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再次提出“三次分配”,强调“共同富裕”,其中一个关键词句引发高度关注:

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这是共同富裕的目标,可以说是关键所在!
三次分配有两大重点:
一是通过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解决暴富问题;
二是通过公平分配,让广大劳动者分享改革成果,提高收入水平,壮大中产阶级队伍。
如此公平切割财富蛋糕,缩小贫富差距,解决“穷者愈穷富者愈富”,促使中国社会由金字塔结构向橄榄型结构转变。
相比第一点,第二点更为重要,这是社会主义公平的要义!
中国社会脱贫之后,6亿月收入千元这一庞大的低收入人群,就成为主要问题而凸显出来。
如此庞大的低收入人群不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这是目前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主要方面。
如果说脱贫是走向共同富裕第一大战役,那么把6亿月收入千元人群培养成中产阶级则是第二场战役。
这是一场规模空前的历史巨卷,是能否形成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的一场决定性战役。
这里不讲更多大道理,仅就如何“倾斜政策和资源把6亿月收入千元人群培养成中产阶级”,提出具体建议。
这主要靠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实现。
低收入人群的首要问题是教育
缺乏教育是贫困及至低收入人群固化的根本原因之一。所以需要向低收入人群倾斜教育资源。
(1)第一步:对低收入人群实施12年义务教育,免除一切教育费用,包括学杂费、服装费、以及免费中餐。
随着条件成熟,在全体中收入人群实施这一政策。
(2)所有城镇必须无条件按照就近就读原则接收农民工子弟入学,并按照12年义务教育规定,豁免一切费用。
这一问题涉及各地财政收支及社会福利负担等复杂因素,但只要有法可依和态度认真,不是不可以实施。
(3)鼓励低收入子女上大学,并提供必要学费补贴。
(4)全面实施职工免费培训,尤其是私营和民营企业职工的免费培训。费用由政府负担。
中国过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夜校培训。
解放初期,夜校解决了庞大的文盲人口;后来各大厂矿和一些地方政府开办夜校,通过晚上和节假日业余时间,按照“应知应会”标准,免费提供培训。许多工人由此提高了理论(应知)和实务操作(应会)水平。
这也成为当时职工晋升级别的主要途径,工人可从一级晋升为8级技工,直至技术员、甚至工程师,其中8级技工工资水平相当于县处级正职。
我本人就是这一制度的受益者。
建议国家恢复“应知应会”准则和职工技术考核、晋级和免费培训制度,并制订相关法律规范,形成制度化机制。
第二个问题:工资和劳保福利法制化
(1)最低工资规定应该提升到法制层面
我国目前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行政性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实施,各地标准不一,随意性很大,而且非强制性。
建议全国人大对最低工资立法,可以叫做《最低工资法》,规范最低工资,强制实施,包括私营、民营、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2)提高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
简单的方案:将目前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由月收入5000元提高月收入万元,即到对月收入万元以下(包括万元)者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考虑跟国际接轨,可考虑纳入最低生活标准因素,把赡养人口计入其中,对职工收入平均到家庭人口的人均收入没达到3000-4000/月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或按照国际惯例先征后退(税)。
这是国际惯例。
注:目前美国每个赡养人口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联邦标准超过5000美元。
(3)依法强制劳保福利制度
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太原则、不具体,疏漏颇多,执行也不严格。
特别是私营、民营企业基本不执行,比如不为职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养老、公积金等各项费用,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并不依法按规定标准支付超时工资,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节假日制度,诸如此类。
建议全国人大专门针对职工劳保福利立法,制定明确且详细的法律规范,依法强制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费用和提供必要的劳保福利,包括严格一周40小时工作时间,超时按照150%支付工资。
第三个问题:减轻低收入人群生活负担
对月收入千元的低收入人群及其家庭
(1)实施免费医疗;
(2)提供保障性住房或政府廉租房;
(3)对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的进行补贴;
(4)实施婴儿补贴,就是给奶粉钱,鼓励生育,并减轻生活负担。
这是第一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上述政策应逐步扩大到整个中产阶级。
当然,这些都必须建立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所以,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毕竟发展才是硬道理。
归根到底,政府要创造宽松的企业经营环境,一句话,要让企业发展,让企业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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