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新泽西帕拉莫斯的梅西百货商店发生了一件10岁儿童在乘坐自动扶梯时,运动鞋被自动扶梯夹住而严重受伤的事故。据说,这个孩子的家人对梅西百货提出了高达1000万美元的赔偿诉讼。
意外事故最多的情况是交通事故。但是经常会发生像百货商店里受伤的少女一样在购物中心里的安全事故,展览会场临时设置的设施倒塌或因餐厅清扫后地上的水打滑受伤的事故。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商业设施安全有关的诉讼。
拥有或经营向公众开放的商业设施的人对所有来访的人都有义务确保商业设施安全。例如,如果安装不当的架子从商店掉落而使得客户受伤,则商店老板疏忽了保持商店安全的责任,因此客户可以向所有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时,客人是不是来购物的并不重要。无论是来购物的客人,还是只是来观赏的客人,甚至是商店来购物的客人的朋友,即使与商业目的无关店主也要承担责任。这种安全事故经常发生在临时设置物较多的展示场、使用危险爆破设备的烟花表演、表面漂亮但没有充分考虑安全的商街设施等方面。
那么,拥有或运营商业设施的人应该维持怎样的安全水平呢? 法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很模糊。法律上的界定为在考虑到相关情况下合理的审慎(reasonable prudenc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因此,在安全事故诉讼中,店主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是关键。法院在判断店主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时,主要会考虑两个因素。首先,危险是显而易见还是不易发现。第二,店主是否知道危险情况的存在。
如果是明显可见的障碍物,如果是被这些障碍物绊倒的客人,那就不是店主的责任了。因为他认为自己的过错是被显而易见的障碍物绊倒的。但是,如果你不仔细观察透明的积水,你就很难察觉到。对于这种不明显的危险,店主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因此,如果商店里有积水,一定要挂起黄色的“”招牌。这既是为了客人的安全而采取的行动,也是为了店主的安全,履行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
如果是明显可见的危险,如果是被这种危险伤害的客人,那就不是店主的责任了。对于显而易见的危险将视为是受害者自己的过错。但是,如果不仔细观察很难察觉透明的积水,这种不明显的危险,店主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因此,如果商店里有积水,一定要挂起黄色警示标志。这既是为了客人的安全而采取的行动,也是为了店主的安全,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在这些诉讼中,争议还在于商店所有者是否知道风险存在。如果知道并且不采取行动,法院将承认店主的疏忽,同时判定负赔偿责任。 即使所有者不知道,即使法院认为知道所有者是否有一定利益水平也有足够的风险,法院仍会举起受伤的客户的手,认为客户被忽视。即使店主不知道风险的存在,只要店主做一些合理的检查就会发现风险,法院会认为店主没有尽到义务,所以会支持受害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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