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朋友圈看到一位成都律师发了篇《律师跟当事人吃饭时的五大注意事项》,本不想置喙,但又怕其中的内容误导年轻律师,还是忍不住说几句吧。虽是小事,却处处体现律师的职业道德。
我奉行的第一条纪律,吃饭不是必须的,除非盛情难却。总有律师认为,跟当事人吃饭是工作的一部分,在饭桌上吹吹牛,喝喝酒,可以让当事人更信任律师。如果人家请你吃饭不吃,就是“不上路子”。甚至有律师认为,这样不上路子,以后就别在道上混了。这种观点是极其误导的。与当事人吃饭不是必须的,人家也没有义务好吃好喝招待你。当事人请你吃饭,其实是联络感情,希望你对案子更上心,犒劳你的辛苦,若你把这种客气当做福气,认为理所应当,就错了。尤其是在咨询之前,委托之前,更是不适宜吃饭。吃人嘴软,吃完了再谈咨询费和律师费都不大好谈。至于开展工作后,当事人非要请吃饭,也得在盛情难却下才行,而不能主动找当事人请客,更不能赶饭点蹭饭。
律师与委托人是基于合同建立的关系,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差旅费都是当事人应该支付的,但其中并不包括吃饭或喝酒。所以,律师千万不要把人家的盛情当做义务。当事人请我们吃饭,是出于好心,我们要感谢,而不能把这当做是人家的义务,甚至不请我们吃饭要抱怨。有时,我为了节约时间,经常不赴当事人的饭局,在酒店里自己点外卖,当事人也会表示尊重。记住,出门在外,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吃饭、住宿,都不要太讲究,只有把工作做好了,其他都是小事。
第二条纪律是简洁原则,不要讲排面。成都那位律师撰文指出,与当事人吃饭,律师选饭店要还要的,否则当事人会觉得你没有档次。我不认同这样的说法。正如上一条所述,吃饭不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所以切忌通过吃饭装逼,你真要档次那你就自己掏钱,慷他人之慨算什么?当事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凭什么必须迁就你的“档次”?有的当事人生活不富裕,虽然笑着请你去豪华大饭店,心中可能肉疼,但为了满足你的虚荣心,还是不忍拂逆。所以我的原则就是能简洁就简洁,一来为当事人省钱,二来节省时间。所以我出差时,有时就小饭店吃个盖饭吃个面,也是常有的事情。那位成都律师认为,点菜要点好的,点贵的,不要当事人觉得你扣扣搜搜。我简直有点想骂人。你点好的贵的,花自己钱啊,凭什么你就要吃当事人好的贵的?好的律师,档次体现在工作上,而不是吃饭的排场上。你要把案子办得漂漂亮亮,哪怕吃个蛋炒饭,当事人都特别尊重你。
事实上,我出差办案的次数比较多,能遇到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我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是自己订酒店,通常就是干净的连锁酒店,什么桔子酒店、全季酒店都可以,从来不讲什么星级,当事人给定的话,定什么住什么,不提要求。吃饭就更随意了,赶上什么吃什么,当地有什么,吃什么,适应能力特别强。有一次,我去外地办一个大案,连续开好多天庭,每天中午就是出来吃个盒饭,甘之若饴。最后当事人过意不去,非要请我吃顿好的,我却选了海鲜大排档。
第三条纪律就是工作期间,能不喝酒就不喝酒。总有律师认为,喝酒能增进感情,所以吃饭必须有酒。我是喜欢喝点酒,但工作期间,能不喝酒就不喝酒,而且从不主动要酒。不熟的当事人,初次见面不喝酒,因为我们的主题是工作,不是应酬,不是朋友之间的酒局。只有在熟悉之后,或者案件初见成效以后,当事人诚意满满,才可以喝一点。中午不喝,因为一般下午还有工作,绝对不能影响工作。晚上工作完后如果要喝,也是点到为止,切忌贪杯。有时候,喝酒纯粹是为了让当事人卸下包袱,释放压力,并借机说说心里话,促进更好的信任与合作,哪能喝醉?酒品见人品,若把持不住自己,怎么委以重任?所以,我在外喝酒,从来没有喝多之说。
朋友们都知道我喜欢喝酱香酒,在家也时常喝点茅台。可是出外办案,我很少喝酒,即使喝也是从来不挑。几块钱的二锅头可以,几十块钱的地方酒也可以,从来不指定要喝什么好酒。我也奉劝各位律师,若你有讲究,那最好自己掏钱,不要让当事人满足你的虚荣。换位思考一下,若你是当事人,请了个律师,非得好吃好喝招待,是不是感觉请了个大爷?这样对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不好。年轻律师,我劝各位忍一忍,能不喝酒就尽量不要喝,有些局面,控制不住就不要试。人家要看的是你办案的能力,不是吃饭喝酒的能力。
在跟当事人吃饭这件事上,我是有过教训的。大约十年前,我代理一个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家属非常热情,多次要请我吃饭,并邀请我们全家去玩。我推脱过几次,也是盛情难却吧,我后来答应了要约。那个案件我倾注了很多时间精力,跑了一年多,做了很多调查取证笔录,申诉材料写了几十页,但最终没有成功。当事人家属后来翻脸,要求退费,律所认为律师没有任何责任,坚持不退,后来对方告上法庭,调解后律所退了一少部分费用。让我心寒的是,在法庭上,当事人家属把请我吃过饭这种事都拿出来说。那次以后,我就开始奉行与当事人吃饭的三大记录,能不吃就不吃,吃饭简洁,尽量不喝酒。从此以后,不愉快的事情再也没有发生,很多当事人或家属都处成了朋友。其实人心还是向善的多,但防人之心也不可无啊。业内有句话,说当事人,“当时是人”。可见,建立互信是不容易的事情。
至于其他的注意事项,比如吃相、礼仪、谈吐,那些不是律师的什么八项注意,而是你但凡在社交场合都应该注意的,与职业没有必然关系。律师自己眼里的形象,跟社会对律师的形象,是有差距的。这个群体本来门槛低,鱼龙混杂,别以为律师就高大上,什么讼棍、骗子、人渣其实都有,所以优秀的律师要多注意维持这个行业的一个体面。吃饭事小,却可以体现做人,当然,也是当事人了解你的一个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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