争论。最后一些挺这部电影的网友,直接把电影《长津湖》和历史上真实的长津湖战役绑定起来一起讨论。有人说“给该电影打差评的人都不爱国”。甚至有人直接称主演吴京是“民族英雄”。要不爱看吴京电影的人都“滚出中国”。
当然,没有证据表明《长津湖》的制片方在这场讨论中有意诱导其影迷做这样极端的表达。
但我们同样没有看到制片方或者参演者出来特意撇清其电影与历史本身的关系,表态电影是电影,历史是历史。
相反,我们看到的都是反向操作,很多该片的参影演员,在很久以前就刻意将自己的形象与“爱国”、“英雄”这种形象进行捆绑的,让受众形成一种特定的心理暗示。
不能不说,这种暗示对最终形成xx演员是民族英雄”“批评他就是不爱国”这样的奇怪言论的最终形成,是要付相当责任的。
而这种绑定又引出了另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是:像《长津湖》这样的电影,到底是要拍一部商业片?还是要拍一部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片?
如果电影是要拍一部商业片,那么就应该完全按照商业的市场逻辑,做到“凯撒的归凯撒,罗马的归罗马”。电影应与历史原型的分开,观众作为买了电影票的消费者,有对电影质量和演员演技作出褒贬不一的自由评论的权利。片方则应该时刻注意,不要把志愿军烈士的形象与电影本身的宣传绑定,避免让前者为后者的商业利益站台,作出那种让公众看了不舒服的海报。
而如果片方真的有心像烈士致敬,打定主意要拍一部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片,那就应该放弃至少部分商业利益,因为从没听说让受众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公益电影还要指着它挣钱的。
长假期间《长津湖》的电影票,少则大几十,多则上百块,对中国大众来说,这个价格也算不便宜。尤其是我看到很多中小学,老师布置的假期作业都是要求学生看该片,并写一篇观后感。这个操作,跟我们小时候看学校组织假期前去看一些老电影是一样,但那个时候这些电影都是学校和电影院协调,让学生免费观影。
《长津湖》如果打定主意走这条路,似乎也应该参照此例执行,至少对特定群体免费。可是从目前我所知的消息看,该片似乎并没有这方面的表示。
总结起来说,就是蛇有蛇道,龙有龙道。如果是一部商业片,商业收益你可以挣,但观众褒贬就应该放开。如果是一部爱国主义教育片,观众褒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的,但商业收益至少应该部分放弃。
而电影《长津湖》现在的问题,是两边的便宜都占到了,即像一个商业片一样挣票房挣到手软,却又像一部公益片一样试图寻找避免批评的护身符,并随意借用历史形象为其站台。
在两个标准之间反复横跳,确实有点太别扭了。
配平这种别扭的补救之法,很简单,就是制片方主动捐献出自己电影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成本外收益,让电影真正向一部公益的、爱国主义教育片靠拢。
这个方法虽非长久之计,却可补一时之失。对《长津湖》这个电影现在的尴尬处境,是最好的补救措施。除此之外,恐怕也再没有别的弥平之法了。
以上是从逻辑上说的。
从情感上讲,这个捐款也说得通。
长假期间,恐怕很少有人在看《长津湖》前,心中想的是该片的导演是陈凯歌、徐克,主演是吴京、易烊千玺。大家“都是冲着七十年前的志愿军来的,冲着那些身着薄衣走向冰天雪地的勇士来的。”既然片方原先打出了“向志愿军战士致敬”的口号,那么在影片大卖之后,这种“致敬”也不应只停留在口头上。
何况现在很多参加过那场战争的老兵们,可能很需要这笔捐款。
综上所述,于情于理,我觉得《长津湖》这次应该捐。捐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自愿的。但在这个个案上,公众要求片方捐款,并不是道德绑架,而是要求其言行一致、权责相符。
在个案之外,我还想多写几个字。
众所周知,人类看待社会利益分配的观点,永远是有左右之分的:
左派的视角从大到小,优先强调全人类、家、民族和集体的共同利益。而右派的视角则从小到大,要求优先保护个人的私权。
这两种观点各有侧重之处、自成体系,两者的永恒争论构成了人类的思想演进史,是都应当获得尊重的。
但我们应该谨防一种“投机取巧”——很多精明的资本会利用这种争论,在这两种观念之间反复横跳。时而采用左派的观点招揽受众,并规避评论;等到涉及自身利益时,又到右翼那一边去寻求庇护,要求保护其商业利益。
这种“左右横跳”就突破了左右之间的“共同底线”——这个底线叫做:任何人的权利与责任应当相符,而行为逻辑应当自洽。
当然,我们知道,资本若不受管束,永远都是逐利的,它眼中没有原则和主义,只有生意。所以,这个时候,舆论场上争论的人们,无论观点或左或右,都应该联合起来,一起守卫共同的底线。否则讨论就无法持续了。
我们期待也相信《长津湖》的片方和参演者会做出表率,遵循好这个共同的底线。真正对他们宣布要致敬的人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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