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规定“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引发热议。
查阅各大学官网发现,大连理工并非国内唯一一所对大学生未婚性行为作出规定的高校。
浙江大学2020年9月印发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学生发生非婚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发布的《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罚与矫正教育办法》规定,有在校内外与异性非法同居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此外,大部分高校均明令禁止寝室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行为。
那么,高校有权禁止学生发生未婚性行为吗?大学生可以在校外同居吗?高校有权因在寝室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开除学生学籍吗?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知道什么是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就像在你有权在大街上溜达,今天这边走走,明天那边走走。可是有一天,你忽然觉得,这么自由地在大街上溜达,应该要让某个单位赋予你这个权利啊。所以模拟去派出所,要求警官给你开一个可以随意溜达的“溜达证”,来证明你有可以在大街上随意溜达的权利,那我只能说,你一定是有病了,你去医院看过没有?
自然权利,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不需要任何人赋予,也不需要法律赋予就有的权利。一个婴儿一出生就有呼吸的权利,不需要任何人允许。更不要任何单位给他发一个什么证明,证明他拥有呼吸的权利。
当他长大之性成熟后,当然拥有性爱的权利,这些权利不可剥夺,也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允许。

北美《独立宣言》指出: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所以,人权不是来源于法律,也不是来源于政府。人权的来源是不言而喻的。所谓不言而喻,就是自然权利,遵循自然法规则。政府的主要目的只保障这些权利,而不是剥夺这些权利。正如成立物业公司的目的不是限制、剥夺业主的权利,而是保护业主的权利。如果物业公司不能保护业主的权利,业主就有权更换物业公司。这就是北美独立宣言的逻辑。
所以,从伦理角度讲,婚前性行为是成人的权利。

再说法律。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无禁止未婚成年人之间发生性行为的规定,且个人私密活动属于隐私权范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因此,从法律角度讲,高校也无权禁止已成年的大学生发生未婚性行为。
但是,高校负有监管学生安全的责任,为了公平起见,也需要考虑学校的权利。为了避免不希望看到的事情发生,禁止寝室留宿异性和在异性寝室留宿行为,制定禁止校外同居的校规并不违法,为尽到管理职责作此规定是正当、必要的。高校有义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也有义务遵守住宿管理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已不存在“非法同居”概念,学生校外同居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校外同居可能会造成一些学校不愿看到的结果,所以为尽到管理职责,仍可能制定禁止校外同居的校规。
所以,对于婚前性行为的校纪校规,有一个尺度的问题。需要平衡各方的权利。

附录:禁止婚前性行为的国家
在印尼,“婚前性行为”早就被视为洪水猛兽。注意,不只是大学生,是全体公民哦!
2015年,印尼班达亚齐某清真寺内,一名年仅20岁的女子,因为和男朋友有婚前性行为,在公众面前被施以鞭刑。
还有,此前有一名22岁的印尼女子,因为婚前性行为,在公众场合被鞭打100下,女子嚎啕大哭。
从照片中可以看出,一名蒙着面的施刑者,用一根长长的藤条鞭打女子被捕,隔着屏幕都能感觉到这份痛苦。
另外,还有一名年仅19岁的男子,因为婚前性行为被鞭打,鲜血染红了他的白衬衫。
据了解,班达亚齐是印尼唯一一个实施鞭刑的地方,且不说对婚前性行为的惩罚是否合理,就是鞭刑本身,也是极其违背人道主义的。
2019年9月19日,印尼政府拟通过一条关于严禁婚前性行为的法令。根据该法令要求,未婚两人发生性关系,将面临至少6个月的监禁,或最高1000万卢比(折合澳币为$206,289)的罚款。除此之外,婚外性行为也被列入此类犯罪行为当中。
印尼人的担心并不多余。一旦法案通过,对于所有印尼人,甚至是到印尼旅游的外籍游客,都是灾难。
所以,你要是和小情侣打算到印尼旅游,还得随身携带结婚证了。
如果你没有这个“证”,到最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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