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劳荣枝二哥电话时,我正在去河南某地监狱会见申诉人郭凉意的高铁上。头天晚上跟他微信聊天,我就说估计今天要宣判,让他做好心理准备。拖了这么久,我隐隐觉得结果不太乐观。劳声桥倒是语气很坚定,他就希望他妹妹就算要死,也是明明白白,一审不让家属委托律师,指定法援,着实让他憋屈。几天前,当媒体报道该案即将再次开庭时,他就打定主意要委托我,我又向他推荐了朱明勇律师。我也跟朱明勇律师打了招呼。所以,二审委托我和朱明勇律师,是早在宣判前劳荣枝家属商量并决定的事。
20219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书主文认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劳荣枝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劳荣枝显然不服,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
我手上没有该案卷宗,也没有庭审笔录,对本案的实体问题,不妄加评论。但从开庭的情况来看,劳荣枝对上述指控是有辩解的,她认为自己是被胁迫,被利用,并没有参与故意杀人,甚至认为自己也是被法子英所害。法子英已经被执行死刑,时隔多年,除了口供,还有多少证据指向并能证明劳荣枝参与了故意杀人、强加和绑架?而且她还是主犯呢?主犯是犯意的提出者、犯罪的策划和实施者,若她是屈从、被利用甚至被胁迫的,就不可能是主犯,这方面有无充分证据?
我之所以答应接受二审的委托,主要还是从程序角度考虑。我是劳荣枝家属最早委托的辩护人,时间是2019128日,早于1212日指定的法援律师。而且,我也是第一个到南昌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劳荣枝的,只是当时办案机关以需要批准为由拒绝让我会见,并随后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指派两名法援律师,占住辩护席位,不允许家属委托的律师介入,引发巨大争议。法援律师面对被告人可能面临疲劳审讯及其他不正当获取口供的方法,并没有提出排非。此外,该案属于会判处十年以上的重大影响刑案,按照法律规定本应组成七人合议庭,现三人合议庭审判组织也是违法的。
由于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所以该案的二审若没有法援律师参与,由我和朱明勇律师共同作为劳荣枝的辩护人,对证据问题和实体问题展开实质性的质证和辩论,对于劳荣枝本人而言,也会显得更加公平公正。任何人都有权利获得程序的公正对待,获得真正的辩护权,哪怕是十恶不赦之人,因为这样才能让每一个人都获得安全感。关于劳荣枝案的程序问题,我此前有过多篇文章,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接受二审委托后,我也会忠于本案的证据和事实,忠于法律,希望二审法院可以在程序上公开公正,实体上公平公道,让本案经得起社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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