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远景目标,能源革命、绿色金融等领域方兴未艾。我们梳理了碳中和相关领域的17篇研究成果,从碳减排的轨迹测算、碳中和对经济的影响、碳减排支持政策、碳中和与金融市场、碳中和与商业银行等多个维度展现迈向碳中和的新发展图景。
我国碳排放:峰值与中和轨迹测算
我国已提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但关于我国2030年碳达峰的总排放量和2030-2060年碳减排直至中和的路径,仍然鲜见具体数据。为此,本文对此进行量化测算。
考虑到我国已给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碳强度)的约束目标,同时也给出了明确的能源消费总量与结构目标,而在我国的碳排放结构中,能源排放占比超过了80%。根据这些信息,本文从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与结构出发,对我国在“30﹒60”目标下的碳排放路径进行了预测。测算结果显示:
在能源消费总量与结构方面,得益于新能源的发展,在确保碳排放达峰后回落的前提下,我国经济整体的能源消费总量在2030年后仍将继续增长,预计将在2050年左右达到64亿吨标准煤的峰值,到2060年时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峰回落到约为62.8万吨标准煤的水平,那时非化石能源消费的占比将达到77.5%左右。
在碳达峰路径方面,预计我国所有经济活动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将在2025年达到峰值,峰值约为138.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若将林业碳汇等负排放考虑在内,则净排放总量约为130.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我国能源碳排放将在2025年左右达到106.2亿吨的峰值,到2030年,能源二氧化碳排放将下降为101.4亿吨,碳强度较2005年下降68%。
在碳中和路径方面,我们预计到2060年,在不考虑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及林业碳汇等负排放的前提下,我国所有经济活动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将比峰值时下降73%至37.4亿吨,其中,能源碳排放将比峰值时下降78%至23.7亿吨。若将林业及土地利用变化(LULUCF)增汇考虑在内,则我国仍有29.6亿吨温室气体排放量需要CCUS等负排放技术进行中和。
(作者:方琦、钱立华、鲁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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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压力及转型:国内各省市区全景图
在实现“30·60”目标的过程中,我国不同区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转型压力。本文将从碳排放、区域竞争力、绿色电力、资产负债率和税收依赖度五个角度入手,对此展开分析。
(作者:胡晓莉、郭于玮、鲁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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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对出口结构和总量的影响测算
在全球碳中和的背景下,碳关税正在走向“现实”。为此,本文结合我国出口碳排放结构,分析碳关税征收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从出口结构来看, 我国对美国、欧盟出口碳排放结构较为相似,主要集中分布在:以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代表高耗能产业。
从出口总量看, 目前全球碳定价非均匀分布在1美元/吨至119美元/吨之间,结合我国重点出口碳排放行业碳强度,折算出美国、欧盟自华进口加权平均关税将上升0.01至0.81个百分点,由此可能带来美国自华进口增速边际下降0.01%至0.83%,欧盟自华进口增速边际下降0.01%至1.57%。
(作者:蒋冬英、鲁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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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结构与碳减排
我国要实现巴黎协定的碳减排承诺,须付出艰苦的努力和多方面的结构调整。而贸易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却似乎被各方忽略了。
在当前全球国别碳排放核算体制下,我们通过测算2014年全球42个国家和地区进、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量发现,我国碳排放中有20.2%是通过出口贸易满足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和消费需求而产生的,同时,我国也是42个国家和地区中碳排放净转入量最大、碳排放净转入比第5大的国家。因此,在当前的生产责任制国际碳排放核算体系下,考虑到进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的影响,我国通过优化关税结构等方式优化贸易结构,以实现碳减排的潜力巨大,但这一方面却仍未引起各方的广泛重视。
我们的分析显示,我国碳强度最大的行业主要为炭加工品、基础化学原料、建筑材料、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钢、合成材料等上中游原材料制品业,减少这些行业的本土生产和出口将对我国二氧化碳减排作出重要贡献,而这些行业的上游原材料均为矿产原材料,因此,大量进口矿石并在国内生产,是造成我国碳排放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目前我国的关税结构来看,往往原材料进口关税低而中下游中间品及制成品进口关税高,这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企业进口原材料并在国内生产中间品及制成品,进而导致碳排放强度较高的生产环节保留在国内。而根据我们对我国2017年碳排放情况的初步估算,在通过关税结构调整将上游原材料(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进口量减少20%、50%和80%这三种假设情景下,我国2017年碳排放减排空间将分别达到4.5%、11.2%和17.9%。由此,我们建议:优化关税结构,提高高碳行业的上游原材料(矿石)进口关税,同时降低高碳行业产成品进口关税。
(作者:方琦、蒋冬英、鲁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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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碳中和”出口
在全球碳中和目标指引下,光伏产业、风电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顺势兴起。据此,基于光伏产业、风电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本文梳理相关产品出口情况发现:
第一,我国光伏、风电和新能源汽车出口为全产业链出口;光伏出口以电池片、光伏逆变器等下游光伏组件和系统为主,风电出口以齿轮箱、轮毂、风电叶片等中游产品为主,新能源汽车出口以锂电池、永磁电机等中间品为主;相比于2016年,光伏产业、风能产业及新能源汽车增速较高额产品分别分布在中游、上游和下游。
第二,以出口份额衡量出口优势,光伏产品出口份额较高的产品集中在光伏玻璃、电池片、光伏逆变器等中下游产品,出口份额位居全球第一;风能出口份额位居前列的产品有夹层材料、玻璃纤维、碳纤维、轴承、轮毂、风电叶片等;新能源汽车出口份额位居前列的产品集中在人造石墨、锂盐、锂电池、燃料电池等。
第三,从出口目的地看,美国、日本、韩国及欧洲等发达经济体是我国光伏、风电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主要出口目的地。需要指出的是,在光伏行业中,以越南为代表的东南亚经济体光伏需求激增,正接棒欧美发达经济体成为全球主要光伏市场。在风电行业中,凭借应用场景广泛,我国风电产品出口目的地全球分布。同时在新能源汽车国际分工中,日本和韩国为电池生产制造中心,是我国电池原材料如人造石墨、锂盐主要出口目的地;美国、欧洲和日本为整车制造中心,是我国锂电池、燃料电池主要出口目的地。
(作者:蒋冬英、鲁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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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考
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挑战,我国提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30Ÿ60”目标。在此背景下,支持低碳转型成为央行“十四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为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那么,中央银行到底有哪些工具,可以用来作为碳减排的支持工具?本文对此进行考察。
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定向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优化资产购买结构、定向再贷款、支持开发性金融和优化合格抵押品管理框架等方式来支持低碳转型。
在监管政策方面,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逆周期资本缓冲、差异化风险权重、大额风险暴露管理、信息披露要求、E&S风险管理要求等措施来引导金融机构应对气候风险。
(作者:郭于玮、鲁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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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绿色融资属于碳减排融资?
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我国提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气候新目标。达到这一目标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为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
那么,目前在我国绿色融资中,到底哪些领域属于碳减排领域呢?本文对此进行分析。
(作者:钱立华、方琦、鲁政委
碳中和下的银行保险业气候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最紧迫的任务之一,“碳中和”已成为全球趋势,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面临的气候与环境风险也在日益提升。对于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来说,气候信息披露不仅是其自身识别与防范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的基础,也是顺应监管趋势、避免监管风险的需要,同时还将直接影响到其自身的价值评估。因此,银行保险业做好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意义重大。尽管目前国内外在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均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在我国尚未形成针对银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气候与环境相关信息披露的统一制度安排,基于此,本文对国际、国内银行保险业气候信息披露框架与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实践进行分析,总结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银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本文主要内容来自作者承担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经费研究项目 “银行保险业气候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并发表在《西南金融》2021年第4期。
(作者:钱立华、方琦、鲁政委
降低绿色融资的资本要求:文献综述
目前的绿色投资量与达到理想低碳经济模式所需的资金量之间,仍然存在巨大缺口。银行在弥补绿色融资缺口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新兴经济体甚至占主导地位,但由于绿色项目成本高、回收期长,并且还需要对其进行额外认证(由此也面临额外的成本和监管风险),银行进行绿色投资的动力严重不足,由此导致绿色融资在新兴经济体缺口更大。因此,如何设计一种合理有效的机制、激励银行将更多资金导向绿色领域,是实现绿色金融本身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近年来,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机构,从银行经营的核心资本出发,提出可以通过降低绿色资产的最低资本要求(即降低风险权重),来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绿色部门。欧盟在2018年初表示,正在考虑纳入“绿色支持因素”,即降低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等绿色资产的最低资本要求。
但风险权重与风险本身紧密相连。部分学者对绿色项目风险更低的说法表示质疑,认为“绿色”项目在短期内风险并不一定比“棕色”项目更低。但是,几乎没有人否认,绿色项目在中长期风险的确更低的认识,大量基于ESG投资的经验研究支持这一看法。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监管当局反思的结果是,过去的监管具有太强的顺周期性,而忽略了对于跨周期因素的关注,由此导致了系统性风险的出现。而从跨期风险角度考虑,对绿色资产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与全球当前正在探索的宏观审慎监管思想有着完美的内在一致性。
(作者:鲁政委、方琦
碳中和对不同大宗商品的影响
在中国2030“碳达峰”和2060“碳中和”的背景下,煤炭需求见顶早于原油。未来煤炭需求将难以回升至新冠疫情爆发前的水平,将在2021至2024年微幅增长后于2025年重新下降。原油需求在2030年前每年仍将录得正增长,2021至2023年间增幅较为可观——一方面来自新冠疫情缓解后汽车、航空出行需求恢复;另一方面受到美国巨额财政刺激提振。
作为性价比最高的导电材料,铜是传输新能源不可或缺的一环。受到绿色能源需求拉动,全球铜需求在2020年代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超过2000年代和2010年代,与2000年代中国崛起对于铜需求拉动的量级相当。
按照中国2030碳达峰要求,平均而言钢铁行业在未来10年也需要降低30%左右的碳排放量。钢铁行业减排目标将依赖于采用新能源、新技术以及严格的产量控制。长期来看,采用新能源以及新技术应是钢铁行业碳减排主要措施。然而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可能因为效果、成本等因素考虑,而不得不更多采用控制产量的办法来实现减排。
(作者:郭嘉沂、付晓芸
“碳中和”促进中国绿债市场创新
当前,碳中和已成为全球趋势。我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也在2020年9月的联合国大会上首提碳中和目标,预示着我国的绿色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要实现碳中和目标,我国的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都面临着深度的低碳转型,这意味着巨大的资金需求,而绿色债券具有期限长、一定价格优势的特点,未来市场需求必将日益提高。
在过去一年中,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增长,我国绿色债券年度发行规模虽有下降,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发行表现亮眼。展望未来,在碳中和目标下,面对庞大的资金需求,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方面,我国全国层面和地方层面支持绿色债券的激励约束政策在不断出台,同时在碳中和目标下绿色债券标准有望实现国内统一、国际接轨,这都为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围绕碳中和目标,绿色债券品种也将迎来更大的创新空间,包括碳中和债券、气候债券、转型债券和蓝色债券等。
(作者:鲁政委、钱立华、方琦
“碳中和”指数互换及其它
在外汇交易中心的利率互换统计中,有一个特殊的品种,即“碳中和债券”指数互换交易。为此,我们在对相关绿色债券市场情况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分析“碳中和债券”指数互换的本质及其功能。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发行主体方面,金融机构处于贴标绿色债券发行量的主导地位,截至2021年9月贴标绿色债券存量11091亿元,其中超过3300亿元为金融债,余额比重约30%。在存量期限方面,贴标绿色债券存量久期呈“哑铃型”形态,1年以内与10年以上期限余额较大。在发行利率方面,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要明显优于普通债,且低的发行利率下边际倍数仍然显著高于普通债券,反映出市场参与者对于绿色债券的投资需求较强。二级估值方面,绿色政金债的中债估值要低于普通政金债,而绿色公司债与普通公司债的中债估计几乎持平。二级成交方面,绿色债券交易量明显低于全市场平均水平,折射出大量绿色债券投资机构达成绿色债券投资目标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一级投标而不是二级买入,在一二级差价较大的情况下,绿色债券投资人二级卖出动力不强。
“碳中和债券” 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一个子品种,主要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截至2021年9月,“碳中和债券”存量约1530亿元,存量期限方面,“碳中和债券”的久期集中在3年以内。CFETS银行间碳中和债券指数(CFETS Interbank Carbon-Neutral Bond Index)于2021年7月1日发布,样本债券选取剩余期限在1个月及以上,在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的“碳中和债券”。2021年7月26日,银行间市场达成了首笔挂钩“CFETS银行间碳中和债券指数”的互换交易。其主要功能是,通过这样的结构,投资了“碳中和债券券指数”的机构可以进入总收益互换固定利率的收取方来对冲系统性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仅仅需要承担对手方的信用风险,极大地增加了机构投资“碳中和债券”的积极性;而“碳中和债券指数”收益的收取方可以在不改变资产负债表的情况下投资“碳中和债券”,增加自己的信用风险敞口获得收益。
此外,市场上还出现了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是指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对于企业发行人来说,通过这样的结构设计发行人可以自行设定KPI与SPT,选择与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目标一致的指标,敦促公司整体的减排目标或主营业务的减排效果的达成。对于投资人而言,SLB对于发行人与项目的信息披露作出了更高的要求,极大地提高了信息透明度,这使得投资者能持续监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承诺。
(作者:顾怀宇、何帆、鲁政委
气候变化与国际气候投融资的发展
本文是兴业研究承接的生态环境部气候司课题的部分成果,并发表在《金融博览》第10期。
气候变化使得全球气候风险加剧,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气候行动持续推行,通过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达成多个代表性的国际公约,并形成各自的国际承诺。其中,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以及后续通过的实施细则极大地推动了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呼吁世界各国尽早实现碳达峰。
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进行大量投资,金融作为必要的手段,在实现绿色发展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产生了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与气候金融(气候投融资)的概念,三者相互有交叉,但也略有区别。其中,气候投融资,从广义上讲,应该包括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的一切投融资活动。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中,气候投融资需求巨大。目前国际上在气候投融资发展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发达国家支持发展中国家气候投融资的安排机制、国际气候投融资的证券工具、信贷工具和保险工具等方面的快速发展。
(作者:钱立华鲁政委、方琦
构建气候投融资机制 助推地方碳排放达峰
本文是兴业研究承接的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研究任务的部分成果,并发表在《环境保护》2019年第24期。
2015年,在《巴黎协定》下,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提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的行动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通过目标任务分解,将碳减排目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和细化到各省、市,并针对重点区域和行业提出了早于全国率先达峰的目标。
为了推动地方(城市)落实达峰目标,我国自2010年以来设立了81个低碳试点城市,在不同地区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各具特色低碳发展模式,并已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是,在地方(城市)达峰过程中,低碳试点和非试点城市都仍然
面临着一些深层次问题。其中,气候资金缺口大是阻碍地方尽快达峰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亟需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并提供气候投融资支持。
然而,目前我国气候投融资体系尚不完善,难以为城市碳达峰提供坚固支撑,需要构建一个强有力的气候投融资支持地方达峰的机制以激发商业银行发展气候投融资的动力。而一个完善的气候投融资机制的构建则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各方的共同努力,他们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也起着不同的作用。
(作者:钱立华方琦、鲁政委
“碳中和”对银行意味着什么?
中国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对银行来说,意味着金融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面临调整,气候环境风险管理需要加强,以及持续提升自身气候表现,树立负责任的银行形象。
本文是《中国银行业》杂志约稿,主要内容刊发在2020年第12期。
(作者:钱立华、方琦、鲁政委
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风险: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方法与实践综述
随着全球气候与环境风险的日益显现,金融机构面临的气候与环境风险也在日益提升,亟需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其中,对气候与环境风险进行量化评估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关键一环。由于气候与环境风险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的独特特征,具有前瞻性的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成为了评估气候与环境风险的主要工具。
本文以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于2020年9月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综述》和《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案例集》两份重量级报告为主要基础,对商业银行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的主要原理与流程进行梳理,以期对商业银行进行相关实践提供借鉴。
虽然受制于科学理论、模型、数据等方面的局限性,金融机构在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时,即使在相同的假设前提下,如果选择了不同的模型、参数、数据来源,也可能会得到迥然不同的量化测试结果。但正如诺德豪斯所说,考虑到气候变化这个赌注实在太大,我们等不起,因此,秉持“干中学”(learging by doing)的思路,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气候化环境风险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应该能够促进相关风险建模方法的不断优化、相关数据质量的不断提升,使其能够真正为金融机构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前瞻性、实质性的指导。
(作者:鲁政委、方琦、钱立华
银行与中国“碳达峰”:信贷碳减排综合效益指标的构建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金融机构碳核算问题开始备受关注,人民银行也明确表示将探索建立全国性的碳核算体系。此前我们在2020年3月发布的报告中,构建了一个可以直接衡量银行信贷资金碳减排综合效益的指标,特此重温,以期对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提供借鉴。
(作者:方琦、钱立华、鲁政委
🔝特别提示

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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