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很多读者很喜欢,但也有人在后台留言谩骂,说对于该死之人,讲什么程序公正,律师辩护简直就是浪费司法资源!
在他们看来,法院其实也是多余的,对被抓住的嫌疑人,最好就是直接枪毙。依稀感觉,在历史上有过这样的阶段,体验非常糟糕。没有检察院,法院,没有律师,只要群众不高兴,就可以投掷石块,砸死犯人,就地正法。
舆论,现在也可以投掷石块,在开庭之前,就“社死”某人。
卡夫卡的《审判》中,好歹还有法院,尽管有着荒诞的程序。
不知从何时起,我们习惯于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指定法援律师,不让被告人家属委托律师,美其名曰,组织上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而这些法援律师参与的案件,几乎无一例外是死刑。法援律师参与了漂亮的助攻。
我今年见了一个硬茬,委托的律师看守所不让会见,指定的法援律师他不要,最终他自己为自己辩护,没有律师。
那是发生湖南某地的一个重大涉黑案件,他是第一被告人。尽管在此前开庭时曝出严重的刑讯逼供,尽管该案有非常明显的凑数拔高之嫌,尽管其他律师们都据理力争做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但合议庭几乎全部不采纳,并加重了量刑,第一二被告都顶格判,没收全部财产,取保候审的重新收押判实刑。这样的结果、没有被告人和家属可以接受。
宣判时,第一被告人痛哭发泄半个小时,声称办案机关当时对他的承诺均未兑现。律师去会见时,他身上被刑讯留下的伤痕肉眼可见。他说,下半辈子,会用毕生精力申诉。他还希望,自己年幼的女儿,以后可以学法律。
但是他可能不知道,因为其房产全部被查封、没收,女儿面临着无学可上的境地。
这位曾在当地叱咤风云的民营企业家,在被留置和指居期间,受尽屈辱。他在庭上描述,"打耳光已经是我遭受的酷刑中最幸福的事情了"。
他作为涉黑案的第一被告人,拒绝法援律师,导致整个十天的庭审中,他没有辩护律师,只能自己为自己辩护。他后来告诉会见的上诉律师,办案人员用盆子盛着他的尿液,里面泡了他的脏袜子,让他喝。有时,因为不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旨做笔录,会被挨打被折磨,有时,看他不顺眼也会被羞辱。有一次,某位办案人员喝得醉醺醺地,朝他身上撒尿,他本能地躲避,结果遭到暴打,"躲什么躲!"
躲避被尿,也成了一种罪过。
我简直不相信会有这么毫无人性的办案人员。但是在庭上,申请排非时,他举着伤痕累累的手,向公诉人,向法官,凄惨地高叫∶"你们要我拿出证据,我拿不出来,但请看看我身上的伤,可以对我进行验伤!"合议庭最后驳回了他的申请,以没有刑讯逼供的线索为由拒绝。但实际上,在那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办案点,在他们羁押前后,就因为办案人员的"体罚",导致某案某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两位民警和三位辅警以滥用职权罪被追诉。但是,本案的被告人命真硬,生不如死也没死,连自杀都没有成功。
人性,在那个狭小的不受任何监督的空间里,被扭曲到无法想象。
我助理跟我讲过发生在他老家一件真事。
某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遭到一位办案人员的毒打,而打人者竟然是他的发小。多年后,获释的他在同学聚会上遇到那位打人的民警同学,吓得一哆嗦。警察同学做惊讶状:"啊呀,是你啊,当时真没认出来!"从小学到初中的同学,打得那么狠,居然说没有认出发小。难道,穿了一身制服、手上有了权力、就可以像机器一样吗? 那些曾经的温情,该如何抵抗这种权力的幽暗?
十几年前,我在台湾做访问学者,台大的林钰雄教授曾给我讲过一个故事。中世纪宗教法庭时期,盛行审判并处死女巫,数万女子被刑讯逼供,被处以极刑。当时,法定证据制度下,只要有人指证,就可以对嫌疑人刑讯获取口供,司法极端黑暗。后来,某位主教被人检举,他深知自己被抓,肯定会遭刑讯,于是选择了逃走。后来被抓,逃跑本身又成了其有罪的证据,最后请君入瓮,被处死。在程序不公下,任何都都可能成为受害人。
上上个月,我在湖南某地开职务犯罪的庭,被告人是一位曾在检察系统、法院系统深耕三十年的老检察长、老院长。他一直不认罪,我也为他做无罪辩护。他被控受贿的案件,竟然没有一个行贿律师,而都是自己向熟人出借资金然后收取利息的行为,在他看来顶多就是违纪。监委留置过程中,他与办案人员发生语言冲突,曾被掐喉威胁。他以遭受刑讯逼供为由要申请排非,可是这种情形很难构成刑讯逼供。他没有认罪口供,也不存在排非的问题,结果自然是被驳回。
他不知道,我在湖南代理的所有涉黑案件,刑讯逼供的程度比他所言的严重百倍干倍,他这种程度的肢体冲突,根本不值一提。但曾经的司法工作人员,身陷囹圄时、渴望程序公正的心情、比普通人还要强烈,因为他深刻地知道刑事司法制度扭曲时的恐怖。
就以湖南为例,数年前的一个涉黑案,几名被告人都曾被刑讯逼供,关押期间,被化名,律师去会见查无此人,其大儿子因长期被打被羞辱甚至患上严重的抑郁症。
杨某军案,被刑讯逼供的被告人在庭上非常详细地控诉遭受的折磨,甚至女性被告人在例假期间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刘某强案,指居期间刑讯逼供惨烈,身上伤痕明显,耳朵被打到耳穿孔。后关押到看守所居然仍被刑讯逼供,在小黑屋被打耳光,被冷水淋脖子、淋鞋子,袜子塞嘴。
朱某建案,指居期间被打一个月,罚站、打耳光是常态,最后发展到逼他吃自己的屎。
许某民案,办案点可谓十大酷刑俱全,用绳子勒生殖器,用钢针扎两肋和腰部,几乎把一个男人活活废掉。
以我所知,除了醴陵滴水井发生的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还有益阳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件,四位警察在赔偿二百六十五万后得到从轻追诉。而新化的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除了死者家属获赔八十八万,至今没有任何办案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真的见过蒙冤的被告人,言语中对司法人员充满了仇视,对这个社会也充满了仇视。他们寄希望于自己的家属为自己伸冤,也决心自己出狱之后终身申诉。甚至真的有人让自己的孩子读法律,将来为自己伸冤。可是,我总怀疑,仇恨的种子一旦发芽,未来到底是希望,还是隐患?
当那些被错误地打成黑社会的被告人家属,被剥夺了所有财产,包括未涉案的亲人的合法财产,居无定所,要怎么能让他们的孩子,对这个社会充满爱? 当那些蒙冤的被告人有朝一日出来,要怎么让他们对这个司法制度以及社会放弃仇恨? 我忧心忡忡。
中国古代历史上,杀良冒功的事情,比比皆是。有些军士,为了得到所谓的奖赏,也为了不被上面责罚,不择手段,剿杀普通百姓,提着百姓的人头,邀功请赏,说是"乱贼"。现在有的司法人员,为了追求所谓的业绩和荣耀,也把一些无辜者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作为其邀功请赏的筹码。他们不是解决社会矛盾,而是制造冤情和新的矛盾,为未来埋下炸弹。这样的人,不配成为主持正义的司法人员。他们的心,比他们追诉的那些人,还要黑。
而只有真正的法律人,时刻都在司法公正奔走呼号,为冤假错案而痛心疾首。他们手上不一定有权力,不一定能决定他人的命运,但却与所有司法蒙难者感同身受。当被告人或家属对他们寄予厚望,总是夜不能寐,内心无比渴望所有的冤案都能沉冤得雪。每一天的焦虑,都是因司法不公,每一次的呐喊,都是希望天下无冤。
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最大的差别。
让每一个人都能在个案中获得公平正义,是一个理想。而天下无冤,是我们永远的梦。
程序不公,最终反噬的会是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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