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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舟引渡案件(简称“孟案”)从2018年底至今已有2年半的时间了,目前孟案进入到了引渡庭审阶段的最后阶段。8月底庭审结束后,法官可能会需要数月的时间,对案件中间的林林总总分别进行分析衡平,对最终是否核准引渡,或者中止(Stay, 不同于“终止”)引渡给出最后的裁定。
图自:路透社
加美两国有着长达8,891公里长的边境线,毒品,枪支,凶杀,诈骗,甚至绑架等案件不会因为边境线分隔而停止,所以加美两国有着长期且频繁的执法合作。
根据加拿大司法部的官方统计,在2008至2018年期间,加美之间总共发生了798起引渡的请求,伴随发生了626起的逮捕,507起的请求得到了接受,进而接受国授权继续推进引渡。552人引渡移交,40起撤回,8起被拒绝引渡或释放。
我想在798起请求中,仅8起被拒绝引渡或释放是新闻媒体推断出1%成功率的测算依据。新闻自然找最大的分母,从而产生最小的比例。如果按照507起的授权继续推进引渡,那么比例则为1.6%;而如果把撤回也算入,那么不能成功引渡的统计比例大概在9.5%。在不同的视角下,我们总会看到不同的世界。
孟案的不同之处
孟案跟多数引渡案件的差别在于,其它的引渡案件的涉案人没有太多的资源来对公权力下的执法进行近乎对等的博弈。孟晚舟精准地雇佣了高质量的律师团队,且始终没有对专业团队指手画脚。
 图自:CBC
孟案的辩方团队在2018年至2021年目前庭审前,总共在法庭抗辩13次。其中2018年一次,即保释聆讯;2019年1次,即逮捕中电子设备密码的流程违背;2020年5次;以及2021年6次。在这13次的法庭交手中,孟晚舟11次作为申请人针对保释,审判延后,证据,证据中信息披露等提出维权的请求,和控方互有胜负。这一系列攻防对垒的专业较量后,孟案在今天争取到了比两年半前好得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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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场盘问时的违宪问题
孟晚舟女士最早在抵达温哥华机场时,被加拿大边境局 (CBSA) 盘问长达3个小时,而此时手持逮捕令的警员已经抵达了机场,手里的逮捕令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着“立刻”逮捕的法官的命令。由此,警察不依法执法,任由加拿大边境局盘问所导致违反加拿大宪章第七条对每个人都”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以及除根据基本正义原则外不被剥夺的权利”的违宪侵权基本得到了控辩双方以及法庭的认可。
图自:CTV NEWS
二、电子设备密码移交中的违宪问题
另外,尽管加拿大边境局有权要求入境人员提供电子设备密码,但是由于其中违法了流程,将密码提交给了加拿大的警方,并存在密码被进一步泄漏给了美国的执法人员的可能性。那么根据2014年的加拿大最高法院关于贩毒窃听引渡案件 Wakeling v. USA, 2014 SCC 72中,关于隐私信息披露的要求,只有在合法获得的信息被用于执法目的时,对隐私的侵权才不违宪。这里又牵涉到了孟案执法中,执法人员对加拿大宪章第八条“每个人都有权免受无理搜查或扣押”的违宪问题。鉴于当时的警员未出庭作证并被充分质证,那么这第二个违宪的指控也很可能会成立。
三、川普讲话是否涉及“政治干预”问题
显然对执法中违规的指控尚未结束,时任美国总统川普曾公开表示, “如果我认为这有利于达成有史以来最大的贸易协议...这有利于国家安全,如果我认为有必要,我肯定会进行干预。” 针对此表述,辩方认为是一种威胁,且具有明显的政治干预的企图。
那么这里辩方就援引加拿大最高法院2001年的邮政诈骗案件 USA v Cobb, 2001 SCC 19。此案件中的美国法官威胁说要对抗拒引渡的辩方给予最高的求刑,并且美国的助理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对于抗拒引渡的涉案人将最终在监狱内获得鸡奸的遭遇(其原文是“让他们成为坏人的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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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庭审的法官认为抗拒引渡是当事人的权利,这种威胁是对司法的干预,因此中止了引渡的请求。但是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官没有干预庭审法官的解读,而是进一步对美国法官的表述添加了第二种偏中性的解读,即法官在其判决权限内的表述不能算作是一种威胁。但是接受任何政府官员对司法的表态都不能轻易地被忽略。
那么川普的话究竟该如何评判呢?首先他的话不是直接的类似于2001年案件中美国助理检察官的这种赤裸裸的威胁表述。其次,川普使用的是虚拟语态,表示不会发生,但是假设有必要的话呢,那他肯定会干涉。虚拟句在修辞上使用较多,表示尚未发生,但未必未来不会发生的意思。因此川普表述是否构成对司法的干涉,是否构成政治企图就成了判案的一个看点。川普的英语时而故意简单粗糙,时而复杂花哨。作为商人,或许这确实是谈判的艺术。然而一个美国总统,因为政治谈判的需要,而表示可以考虑干涉司法来达到政治目的,或许难逃法眼,要知道,法官们也都是吃文字饭的专家。
 图自:CBC
四、汇丰新证据对法官的影响问题
辩方在引渡案庭审前最大的战果,当数2021年5月获得加拿大法庭的批准,在香港及时获得了当年孟晚舟在汇丰银行演示的资料全文。其中关于华为同星通关系的描述中出现了虽然不能全盘推翻欺诈指控,但是存在不同解读的“可控”一词。虽然法官决定不将证据纳入引渡案来使用,但是法官不纳入的理由是引渡案不是正式的审理,但是接受此证据本身有辩论余地的结论。
那么这样一来,汇丰到底知不知情?控方在汇丰作为受害人是否知情不清晰的情况下,就起诉的动机为何?这些问题就是2021年8月12日后孟案庭审最后抗辩的核心内容。
五、“累计侵权链”的影响
辩方最后认为,如果每一项的侵权都无法单独撼动引渡的请求导致其中止,但是累计的侵权,将足以证明唯有中止引渡才是唯一的对在引渡过程中对孟晚舟多项侵权的补偿手段(Remedy)。这种累计的提法没毛病,但是否可以得出中止的结论还有待法官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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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米言
责编|林伯宴
平台|她乡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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