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田静。
在刚过去不久的第78届威尼斯电影节,上演了一幕“水城惊魂”。
在放映现场,一位影评人竟然被影片中的情节“痛晕”了,直接被救护车接走进行治疗。
而这部痛晕影评人的影片,最终拿下了威尼斯电影节最高奖项——金狮奖。
我好奇地翻找这部名叫《正发生》的影片,发现,它讲述的是一位女学生在上世纪60年代非法堕胎的故事。
令人唏嘘的是,58年后,电影中女主角经历的苦难能再次轮回到当下女人身上。银幕上,年轻孕妇的绝望和痛苦,正在与现实世界奇妙地产生共振。
子宫,明明是女孩身体的一部分,但似乎一直都不属于女孩子自己。
“一个会将女孩变成主妇的病”
电影的镜头把时间推回到1963年的法国,一群女大学生正在为舞会做准备。
23岁的安妮是她们中的一员。她学习文学,大胆、自信。即使在这个对女性有着清教徒式严苛规训的环境中,她也敢在舞会中和男性自如交谈。
性和欲望对这些年轻的女孩而言是绝对的禁忌,但安妮并不在乎。
她遇到了一名外来的男学生,并和他交往了三周。他们偷偷地享受着爱与激情,直到一件事让她如坠冰窟。
她怀孕了。
生下孩子是不可能的。未婚母亲的身份会让她失去学业上的一切,她想要当老师的梦想会就此夭折。
然而,不生下孩子似乎也不可能。在1963年的法国,任何参与堕胎的人都会被捕——孕妇、医生、帮她出谋划策的朋友。
但安妮并不打算对这一切投降。她对确认了她怀孕的医生说:“有一天我会想要个孩子,但不是把一辈子搭进去。”
她想要堕胎。
好心的医生只是劝她谈都不要谈堕胎这件事。他同情她,但他不敢以身试法,唯有拒绝。
于是,安妮找到了另一个医生。他说可以帮她堕胎,还提供了“诱发月经”的药物。但事实上,他骗了安妮:那是一剂保胎药。
她去找她最好的女性朋友,但她们只是紧张地说:“随你的便吧,不关我们的事。”
她去找自己的“男闺蜜”,但他却轻佻地问:“既然你都怀孕了,是不是我就可以和你睡了?”
最后,她去找了让她怀孕的情人,但他嫌安妮的求助让他在自己朋友面前丢了脸,很快对她弃而不顾。
她的世界,只剩下孤独和无助。
安妮周围的人在大谈加缪、萨特,却不能或不愿帮助一个不想生下孩子的女孩终止妊娠。
安妮不敢告诉父母。她经营酒馆的母亲过的正是她不想重蹈覆辙的那一种生活。
她也不敢告诉教授,即便他有着自由主义精神。她因为怀孕而成绩下滑,教授也开始对她不满了起来。
当他问安妮是不是得了什么病的时候,安妮回答:
“我得了一个会将女孩变成主妇的病。”
如果她真的生下这个不被期待的孩子,她将会被终止学业,断送成为职业女性的前途,一生被囚在名为“家”的牢笼中。
23岁的安妮——或者说,电影的原著作者、写下同名自传的安妮·埃尔诺,想要的绝不是这样的未来。
编织针和“魔杖”
随着时间的流逝,安妮越来越绝望。
她的肚子要显怀了,而一旦被人发现,她就失去了最后的机会。
然而,这个世界让她逃离泥沼的门一扇扇关闭。
于是她决定把加热过的编织针伸进子宫,自己给自己堕胎。
这是堕胎违法的年代里,不想生下孩子的女性普遍使用的方法。这个伸进子宫的东西也可以是木条、剪刀、金属衣架……
她们还可以让自己从楼梯上滚下来,或者把洗衣器放在肚子上振动,或者往阴道里灌漂白剂、松节油、威士忌……
因为这样的堕胎方式而死去的女人,在60年代的每一年都数以万计。
△现代洗衣机的前身,通过剧烈振动,将污垢颗粒与衣物纤维分离,女性曾用它堕胎
安妮曾经历的痛苦跨越了时间,也冲破了银幕的隔阂。
当镜头对准她即将崩溃却保持克制的脸庞时,电影节的放映现场上,一位女性影评人喊了一声“妈妈”,然后晕倒在地。
她感受到了那鲜血淋漓的折磨,就如同正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样。
然而,这次血腥的堕胎失败了。
最后,走投无路的安妮从那些隐秘的口耳相传中,获知了一处堕胎场所。
那是一个冰冷的阁楼公寓,一名真实职业不明的“堕胎医生”给无数像她这样孤注一掷的女孩秘密地、非法地堕胎。
她会把一种被称作“魔杖”的蛇形工具伸入女孩的腹中。显而易见,这和安妮用编织针给自己堕胎相比,区别也只有操作者而已。
在这个墙壁薄如纸的肮脏房间中,这个心志坚定、从未向现实妥协的女学生只是砧板上的鱼肉。
她的人格、天赋和决心在这场使她濒死的堕胎手术中一文不值。
她只能在极度痛苦中挣扎着忍住哭声,因为在这个地方、这个时代,对一个不想做母亲的女人来说,沉默是必须的。
△电影《四月三周两天》中,等待非法堕胎的女孩和陪伴她的朋友
胎儿终于被流掉了,在她发现自己怀孕的12周后。
而现实中的安妮用自传宣告了最终结局:
23岁的她把胎儿残骸冲进马桶而免于成为家庭主妇,现在的她则成为了当代法国文坛最有影响力的作家之一。
安妮的未来被她自己改变了。

不是过去,是“正发生”
或许安妮也不会想到,在自己冒着生命危险秘密堕胎的58年后,又可能会出现无数个“安妮”。
在这58年间,为了争取堕胎权利,很多女孩都拼尽全力:
1969年,美国一名化名为“简·罗伊”的女孩为自己的堕胎权起诉检察官韦德,这就是著名的“罗伊诉韦德案”。四年后,依据联邦法院的裁决,美国堕胎合法化;
1972年,法国一名17岁女孩因强奸怀孕后堕胎面临审判,在受到辩护后得以无罪释放。三年后,在时任女卫生部长的推动下,法国堕胎合法化;
2012年,爱尔兰一名印度孕妇在胎死腹中后,医院才同意为她引产,导致她因败血症身亡,引发抗议游行。六年后,在全民公投中,爱尔兰堕胎合法化……
△爱尔兰的“回家投票”号召,呼吁人们回国为废除堕胎禁令投票
然而,经过这样漫长的抗争后,就在2021年9月1日,得州的反堕胎法正式生效,并且获得联邦最高法院的“首肯”。
它没有直接“禁止堕胎”,却设置了近乎不可能的“允许堕胎”的条件:只有在怀孕6周内,才能堕胎。
这里的“6周”,是从精卵结合前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
女性怀疑自己怀孕,一般是在发现下一次月经没来时,此时就已经有4周了。由于很多女孩的月经并非绝对规律,有时会延期1周,进行排查、确诊还需要一些时间。
这时,往往已经超过法律意义上的“怀孕6周”了。
也就是说:当女性确定自己怀孕时,就已经不能堕胎了。
得州的堕胎禁令还阴险地绕过了基于隐私权的“堕胎权保护”,明面上不让政府介入,却奖励那些举报堕胎参与者的个人。
什么是堕胎参与者?
医生、护士、亲属、朋友、甚至送孕妇去堕胎诊所的出租车司机……
但高呼“支持生命”(pro-life)而不“支持选择”(pro-choice)的人不管这些。
他们只会骂那些堕掉孩子的女人是杀人犯,哪怕那是个强奸犯的孩子。然后举报那些富有同情和伸出援手的人,将他们送进监狱,收获他们的罚金。
△标语:“不要践踏我”(否则我会像响尾蛇一样决然反击)
无怪乎愤怒的法案反对者要走上街头,甚至围攻支持法案通过的保守派法官的住宅。
他们真的在乎生命吗?
其实,这种堪称历史倒退的事件,不过是长久存在的反堕胎思想的极端体现罢了。
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女性法律上堕胎自由的国家,我们一直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在很多被认为具有现代化文明的发达国家,直到现在堕胎都是“受限”的。
以德国为例。
德国法律禁止怀孕12周以后,除犯罪和医学原因的堕胎,如果超过22周,无论如何都不允许堕胎。
即便法律允许,想要堕胎的人也必须先接受心理咨询,花起码一周时间拿到相关机构的证明,然后在能提供堕胎手术的诊所申请手术——药物堕胎是违法的。
而在这期间,会有层出不穷的反堕胎者试图“感化”她们。
△反对给堕胎定罪的德国刑法第218条的抗议者:“我的肚子,我的决定!不要第218条!”
我曾经看过一篇在德国留学的女生写的文章。
她在婚后第二年意外怀孕。夫妻二人仍未完成学业,也曾达成过共识,三年内不要孩子。
为了堕胎,两人四处奔波,踩着法律允许堕胎的时间点申请到了堕胎手术的资格。
在堕胎诊所门口,反堕胎组织的人对她急迫地宣传,“不要轻易扼杀生命”“即便您是他的母亲,也没有权利这样做”……她落荒而逃。
身边的朋友,一面说着不要理会反堕胎者,一面让她代为照顾自己的孩子,让她体会“天伦之乐”。
于是,这个曾坚定要堕胎的女生,被“感化”了。
她在手术当天放弃了堕胎,选择休学、养胎、生子。冲出诊所后,一名反堕胎者拥抱着她说:“您是我们劝说成功的第1247位母亲!”
读完后,我不觉温情,只觉得毛骨悚然。
这些明里暗里的劝阻,让她搁置了自己的学业、打破了本来的计划,选择以学生的身份在异国他乡生儿育女。
也许在孩子降生后,她很幸运地没有后悔。但谁也不知道,前1246位母亲中,有没有因为被一时“感化”而错过合法堕胎时限,之后成为追悔莫及的人。
而那些看似温情脉脉的反堕胎者,会像在乎胎儿一样在乎这些母亲吗?
要合法,但不要盲目
堕胎是很多无法养育孩子的女性,最本能的选择。
这绝不是鼓励她们去大量堕胎,而是给予选择的权利,开放合法的更安全的医疗手段。
如果不推行堕胎合法,那么像安妮一样的女生会越来越多,但她们很可能没有安妮那么幸运。
大洋彼岸为了“反堕胎”闹得轰轰烈烈,我国却是少见的享有“堕胎自由”的国家。
但一个可悲的问题是:
在女性享有法律上的堕胎自由的国度,女人的子宫、女人的身体就真的受到保护了吗?
还记得那些贴在公交车椅背上花里胡哨的“无痛人流”广告吗?
△爱她,请不要让她意外怀孕
避孕套不能在大街上做广告,流产手术却能打着无痛无害的旗号大行其道,以至于一些不明就里的女性甚至拿流产当避孕。
凡是手术就有风险。子宫穿孔、宫颈裂伤、宫腔黏连、羊水栓塞……而流产次数太多,子宫壁变薄,身体就会习惯性流产,直到不孕。
因为不了解流产的风险,亦或为了“接男宝”去秘密地进行性别筛选、堕女胎,甚至有女孩因人流手术变成植物人。
还有一些年纪轻轻、心智不成熟,对怀孕感到羞耻的女孩,买药物私下进行危险的药流。她们可能获得了支配身体的“自由”,却是以伤害自己为代价。
在我们享受“自由”堕胎的同时,在美国得州,堕胎禁令生效前的17小时,一家诊所为67名孕妇堕胎。她们害怕,当时针跨过12,就再也无法支配自己子宫和身体。
多么讽刺的“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可这个崇尚自由的世界本不应如此。
无论是无法或不希望养育孩子的女性,还是准备好迎接生命的女性,都应该被给予充分自主的选择权。
合法而安全的医疗手段,正确而全面的生殖知识、避孕常识,尊重女性身体与精神的思想根源……都很重要。
推行堕胎合法化,可以避免女孩死于不安全的非法堕胎。
科普避孕与堕胎的知识,可以避免女孩盲目堕胎,最终伤害自己。
男孩,也不要觉得这一些都跟自己无关。
我希望,这才是“正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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