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写过一篇《哪种当事人的案件是律师不想接的》,在业内引起很大反响,其中的标准也被同行们引用。那么换位思考,哪种律师,奉劝当事人不要找呢?
第一是勾兑律师不要找,哪怕是律协的领导。民间流传“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是极其误导的一句话,是用违法犯罪的手段在危害司法公正。律师成了掮客,成了与腐败法官同流合污者。说句不好听的,即使行贿成了,能确保以后收钱的法官不会落马,不会把这事供出来吗?海南和济南的行贿律师脸丢得还不够大吗?勾兑律师已然成为律师界的公害,成为害群之马,所以建议避开这种坑。而且,有的勾兑律师以行贿之名私受财务,从中牟利,道德败坏,你把案件交给他放心吗?中纪委已经强调了,行贿受贿一起抓,对行贿也要零容忍,你还敢去找勾兑律师吗?
第二是忽悠包赢的律师不要找。律师法和执业规范都规定了律师禁止承诺结果,因为案件的输赢取决于案件证据、事实、裁判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不是律师所能决定的。尤其是刑事案件,不确定性更大,再资深的律师也没有把握。案件当事人应当知道诉讼风险,所以不要问律师“有几分胜算”、“赢的几率多大”这种问题,因为没有律师能回答。如果有一个律师拍着胸脯承诺包赢,那一定是个骗子。相反,不停地向你提示风险的律师,可能是个好律师。我们甚至有时会跟当事人说最坏的结果是什么,让当事人从反方向了解案情,预判风险。
第三是廉价的律师不要找。我说的廉价不是律师出于公益或者因为同情当事人降低费用的律师,而是本身就接没有什么办案经验的新手。法律服务市场,大体上有相对公平合理的价格体系,律师费与律师的资历、能力、经验、水平及服务质量成正比。不要指望资深大牌律师以很低廉的价格接你的案件,他们一定是收费昂贵的,因为时间成本摆在那。他们偶尔也会做一些法律援助案件,但是例外不是常态,所以如果要想得到最好的法律服务,就要有支付高额律师费的准备,别因为贪图便宜,让你的案件成了新手练手的对象。
第四,不了解其执业背景的律师不要找。找律师不要看头衔看荣誉,要看他办过的案件,有哪些经典案例,如果能找到其辩护词或庭审录像,就更好了。有些万金油式的律师,什么案件都接,什么都懂,可是真正专精的领域没有。现在律师行业细分,好的律师都是深耕某个方向,所以当事人在找律师时还是要了解一下执业经历。不要光听熟人介绍,也不要看广告宣传,请相信好的律师都是一个案件一个案件打出来的。我经常见到有人聘请民商事律师打涉黑案件,让经常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去打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钱花了却未必起到效果,术业有专攻啊。在聘请律师之前,花一点时间了解一下其学历、履历、办案资历、成功案例,没什么坏处。
第五,不敬业的律师不要找。律师除了专业之外还要敬业,能为案件投入时间精力和心血。我一直觉得,我们办案件,要把当事人的案件当做自己的案件来办,但又要避免我们成为当事人。前者说的是敬业,后者说的是理性。有人说,接案之前怎么知道是否敬业呢?没关系,你就先花点小钱,付费咨询一下,如果律师在应对咨询方面就已经很敬业了,那大体错不了,若敷衍塞责,那损失的无非是一点咨询费。另外,律师在业内的口碑,也可以多方打听一下,好的声誉都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有时是口耳相传的。我有时也会跟当事人推荐我信得过的敬业的律师,哪怕是年轻律师,因为他们的负责任,不会辜负当事人的委托。
武汉薛律师遇害后,同行一片哀悼声,但网络上却出现了一些谩骂的杂音。那些幸灾乐祸的声音确实值得谴责,但我们却不得不正视一个现实,就是社会上律师的名声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有些当事人对某个律师的恶评,容易被扩大到律师群体。教师、医生、城管等很多行业都遭受过这种因个别事件导致对群体负面评价的舆情。哪怕在这个案件中,薛律师是为了农民工讨薪,是充满正义和担当的角色,还是有些网络喷子想借此泼污水。
我曾写过一篇《为什么律师的名声在社会上不太好》。虽然我只是兼职律师,但看到网上评论律师“见钱眼开”、“吃了原告吃被告”、“讼棍”、“有文化的流氓”,甚至有知名自媒体公开骂律师为“律鬼”,各种难听的,不堪入目的,还是会觉得非常难受。应该说五十万人的律师队伍,鱼龙混杂,哪个群体里没有人渣呢?律师并没有太高的门槛,只要考过司法考试,就可以申请执业,并没有对执业者的三观和素质有什么要求。所以,律师不是公务员,不在体制内,相对而言比较自由,所以就会有人学了法律钻法律空子,或者利用律师身份干一些蝇营狗苟的事情,那些个以行贿败坏行业风气的,不也没有受到处罚吗?
不负责任、不专业不敬业的律师呢?我就曾见过有些二审或申诉找过来的当事人,抱怨一审律师不尽心。刑事案件,会见情况不与家属沟通,阅卷后不与检察官沟通,不做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开庭前不与被告人沟通证据情况,动不动就劝被告人认罪认罚,不敢与公检法程序违法对抗,甚至判决后也拒绝向二审或申诉律师提供案卷。收费时说的天花乱坠,从不提示风险,遇到困难的事情都避而远之。甚至有的律师,收费不办事,或者收了对方的好处倒戈,没有职业道德。这些律师虽然不是主流,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啊,这些不好的体验会被放大,被传播,然后殃及整个律师群体。
当然,就算你很专业很敬业,也会被普通民众误解,尤其不可能让对方当事人高兴。你打输了官司,被当事人抱怨,打赢了官司,却遭致对方嫉恨,这是常有的事情。甚至在刑事案件中,若你接受重大案件刑事被告人的委托为其辩护,普通民众有时会认为律师是替坏人说话,是为罪犯开罪,让律师承担本不该属于他的骂名。当朴素的正义与现代司法理念冲突时,民众一定不会反思自己的认知是否有偏差,而会认为“这律师就是个讼棍”、“律师真是无利不起早”,若结果不利,则猜测“律师肯定被对方收买了”、“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些流言蜚语就会变成对律师的社会评价。就像法官有时会代法律受过一样,律师有时也会变成民众对司法不满的出气筒。所以,律师的名声好不好,一部分跟律师自身有关,也有一部分跟社会的误解有关。
但请相信,大多数律师心中对法治有信仰,做事有原则有底线,会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殚精竭虑,会为了自己的执业名声尽心尽责。所以也请社会民众不要抱着偏见,误伤那么多好律师。请对律师群体多一些包容,多一些理解,他们真的会为了你们的财产、名誉、利益、自由、生命去争取,去抗争,去拼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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