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哲学与我的房子
作者:王芫
在我上过的通识课里,最难的就是哲学课。教哲学课的老师侧重认识论,整个学期我们都在讨论知识从哪里来。西方人从古希腊开始,就分成两派争论不休。一派认为知识全从推理而来,因为经验经常是残缺的,只有推理才会万无一失;另一派则认为除了感官经验,其他一切都不能信。要是你没看到那棵树,那棵树就是不存在。受过中国教育的人,都习惯“既是…又是…”的思绪方式,比如既理性又感性,既有内因又有外因,既传统又现代。初次接触两个极端的派别,我本能地觉得它们都不对。但只要我认真阅读他们各自的分析,竟然发现两边都有点道理。麻烦的是一旦把书放下,我就会忘记他们的分析过程。这就是哲学这门课对我来说最难的原因,因为它讨论的东西离日常生活太远。写作业的时候能进入它的世界;一旦作业交上去,马上忘记刚才写了什么。下次上课前,还得再花时间把笔记从头看一遍,否则就无法进入规定情境。
突然有一天,我对哲学课有了感觉。这天我们学洛克,老师讲了洛克对财产的定义。洛克认为:财产(property)的拉丁词根是proprius,意思是一个人所拥有的全部,包括自己的身体。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保护个人财产,但财产的起源不在人类社会内部,而是在于自然。自然界本是无主的,如何定义这块地是我的,那块地是你的?这又要回到proprius的涵义。每个人拥有自己的身体,从而也拥有自己的劳动。原始状态下的苹果属于所有人,但是我摘了它,咬了它,嚼了它,这个苹果就是我的。洛克由此提出了共有财产如何转换成私有财产的原则:当一个人用他的汗水浇灌一块土地的时候,这块土地就成了他的。
我脑海里的一根电线突然搭到另外一门课上,电光火石一般照亮了一段美国历史。我记得在美国历史课上,老师讲过19世纪美国从东向西扩张时,殖民者的理论依据就是劳动必须与土地相结合。原住民虽然已经在美洲大地上生活了很多年,但他们都是游牧民族,喜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从欧洲来的移民有农耕传统。他们看到一块好山好水就定居下来,围上栅栏,开始耕作。等几年后原住民再转悠回来,对不起,这块地是我的了,因为我的劳动已经和土地合二为一了。
我的融会贯通并没有到此为止。接下来我想到了加州的擅自占地者权利(Squatters rights)。在加州,如果一座房子无人居住,无家可归者就可以搬进去住。如果房主启动驱赶程序,法庭自然会维护房主的利益。但如果无人驱赶,那么擅入者住到一定时间之后,就可以向法庭申请成为这座房子的主人。我第一次听到这项权利的时候,感觉十分不可思议。按照我对私有产权的理解,这套房子是我的,千年万年都是我的。但是被洛克洗脑后,我意识到:擅入者能够长时间占据这套房屋,必是因为屋主对房屋不闻不问,没有付出管理房屋的劳动。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擅入者居住多久就可以声明产权呢?我上网去查,查到某律师给擅入者的法律建议。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加州的期限是五年。为啥吓一跳呢?因为我怀疑我差点失去我的房子。
2012年至2015年之间,我曾经回中国居住。临走前我把加州的房子租给一个看起来非常有爱心的家庭。那个家庭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是从中国收养的弃婴。我回中国不久,那个家庭的男主人汤姆通过电子邮件提议我把房子卖给他。我记得他这样提议:假设你这套房子市场价值100万,你通过房产中介来卖至少要付6%的中介费。现在我们可以达成一个安排,我以97万买下你的房子。只是我现在没有那么多现金。但我可以给你20万。我们暂且不办过户。五年以后我们再次审议这份合同,正式完成交付。如果五年内房子升值,我还可以相应地付你差价。
乍听起来,这桩买卖里我只赚不赔。现在就能白拿二十万,房子还是我的。我可以把这二十万再投资。五年后正式结算交割,还能省一半中介费。但我比较保守,对于非常规的做法都不感兴趣,觉得那样更费心力。所以我想都没想就拒绝了他。我说等我想卖房子的时候再说吧,如果我想卖,肯定走正常程序。在出价相同的情况下,我优先卖给你。
我还有一个特点:不爱删电子邮件。为证实自己无意中躲过了陷阱,我找到了汤姆当年的电邮。结果我的猜测完全被证实了。汤姆还曾建议我五年之内不用再付房产税。“这样你就全无负担了,多好,是不是?”再配上一个天真无邪的笑脸。网上律师给擅入者的建议之一就是:替房主付房产税,因为政府最不喜欢房产税被拖欠。这么诱人的建议当年我怎么竟然直接忽略了呢?
现在看来,如果我喜欢贪小便宜,现在可能已经无家可归了。从自己的本能反应中找到了理性的基础,这时的我真正感到了学习的乐趣。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