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向《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保存方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提交了中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的书面信函。这标志着中国离加入cptpp再进一步。在此,我们重发2020年12月25日报告《从RCEP到CPTPP,还需多少步》,以飨读者。
继RCEP签署后,我国正积极考虑加入CPTPP。在已加入RCEP协议的基础上,本报告试图分析RCEP与CPTPP的差别。
从协定内容看,相比于RCEP协定,CPTPP协定做到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具体为:
在“人无我有”方面,相比于RCEP协定,CPTPP协定不仅包含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内容,同时还就国有企业、劳工、环境等内容做了细致的规定。
在“人有我优”方面,相比于RCEP协定,CPTPP协定承诺在更短的时间内实现货物贸易在更大范围内的零关税;全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本国服务贸易市场;同时完全开放直接投资市场,构建投资者-政府争端解决机制;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等。
结合我国开放现状,要成为CPTPP一员,我国未来改革方向有:
第一,进一步降低关税,尤其是汽车、糖类等产品降税空间更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尤其是在电信、金融、交通等领域扩大开放承诺;外商投资者准入门槛降低。
第二,放开政府采购市场,同时拓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第三,进行国企改革,构建数据保护、环境及劳工新标准。
继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以下简称“RCEP”)正式签署后,11月20日,习近平主席表示,中国“将积极考虑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 Comprehensive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以下简称“CPTPP”)。据此,本文通过对比RCEP与CPTPP,解析我国构建高标准开放水平的方向。
1、RCEP与CPTPP框架比较
2020年11月15日,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涉及全球29.7%人口和全球29.3%经济规模的自由贸易协定落地。而在两年前(2018年12月30日),CPTPP在澳大利亚通过批准程序后正式生效。从二者涉及的国家看,截至目前,RCEP成员包括东盟10国以及日本、韩国、中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共15个贸易伙伴国;CPTPP成员包括新加坡、越南、文莱、马来西亚、新西兰、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秘鲁、智利共11个贸易伙伴国,参见图表1。RCEP与CPTPP成员国有所交叉,折射协定自身具有一定的兼容。
当前,RCEP与CPTPP文本内容均已正式确立。从法律文本涵盖内容看,RCEP涵盖的内容范围小于CPTPP。二者均涉及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卫生和植物、技术性贸易壁垒、投资、跨境服务、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合作和能力建设、中小企业、管理和机构条款、争端解决等;同时,CPTPP协定还涵盖了纺织品与服装、金融服务业、电信、国有企业及指定垄断、劳动、环境、透明度和反腐败等章节,而RCEP并没有涵盖这些内容,参见图表2。
2、RCEP与CPTPP以内的同与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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