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一份来自高等法院长达47页的判决为一起纷扰近7年的3位兄弟姐妹遗产官司画上了句号,这起官司直接把家庭信托管理人卷入在内,引人注目。
高等法院对信托管理人是否合适做出了判决
事情起源于1998年,Eston的父母为其主要遗产一个农场的所有权设立了家庭信托Moutoa Trust,其受益人是3位儿女,在信托内有一份设立人的愿望备忘录,希望该农场在设立人(父母)去世后10年内保持未分配状态。在2000年4月,Eston的父母离开了人世,在之后的10年里,信托人NZ Guardian Trust忠实执行了Eston父母的愿望,不出售农场,并租给了Eston来打理。Eston在这10年里一边负责打理农产,一边筹措资金试图完整买下自己父母的遗产。
到2014年,10年过去了,因为几位兄弟姐妹对农场的未来产生了诸多争执,信托人决定将农场上市出售。根据信托管理人NZ Guardian Trust相关执行人的描述,3位儿女存在长期而激烈的争执,无法对农场的未来取得共识,也无法得到公平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信托管理人认为上市出售后,把收益平分给3位儿女是遵循信托设立的分配原则最公平的处理方式。
对于信托管理人上市出售农场,经营农场Eston对此表示反对,并在2015年初申请了禁止出售令,这个禁止出售令在2016年6月解除。其后不久农场重新上市,Eston在农场重新上市后提出了有条件Offer 880万,信托管理人认为这个Offer还算合理,因为Eston父母最后表达的意愿是尽可能让自己的家人买下农场,并且这样可以节省佣金和不少其他费用,但Eston的姐妹则反对这一建议。
期望儿子购买的农场最终被挂牌出售
之后不久,留意到农场出售的Higgin集团联系了Eston,希望能以1200万买下农场以及周边25公顷由Eston个人拥有的其他农地和设施,Eston于是重新递交了offer 930万。信托管理人在得知Higgin集团有所参与,Eston可能会先买下农场后再转售给Higgin集团后拒绝了这一Offer。在信托管理人看来,Eston并非为了继续经营农场而出具Offer,这样的买入转售行为也让Eston父母最后希望让自己的家人买下农场的意愿落空,对于这样的状况,出售给Eston就不应该享受售价折扣。农场继续挂牌出售,Higgins集团随后曾报价1000万但又取消了报价,原因是Eston声称会使用法律武器控告信托管理人而让Higgins集团对此有所顾虑,其他人报价是980万。最终信托管理人接受了980万的Offer成交,而信托管理人也因此被Eston告上了法院,并要求取消交易。
法官写了47页判决书,支持了信托管理人的做法
经过数年的审讯后,法官Francis Cooke在长达47页的判决书里支持了信托管理人的做法。认为信托管理人根据信托设立的原则,确保了三兄妹都得到最好的交易,信托管理人曾经仔细考虑了Eston的Offer,之前曾经考虑可以接受Eston 880万Offer和之后拒绝Eston 930万的Offer都是对信托规则的正确执行。法官对于Eston最终不幸失去农业生涯表示遗憾,但Eston父母的遗产按照信托设立时候的原则利益最大化地平均分配给了三位儿女是合适的做法。
此案的结果对于我们普通的读者有一些什么样的启发呢?对此我们采访了艾美斯律师事务所的赵宇律师和张涵律师。艾美斯律师事务所在奥克兰地区为华人朋友们提供法律服务十二年,可以算得上是老字号。以下是二位律师的见解。
第一,关于信托管理者的选择
一个诉讼案件,总有输赢。胜利者赞颂法律公平,失败者愤愤不平。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我们很难判断何为公平。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是信托管理者最终的决定是把农场在市场上卖掉而非卖给Eaton这个决定。矛盾点在于,土地在市场上卖掉达到了绝对的公平,三个孩子一视同仁但未必遵从了信托建立者的的初衷。父母亲原先决定让Eaton在15岁接手就是为了最终这个孩子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最终可以获得这个农场。但信托管理者最终的决定,未必满足了父母亲当初的意愿,法官用了Aspiration 这个词,感觉更多的想体现出非约束性的期待的意思。
选择家庭律师做信托管理人可能比公共管理人更合适
Guardians Trust是政府设立的公共信托管理者,不了解Eaton家族历史和背景,能做到的只能是绝对公平,而绝对公平往往并非遗产和信托设立者的初衷。在这里,很多信托会选择当事人的家庭律师来作为信托的管理人。这个选择的好处是,在当事人活着的时候家庭律师会保持和当事人紧密联系,密切关注当事人的意愿并做出记录。而且在当事人过世后,也会更清晰的可以作为管理人和决策者来为家庭最大利益做出判断和调解,甚至避免案件进入诉讼阶段,这样既能节省大量的诉讼法律成本,或许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的反目为仇,我们华人常常会说血浓于水,以和为贵,也就是这个意思了。
第二,关于信托内容的规划
一味的把责任合规责任推在信托管理者身上,也未必公平。在案件中法庭提到了Memorandum of Wishes 这个词,其实就是想说,父母亲在过世前其实无法预测死后孩子们之间会产生这类的争议,虽然父母亲的意图是偏向Eaton这个儿子但并没有在文字中清晰的用法律语言表达。作为起草文件的律师,在这方面责任重大。经常有人会问,现在会计师和很多其他职业人士貌似也在提供模板化信托文件,一定需要律师来规划吗?答案是肯定的,随着2019年的信托新法的成立,新西兰已经一改模板化信托模式,正式进入个性化信托的打造模式。
一个好的家庭律师在信托文件的起草过程中,能够起到提供法律建议,解决客户顾虑,年度审查信托内容,关联信托和遗嘱之间的利益,随时修改信托文件这些重要的功能,这些都不是非法律人士可以做到的,这也是为什么不能因为非法律人士提供了更便宜的模板式信托,就因为价格而选择的道理。毕竟一个好的家庭信托是需要与时俱进,随着法律的发展而跟进,随时因为家庭的变通而做出改进的。
信托的规则细节设计和管理人的选择是重中之重
第三,律师如何通过2019年新法解决案件所产生的问题?
2019年新的信托法对律师的要求和对其专业知识又更上了一层楼。作为一个尽责的律师,需要在很多相关利益点做出新的规划。例如,Eaton案例中一个孩子得到明显的眷顾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如何在信托文件中明确这一点需要做出规划。同时,信托的管理人如果是家庭成员的时候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收益的,但信托文件在起草的时候是需要明确这一点的。同时,新的信托法对受益人的权益做出更清晰的规划,受益人的知情权大大的提高了,这和以往管理人可以独断专行,甚至把信托作为瞎盲信托(Blind Trust)来管理而罔顾受益人的利益相对产生了很大的改变。
2019年新信托法做了很多改革,律师作用更为突出
有一些小的家庭信托,其目的不仅是对孩子作为受益人的权益保护,同时还包括了其他目的,例如避免破产带来的财产损失,避免家庭因为新的成员例如婚姻导致和婚姻财产分配法带来的冲击,这些都是律师们在起草信托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时候往往超出了信托成立人一开始的想法,需要更多的打磨来精益求精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说,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能够避免潜在诉讼,同时可以帮助客户进一步的规划家庭信托的起草和成员组成的规划,并实时提供正确和相关的法律建议。
对于家庭信托,艾美斯律师事务所的赵宇律师和张涵律师将在9月30日在晚上7点-8点间举行一个科普网课。此节网课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家庭信托最新的法律和如何建立家庭信托。我们也将给大家一个问答的机会。 
艾美斯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Daniel Zhang
艾美斯律师事务所 顾问律师 Richard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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