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一条警情通报,十分提神醒脑!其实这会儿很多媒体已经报道了,但本号老规矩不出现地名,留言区也不要出现,发言请自行斟酌。
时间是昨天晚上,据朋友说大概是11点以后了。嫌疑人是一名中年男性,驾驶越野车先撞到一辆出租车,这里看不出是蓄意还是偶然,但在逃逸过程中“连续冲撞多辆车辆”性质就变了,而且不光撞车,还撞了两名行人。
处警过程中,嫌疑人跟大家看熟了的日常警务资讯中一样,“拒不停车”,而且更进一步,还“冲撞处警车辆”。因为汽车的出现深刻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一旦坐进了驾驶室,就像史塔克穿上了钢铁侠战衣,他可以要你的命,你伤不了他一根毛。我国已经进入汽车时代,再不正视这一点,只会付出更大代价。
但这次不一样,现场民警配备了最高武力,并且依法使用了最高武力,果断开枪了!
为避免视频阵亡,这里都使用动图和视频号两种方式,大中午的老编可以不吃不睡,但一定要让大家看到这正义实现的瞬间,欧耶。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为什么紧急情况下不必警告可直接使用武器?因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而眼前这个具体的、个体的、正在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人,不是人民!
如果大家不健忘,5月22日北方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嫌疑人因投资失败,回国冲撞过街行人,五死五伤。

这辆车怎么停下来的呢,自己撞到前方一辆厢式货车后被迫停下的,不然很难有高于它的外力令其停下。

5月28日,南方又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嫌疑人因情感纠纷撞倒前妻辗压后逃跑,群众想以肉身和自行车阻拦,当然无果。

在逃跑过程中嫌疑人所驾车辆与其他车辆碰撞致无法行驶,持刀劫得另一辆小车后再次逃跑,再次与其他车辆相撞又无法行驶,只得下车。身形巨大、动作灵活的前铅球运动员胖哥猛冲上前,被其一刀放倒。所以要不是撞了车,也很难有外力令其停下。

感谢视频时代,上面两个例子以肉眼可见的形式,向习惯了岁月静好的民众展示了机动车的巨大威力,第二个例子一并展示了近战之王的威力。无论是机动车还是刀,作用于人体时都是不可抗力。
长期以来,只要一人一车,或者一人一刀,坏人就能在一时一地拥有高于其他所有人的超强武力,给我们社会造成重创。

而我们不能任由坏人横行,我们要做的,就是要让警察拥有比坏人更强的最高武力,当场结束罪恶,迅速重建秩序。警察到场之前,事件走向或许取决于坏人的意志,警察到场之后,事件走向必须取决于警察的意志,叫你停车就得停车,叫你丢刀就得丢刀,不然只会导致直接淘汰,因为警察就是法律的肉身!
迟到的正义都是劣质的,事后的追抓总是差点意思,警察作为现场统治者,一定要有能力让全社会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就像这次这样,托手机视频的福,不光现场目击者当时能看到,当地群众几小时后都能看到,还要让全国人民都看到,更要让潜在的反社会成员们都看到。为开枪民警点赞,为当地警方点赞,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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