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州务院认为房东的经纪人不能向租客收取中介费
◆官禁制令发威,房东经纪们继续向租客收中介费
◆房东与经纪们的胜利,法官站在地产业界这边
自从2019年6月纽约州通过租客保护法以来,房东们无不叫苦连天。
而2020年疫情前夕二月初,纽约州负责管理地产中介们执照的纽约州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又推出州务院的解释memo,针对租客保护法中一些模糊空间做出解释。这个解释一出来,地产中介们就炸锅了,怎么回事呢?

Chapter 1: 州务院认为房东的经纪人不能向租客收取中介费

其中一个州务院的解释文中,就是认为房东的经纪人不能向租客收取中介费,因为法条本身说「房东不能向租客收取除了信用报告等$20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过往房东往往把中介费转嫁租客,但州务院表示中介费也算在申请费的一环,所以总额不能超过用来查信用的$20 。
不过,州务院也明确表示租客还是可以付费给租客自己的中介,那么如果同时代表房东和房客的Dual Agent呢? 虽然州务院没有明文,不过从解释的意思来说,如果是租客愿意付并且中介确实有代表租客利益去谈判而不是单纯从房东立场,那么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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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法官禁制令发威,房东经纪们继续向租客收中介费

当然,地产中介们也不是省油的灯,尤其这个解释案可是动到了地产中介们的大饼。于是,多家地产公司代表上千位地产公司连手提告,在2020年疫情前夕2月10日,也就是州务院公布解释文的6天之后就动手了,要求纽约州高等法院下禁制令,暂停这个解释文。

Chapter 3: 房东与经纪们的胜利,法官站在地产业界这边

整个法庭程序经过超过一年的时间,终于在2021年4月12日出了审理结果。
法官认为州务院对法律的解释错误,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来自于立法过程。由于法律本身有模糊的空间造成了了不同的解释,但是立法过程中往往会提供线索。法官认为立法过程里面有明确说到这个法规的来由,是为了避免房东们「在还没签租约之前就先收取各种申请费、调查费用,导致租客花了一大笔钱但还可能租不到房子」,因此如果中介费是签了租约之后的产物,那就应该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里。
因此,房东中介们终于可以松一口气,继续大方地向租客收取中介费了~
作者:法路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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