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新闻8月26日报道,“钱枫被指强奸事件”女当事人小艺,声称遭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强奸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小艺的两名代理律师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派出所递交了材料,但未透露材料的具体内容。
相关消息迅速冲上了微博热搜榜第一的位置。
8月24日,小艺在微博发文称,2019年2月她曾遭到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强奸,并曝光了两人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等。随后,湖南卫视回应,关注到这次事件,正在紧急核实了解,并暂停了钱枫一切工作。

当晚,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发布通报称,2019年警方接到肖某(小艺)报案后曾展开调查,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最终不予立案。
8月25日凌晨,小艺再次发文称她已整理相关证据,将前往上海再次报案。

那么这一次,小艺能够立案成功吗?应该如何解读这个案件?
此前为何不予立案?
8月24日晚11点30分,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经查,2019年2月15日22时许,长宁警方接肖某报案称,其于2019年2月14日晚与钱某(钱枫)等朋友聚餐饮酒唱歌后,在钱某住处遭其强奸,警方即依法受理。鉴于案件复杂性,成立了由刑侦、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工作:为报案人开具验伤单进行身体检查;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提取双方相关生物检材并进行司法鉴定;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相关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等开展调查取证;调取案发地周边场所视频资料等。专案组综合证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警方称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
这次能成功立案吗?
据中国新闻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赵天红教授表示,“刑事案件是否能够成立,关键在证据。”他指出,认定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因此,需要证明男女双方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的意志。
如何证明这一点?赵天红表示,这需要结合男方的行为手段来认定。
“根据强奸罪的成立条件,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比如,男方是否对女方实施暴力殴打行为?女方有没有明确的拒绝或反抗行为?男方是否有胁迫行为,使女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被迫‘同意’发生性关系。另外,利用妇女醉酒失去意识或者患精神病,在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拿醉酒来说,主要看女性是否达到醉酒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郑飞指出,强奸罪的认定还需要证明嫌疑人具有强奸故意。
“要证明嫌疑人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会导致侵害妇女自己性的决定权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赵天红建议,当遭遇性侵,被害人应注意保存好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直接证据,如避孕套、贴身衣物、床单等可能载有男性体液的证据。在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和进行体检之前,最好不要洗澡。
解读三大误区
红星新闻指出,该案是一起严肃的法治事件,不该简单地当作娱乐新闻来看待。但许多网友“吃瓜”心态很重,跟帖留言中暴露出诸多法律上的误区需要澄清,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误区一:情人节约会后发生性关系不能算强奸?
答:不一定。
有人说,案发当天是两年前的情人节,情人节的两性游戏也算强奸吗?
从法律上讲,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同妇女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对于不满14岁的幼女而言,由于其没有性同意能力,无论是否经其同意而发生性关系,都推论是违背其意志的强奸行为;而对于非幼女的女性,是否同意是关键。
女性在情人节夜晚即使同意约会,同意一起喝酒、一起唱歌,也不等于同意和男性发生性关系。如果男性趁女性醉酒后意识不清醒,将其拖拽到房间发生性关系,则属于“以其他方法”强奸妇女。
误区二:男生在警局当着女生面说“对不起,我强奸了你”,就应该立案侦查?
答:不一定。
有些男生对强奸存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其可能认为,虽在性行为时同意,但只要女生事后反悔了就构成强奸。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司法机关的认定,警方不能简单根据男生“承认强奸”就予以刑事立案,还是应该排查其发生性行为时女性是否同意,而事先同意事后反悔的,不能认定为强奸。
当然,男性一般不会轻易承认“我强奸了她”。而且,作为公众人物,自我保护意识应该更强,因而其出现这种法律认识错误的机率虽有,但不大。若真在警局说过“我强奸了你”,确实应引起高度重视。
误区三:警方当年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现在再立案追诉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答:不一定。
理论上讲,当时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原因是,经初查确实未收集到可认定强奸的证据。
小艺称,她有全部的音频、视频、文字证据,会对自己的每一句话负责。但从警方通报来看,当时不仅成立了专案组,初查工作做得很细,验伤检查、现场勘查、对生物检材进行司法鉴定以及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等进行取证,调取案发地周边场所视频资料等,做了大量工作,还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可见“不予立案决定”的结论下得很谨慎。
当然,警方在通报中也表示,“肖某(小艺)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这就是很好的警民良性互动。也不排除小艺这次真有新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只要达到“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条件,就可以予以刑事立案。
中新网:事前忽悠灌酒、事后表白转账
这是性侵套路吗?
连续的醉酒涉性侵事件曝光后,中新网检索裁判文书网,关于强奸罪的刑事判决书出现六万份左右,其中,涉及到关键词“酒”的达到1800篇。
“这里的1800篇判决书,同时包括男性酒后性侵和女性酒后遭性侵两类案件,因此,实际的女性酒后遭性侵的案例会比1800件要更少一些。”郑飞表示。
郑飞认为,酒后遭性侵在实践当中的确属于一种类型,在犯罪构成上归属于嫌疑人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而性侵案件的发生场景种类非常多,文书网检索出来的案件比例应该属于正常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在“小艺”晒出的聊天记录中,男方提到了“不是你酒后发生的事,不是吗?你今早不是很清醒?”,并有转账“5200元”的表示。
有网友因此认为,这是在暗指双方次日再次发生了关系,且是在女方“清醒状态下”,并质疑事后女方的态度“像撒娇”,以及,为何两年后再报案?
此前吴亦凡事件中,女方也自称在其被性侵次日,对方对她进行哄骗,让她误以为在“谈恋爱”,以至长时间未曾报案。
从网友的评论来看,“酒”“谈恋爱”“转账”让性侵变得十分暧昧:这是强奸还是自愿?
“认定强奸罪的关键,是双方发生性行为当时是否违背女方的意思,而非发生性行为之后。”赵天红表示。 
赵天红说,实践中,的确存在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女方不愿意、被强迫、被胁迫或者醉酒后失去意识,但之后男女双方互生好感而谈恋爱,女方未就当时被强奸的事实报案的情况。但即便事后谈恋爱,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当时的“违背妇女意志”的状态。
“也就是说,女方事后才报警,并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对于警方通报后,女方又发文称“钱枫在警局承认了强奸”,警方却让其签调解书。赵天红表示,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并不能调解。“只要强奸事实存在,就应该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不过,在小艺最近发出的音频中,关于“钱枫亲口承认”属于女方口头表示,签调解书一说也尚未得到证实。
警方通报提到,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曾告知女方签署《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而女方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有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签收《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会让受害人没有其他办法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请,便不能再次申请。但仍可提起立案监督。”郑飞表示。
他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被害人还可以根据公诉转自诉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
来源:上游新闻、中国新闻网、红星新闻、吴向东律师、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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