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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日刊发广西来宾市纪委监委供稿的“贪心厂长退休19年仍被查”报道,当中披露原柳州地区化工冶炼厂厂长唐爱民套取公款,挪用资金等问题,其中提到唐爱民被举报后送给时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杨某某150万元,杨某某将案件压下并违规将相关举报材料交给唐爱民。
“从伸手私分拿钱那一刻起,自己就没有过一天安心日子!面对冶炼厂老职工,我是痛心疾首、悔恨交加……”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纪委监委留置期间,原柳州地区化工冶炼厂厂长唐爱民多次忏悔。
2020年上半年,来宾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原柳州地区化工冶炼厂厂长唐爱民涉嫌套取公款,挪用资金。该市纪委监委对问题线索开始初核。
然而,唐爱民2002年4月就已退休,案情即将过去20年,当事人有的去世,有的不知所终。经过调查,当时所使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关键资料已无法查找,取证较为困难。
面对这一情况,该市纪委监委兵分两路分别对原厂老职工和唐爱民开展走访调查。

“按政策,厂里改制应当给职工3万元安置费,但唐爱民就是不给。如果有这3万元,我病重的爱人就能救回来……”退休职工廖某声泪俱下。
在走访过程中,很多老职工控诉,“唐爱民1995年至2001年任厂长期间,经常和商人老板等人勾肩搭背,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唐爱民侵吞国有资产,使很多职工失去生活来源……”

另一组工作人员在唐爱民的家中发现有当年有关部门受理其相关问题的举报材料。获悉该线索后,该市纪委监委立即上报自治区纪委监委。2020年11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来宾市监委对时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杨某某采取留置措施。在证据面前,杨某某如实交代了受贿问题。目前正在接受来宾市监委监察调查。
原来,2015年4月唐爱民得知冶炼厂职工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举报至有关司法部门后,经他人介绍找到时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杨某某,并送给杨某某150万元,请求帮忙将该案件压下不作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查处。此后,杨某某违规将相关举报材料交给唐爱民。
缺口一点点打开,案件一步步突破。调查查明,唐爱民把冶炼厂当成“提款机”。2001年,唐爱民与时任副厂长兰某某、钟某某等人趁冶炼厂改制之机套取银行贷款723万余元,其中唐爱民分得200万元。为抗拒调查,唐爱民将所有相关会计材料付之一炬。
在证据以及审查调查人员的教育下,唐爱民如实交代其贪污、行贿的问题。来宾市纪委监委经报来宾市委批准,给予唐爱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唐爱民因涉嫌贪污罪、行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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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宾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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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李若曦
主   编:张卓倩
审   核:刘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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