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31日发文前,
加拿大累计确诊总数增至1499162例,
其中1440926人治愈,26933人死亡,
现有确诊为3130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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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
不可否认是一项“烧钱”的行为
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这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
算得上一个很大的“负担”了。
图源:Juwai.com

但是,

居然有一名未成年中国准留学生,
在出国读书前一个月,
将工薪阶层父母辛苦存下的30万学费,
挥霍一空!
月消费30万人民币,

贫穷限制了小编的想象!
8000元一双鞋露出端倪
根据潇湘晨报报道,陕西西安17岁的高三毕业生小王,原计划将去海外留学。由于需要资产验证,小王的父母在其名下存了30万学费
高考结束后,小王自己在西安住了一段时间。回到榆林的家后,小王的家长王先生发现孩子穿的鞋十分特殊,一问这双鞋居然要8000元。事后,王先生又发现银行卡里的学费转不出来了
随即,王先生把孩子最近的银行卡流水打印了出来,足有四五十页之多,密密麻麻的消费涉及的项目非常之多。仔细一查,原本卡上的30万已经所剩无几
图源:知乎
原来,小王居然在暑假里把30万元学费“疯狂”消费一空,而消费的项目也令人惊讶,包括:桌游酒吧KTV女仆桌游等。
王先生说,自己家普通工薪阶层因为留学要验资,钱必须存在学生名下,5月份就给孩子办卡存进了30万元,学校也已经确定好。
王先生没想通孩子怎么会这样,孩子日常消费也不高,就是穿普通的运动服。家里平时不太给零花钱,一般也就是一两百元,怎么就突然在一个月里就花光了30万?
“女仆桌游”消费近17000元 
最多一天消费6000多
消费项目中,小王总共去了五六次一家名为“女仆桌游”的桌游店,消费了大约17000元。其中最高一天就消费了6000多元。而消费内容就是漂亮女孩陪着玩游戏
图源:潇湘晨报
在王先生打印的银行卡消费记录上,有关“女仆桌游”的消费包括:
  • 6月26日1070元,
  • 7月1日两次各1500元,
  • 7月2日1000元,
  • 7月3日1000元、1076元,
  • 7月6日3000元,
  • 7月8日4000元、500元、888元、888元,
消费支付时间都是晚上,有的是晚上11点多。
图源:sj.cfi.cn

“究竟玩的什么游戏,一天就能花六七千元?”王先生很不能理解。他追问孩子有没有什么不雅行为,孩子不肯回答。
而且王先生说自己孩子是8月底的生日,这些消费都发生在7月初。当时小王只有17岁,属于未成年人,商家不能这样不负责任。他认为商家有诱导未成年人消费之嫌,应该全部退还消费金额
“17岁的男孩子被一群漂亮女孩围着,动不动就打赏,想想都觉得不大健康。”
店方很委屈:“明码标价,自愿消费”
据报导,27日下午,记者陪同王先生一起来到南稍门中贸广场“女仆桌游”店。他们发现这是一个套间,除了大厅外,还有几个包间。里面除了一位男店长,其他都是年轻女孩,打扮时尚靓丽,有几位穿着年轻人中流行的“萝莉装”。
一位女店长解释说,她们十分能理解家长的心情,但他们证照齐全明码标价,王先生的儿子看起来像20来岁,当时也不知道他是未成年人。桌游是一种健康益智游戏,有的需要几个人玩,所以小王就消费了“女仆助教”陪玩。
图源:潇湘晨报
收费是一个陪玩100元/小时,有一天小王找了4个陪玩,玩了10个小时,所以收费4000元。当天还有一些“添加微信500元/位”,“打赏女仆单次888元”费用。
店方表示,打赏的人很少,至于加微信1人500元,是为了防止女孩们被骚扰,收费了就没人加了,但小王加了3位女孩的微信。沟通后,桌游店本着人道主义愿意退5000元,但王先生并不接受
图源:36氪
“工作人员提供了陪玩服务,总不能把钱要回来吧。”店长表示也很委屈,王先生的孩子都是自愿消费。桌游并没有规定说18岁以下不能玩,也没有强制诱导,店里也有成本,凭什么就该全部还了?
而且她认为家长也有责任,明知道孩子卡里有30万学费,为什么不监督起来而是把银行卡和密码一起给孩子?
警方已介入
27日下午,王先生报警反映了此事,长安路派出所将王先生及一位男店长叫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都是些高消费,还有看话剧、吃饭、按摩店办卡、住酒店。”王先生苦恼地说,他现在一家家找这些高消费的娱乐场所,希望商家如数退还费用。
网友质疑
此新闻曝出后,知乎有网友对新闻内容和学生家长的说辞产生了怀疑。
图源:知乎
律师支持协商退还费用
针对此事,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小王属于未成年人,且消费金额较大,与年龄不相适应,行为应归属无效,但同时家长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图源:陕西新闻网
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起事件中的小王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消费行为需经其家长同意或追认,何况每次消费几百甚至几千元,与其年龄不相适应。因此,其消费行为归属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未成年人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归属无效后,经营者应将费用返还给该名高中生。
根据《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家长擅自将大额的货币30万元交给孩子,而且未看管好该名高中生,致使高额消费。从这一点上说,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应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在退费时,根据经营者与该名高中生的家长各自过错程度,退还相应的费用。
希望小王能以此为戒,
在今后的生活学习中注意开销,
以及消费内容。
远在海外的留学生们,

日常生活也要合理消费哟!
各位读者,
您是怎么看待此案件的呢?
小王、家长、店家应该如何负责呢?
欢迎留言交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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