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的“双开”通报中,使用了“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等罕见表述
资料图
文|《财经》记者 周缦卿  
编辑|鲁伟
在主动投案近11个月之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被“双开”。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财经》记者注意到,对王立科通报中的某些表述极为罕见,比如“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此外还有“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经《财经》记者梳理发现,这是对副部级落马官员的通报中首次提到。
具体通报指出: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公开信息显示,王立科于1964年12月出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从1980年开始参加工作,长期在辽宁省公安系统任职,从辽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开始做起,之后历任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在王立军任锦州市公安局局长时,王立科任该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8年9月,王立科调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2009年8月兼任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3个月后成为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之后又出任大连市副市长。2012年11月,王立科出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年3月,王立科跨省调往江苏,任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同年12月晋升江苏省副省长。
2015年11月,王立科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并兼任省公安厅厅长至2017年7月,成为江苏省政法系统“一把手”。
2020年10月24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王立科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财经》记者此前报道,王立科主动投案前,其已有下属被调查。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原总队长、刑事侦查局原局长罗文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王立科任江苏省公安厅长期间,罗文进从江苏省公安厅反恐怖工作总队总队长兼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调任为刑警总队总队长、刑事侦查局局长,晋升副厅级,于2018年7月退休。2021年3月,罗文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此外, 2020年9月25日,辽宁省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白月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在王立科在辽宁省政法系统期间,白月先历任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等。
2021年7月5日,“辽宁检察”微信公众号通报,近日,白月先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已提起公诉。
责编 | 要琢
本文为《财经》杂志原创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请添加微信:caijing19980418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