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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印发《福建省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时间从4月1日持续至10月31日。
此次专项检查,明确了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及检查方式,分三阶段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加强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方案》要求:
  •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针对性检查方案,细化检查措施和内容。
  • 要加强统筹协作,调配监管资源,统一检查标准,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形成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原则,要紧盯重点品种、突出重点区域、严查关键环节,运用信息倒查方式查找风险,定期分析研判,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及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
  • 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和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要通过重大案件查办,起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切实净化和维护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福建卫生报全媒体记者: 陈坤

编辑:小枫
审核:黄美辉、朱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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