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教育部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进行部署。
其中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何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做出具体指示:明确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
“营转非”其中重点明确:
一、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
二、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三、通知要求,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什么是“非营利性机构”?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非营利”指的是不以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为目的。机构经营过程中可以产生利润,可以建立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但是不能随意分配给投资者,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
1)必须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2)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3)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4)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通俗来讲,假如你是一位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老板,可以为员工分配合理范围内的薪金,但不能分红,不能被收购,剩余利润不可据为己有,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发展建设中。
并且,机构终止经营时,投资款也不能索回清算后财产归其管理机关(或审批机关)支配,用于继续发展该行业非营利性组织
学科类培训=公益机构
还有谁愿意做?
有多少校外培训机构的老板,不想赚钱?
有多少校外培训机构的老板,为了慈善?
目前,中国大约有70万家合规教培机构,一旦学科类培训不可以赚钱,还有多少老板愿意继续经营下去?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为什么我说学科类培训倒下已成定局!
近年来,国内的一些大型连锁教育机构,尤其是那些上市的或者已经拿到大量风投的机构,他们在互联网等各大媒体进行大量的硬性广告宣传,拿流量换取招生的数量。
这些机构为了竞争抢占市场,可谓什么事情都做,严重的破坏了教育培训行业的公平性,也让家长从包里掏出的钱越来越多。

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以后不允许接受大量的投资,不允许让外资的进入更不允许上市,主要是让这个行业净化。
可以预见,今年年底统一登记“非营利性机构”大限之前,绝大部分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将都会宣布停业关闭,进行企业注销。
2022年以后,愿意做“学科类培训”的老板,愿意做“公益慈善”的老板,还能剩下多少,我们拭目以待
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

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

教监管厅〔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现就将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登记路径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工作程序,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合法。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二、登记办法
  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一)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三)关于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以上线下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
  (四)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统筹协调推进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原有营利性培训机构变更、注销工作。
  (二)建立预警机制。各地在推进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摸排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督促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对工作中出于规避政策调整而发生的各类违规处置资产、侵害学生和教学人员合法权益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干预和制止,以疏导堵点、化解矛盾、防范风险。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严格监管,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要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严格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退还所收费用。要建立问责机制,将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纳入督查范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同城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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