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内参导读近期“翻车”的人员从性质来看主要分为:政治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商业风险、粉丝风险、代言风险、形象风险、节目风险等多个层面,不少艺人集多种风险于一身。
来源:传媒内参
文/特约评论员
最近一段时间,圈内最大的瓜就是艺人和饭圈的整治,由此带来的新戏与老片的相继下架和待播,引发广大群众颇多感想。那么,到底何为劣迹人员?
我们一般认为劣迹人员的定义是指道德败坏,存在人生污点,从事过违法或不道德活动的一类人员。国家广电总局在2014年9月29日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当时虽未提及,但不代表安全。除此前提及的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被要求暂停播出。
对此,涉及艺人参演的影视作品方也做出回应:“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影视剧或广电节目,一经查实,慎重考虑”。

劣迹人员的常规定义和分类
近期“翻车”的人员从性质来看主要分为:政治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商业风险、粉丝风险、代言风险、形象风险、节目风险等多个层面,不少艺人集多种风险于一身。
其中:张哲瀚踩中了政治红线;吴亦凡触碰了法律风险;霍尊则是涉及道德风险;
之前肖战、蔡徐坤的粉丝在网上互殴,搅动大众舆论,属于粉丝风险;部分艺人代言产品和企业翻车,属于代言风险;
艺人参加活动着装不雅、低俗、涉政,类似男艺人戴耳钉、女艺人裸露较多以及不规范穿着宗教服装、军旗装等,同属于形象风险;
部分艺人在节目中表演过激、语言低俗或失德,如张云雷之前在相声表演中侮辱调侃英雄等,属于节目风险。
针对不同类型的劣迹人员,行业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具体而言,劣迹艺人大体存在以下问题:
1、政治问题:例如港独、台独、疆独、藏独,参拜靖国神社、辱华言论等。
2、法律问题:例如卖淫嫖娼、吸毒涉毒、车祸肇事、偷税漏税等触犯法律被判刑。
3、道德问题:例如婚姻出轨、小三插足、网络低俗、欺诈滋事、生活作风等。
4、商业问题:例如商业欺诈。
5、粉丝问题:例如饭圈互殴、网络骂战、影响舆论。
6、代言问题:例如代言失信、产品劣质、企业套空。
7、形象问题:例如造型低俗、涉及宗教,触动政治。
8、节目问题:例如内容低俗、有伤风化、侮辱英雄。

影视公司、播出机构和平台
判定劣迹人员的标准和方法
很多平台和公司都很关注有关所谓的劣迹人员“黑名单”,其实一般认为“黑名单”肯定有,但你看不到,一般人也不知道,所以敬告大家放弃幻想,脚踏实地,有关劣迹人员的情况看看能否从身边线索窥探一二,这里给大家几点提示:
一看主流媒体近期是否使用该艺人做节目。——政府态度
二看热搜、微博、网友评价如何。——粉丝表现
三看近期有无产品代言和广告投放。——商业认可
四看之前的作品是否下架。——显著特征
五看百度、知乎等历史资料。——劣迹前科
如果以上几方面都正常,无明显封杀痕迹,说明该人员目前还不属于劣迹范畴,可正常使用,但也要日常关注最新动向,随时有可能“塌方”。大家都明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道理,昨天还是明星偶像,今天因为一个事件就变成过街老鼠,作品全面下架,本人全面封杀,也属于正常现象。
所以为了安全,再给大家几点防劣迹的建议:
1、“去艺人捆绑化”和“去综艺捆绑化”是目前许多品牌都在探索的营销方式。意思就是减少与某一位艺人长期合作,降低风险。
2、从流量明星转向其他行业选择代言人,例如:行业领军人物、排头兵、英雄人物、奥运冠军,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
3、艺人越大牌越会对品牌方违约责任提出更高的要求,要降低自身责任,具体取决于合作双方的谈判能力,在合作中占领主动。
4、提前在合同中做好有关劣迹行为等不可抗力的约定。

劣迹人员、明星、
饭圈管理的政策大环境和大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2020年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影视创作和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最近,相关部门出台了有关偶像养成类节目、劣迹人员行业管理、明星代言等诸多通知和规定。此前的行业规范类文件较多,曾提出的“新的劣迹艺人管理要不溯及过往”,只针对道德层面:粉丝、小三、吸烟、商业、口误;但针对嫖娼、吸毒、偷税、家暴、代孕等涉及刑事案件,得看具体情况,之前的劣迹艺人不会大规模复出。但从当下实际情况来看,不溯及过往是不大可能了,而且要一查到底。
最近,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约谈了游企,要求规范限制明星代言游戏广告,不得为违规游戏提供推广途径。从某种意义上又对明星代言做了更高要求。
还记得今年两会代表对于劣迹艺人的提案,例如:
1、对于污点艺人的惩戒要有章可循; 
2、“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当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加强管控“劣迹公众人物”,建立“劣迹公众人物”黑名单库。
3、广电总局继续完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对劣迹事件按照诸如道德问题、法律问题等进行详尽的明确分类,初步形成行业的标准方案,并最终形成管理条例,获得相关法律的强制执行力。 
4、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的边界以及惩戒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比如说根据艺人不良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分级惩戒,做出市场禁入的负面清单和时间表,这样既保证对确有违法违纪、失德失范从业者作出应有惩戒,同时也能有效避免“一棍子打死”的争议。
5、明确广播影视部门、演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应当对此类涉毒人员特别是知名演艺人员,采取如不邀请、相关节目或商业广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并明确具体法律责任。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管理部门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规范行业、引领舆论、提升正能量,给全社会、全网络以晴朗之风,端正年轻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盲目崇拜流量明星和偶像的不正之风,打破公司、平台、企业盲目追求明星效应的歪风邪气。
我们今后可以参照之前广电部门领导提出的:“四个坚决不用”,全面整治不良的饭圈文化,一同为构建干净和谐的美好社会贡献自身力量。
(注:本文内容属于一般性学者评论,不代表官方观点,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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