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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地缘政治角度探讨黄金时期荷兰共和国的大战略塑造及其对荷兰霸权兴衰的影响。对国际政治行为体进行地缘政治研究需要考察两大基本要素 一是自然地理环境蕴含的国际政治意义,二是国家间权力在地理空间上的布局。第一个要素显示,自然地理有助于荷兰共和国经济腾飞,但是在安全层面表现三方面的劣势∶ 领土狭小的缺陷、战略通道的脆弱、陆海复合的"悲剧"。由于地缘政治研究第二要素的多变性以及其与国家大战略的直接联动关系,本文分三个时间段联合考察西欧国家权力空间布局与荷兰大战略特点。根据地缘政治形势,荷兰制定大战略需处理好三个问题,即战略目标各项排序问题、战略重心布置问题、战略目标与战略实力匹配问题。荷兰统治者在处理三个战略问题中的得与失,对荷兰霸权的兴衰产生了重要影响。
【作者简介】苏鹏宇,南京晓庄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地缘政治、国际战略,;宋德星,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大战略、中国外交、南亚和印度洋问题
引 言
17 世纪被称作荷兰共和国的黄金时代,在众多学者眼里当时的荷兰是名副其实的霸权国。荷兰人用一代人的时间实现了无与伦比的繁荣,使"一个领土狭小、人口稀少的国家竟然能够获得与庞大的、在传统上已经确立了君主制度的国家几乎相同的权力地位"。从 17 世纪 70 年代开始,荷兰霸权开始走向衰落。对其衰落,除了产业结构失衡、商业贸易衰败、金融危机影响等经济因素外,部分学者试图从国际政治角度加以探讨,但多从权力转移、霸权国与崛起国的斗争等角度论述, 从地缘政治角度进行系统论述的不多,而且带有宿命论的色彩。对荷兰共和国大战略的研究更是稀缺,因为学界普遍认为荷兰的对外政策演变简直就是欧洲国际体系均势机理能动调节的完美例证,是反对法国在欧洲大陆建立霸权的必然选择,因而也无研究必要。但是大战略毕竟是一种单元层次的关于外交政策的筹划指导,本文不赞同对荷兰对外行为进行体系层次的机械化解读,也不赞同对荷兰霸权兴衰进行宿命论的逻辑推断,而是强调其作为霸权国的主观能动作用,主张荷兰应当如何根据自身利益和客观环境制定系统的大战略方案,以此至少可以迟滞霸权的衰落。
本文尝试从地缘政治角度系统剖析荷兰共和国的外部环境,并以此为依据来评析荷兰大战略的演变过程及对荷兰霸权兴衰的影响,总结战略历史经验和教训。本文研究的时间跨度放在 1609—1713 年,这一阶段大致属于荷兰历史上的黄金时期。1609 年,荷兰与西班牙休战,荷兰事实上获得了独立的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地位,并逐渐崛起为霸权国。1713 年荷兰和英国共同退出了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荷兰虽然属于胜利一方,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从此沦落为欧洲重大事务中无足轻重的国家。所以1609—1713 年这 100 多年的时间恰好见证 了荷兰霸权经历的兴起—全盛—削弱——衰微的完整过程。
一、相关概念界定
概念是理论推导和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前提。根据本文观点论证的实际需要,首先应对"大战略" "地缘政治" "荷兰"这三个术语进行界定和说明,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一)大战略概念
据西方学者考证 "大战略"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著名军事理论家约翰·富勒于1926 年出版的 《战争科学的基础》一书。而利德尔·哈特先后在其著作《历史的决定性战争》和 《战略论∶ 间接路线》中对 "大战略"的内涵进行了阐述。他认为∶ 大战略就是高级战略 "是协调和指导一个国家(或是一群国家)的一切力量,使其达到战争的政治目的。" 哈特认为,军事力量只是大战略的其中一种工具,在战争中还应当综合运用财政、外交、商业和道义的力量,来削弱敌人的意志,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力量只是作为军事力量的辅助,军事力量依旧是大战略的主要手段。当前学界对大战略的界定主要分为两派∶ 一是传统学派,仍将大战略限定在军事和政治领域,大战略的目标是维护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大战略的手段主要是军事、政治与外交,其他的诸如经济、心理、道义、价值观等手段只是对军事、政治、外交的支撑。例如罗伯特·阿特认为∶"大战略告诉人们,-一个国家应当怎么样通过运用军事力量来实现外交政策目标。" 巴里·波森(Barry R.Posen)认为 "大战略是民族国家的关于如何实现自身安全的理论。大战略聚焦于军事威胁和军事措施,因为前者最为危险,后者耗费最高。" 二是国际政治学派,这一派的学者大多是国际政治学者,意图在正确评估国内外各种形势和条件的基础上,统筹各类资源和手段,制定出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战略体系。新古典现实主义理论学者杰弗里。托利弗 (Jeff-rey W. Taliaferro) 等人认为 "大战略是为了确保自身安全和实现利益最大化而盘活一切与外部世界关系的组织性原则和概念性蓝图。" 著名的大战略学家保罗·肯尼迪也认为 "大战略的症结在于政策,即在于国家领导人为了维持和增进国家长期的(即在战时与平时的) 最佳利益而将军事和非军事的所有要素集合在一起的能力。" 国家利益必然包含国家安全与国家发展两大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 "大战略"与"国际战略"的内涵近乎一致了。哈特认为,即使是传统意义上大战略的制定,也是由一个国家的政府负责。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制定的对外战略必然是覆盖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既包括安全又包括发展的总体战略。从战略目标看,决策者不仅要致力守护现有利益,更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筹划国家利益的拓展。从战略手段看,决策者不光关注各战略资源的投入和协调运用,还需考虑战略资源能否实现长期性的汲取、维继甚至发展扩大(即所谓的"造血"问题),否则就容易导致战略透支的困境。所以传统意义的大战略与国家总体对外战略的界限十分模糊,固守大战略的传统内不符合客观工作需要,所以本文接受国际政治学派对"大战略"的定义。
(二)地缘政治概念
地缘政治学是从地理的视角研究国际政治现象和规律的科学,地缘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地理环境与国际政治的互动关系及其规律。从语义学角度讲, "地缘政治"是一个偏正短语,重心在 "政治", 地缘政治本质上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地缘政治很大程度上是现实主义传统的一部分。事实上,它可以被视作对权力政治空间方面的描述。" 所以地缘政治研究的最终归宿都要揭示国家间权力的态势和国际权力斗争的面貌。雅各布·格莱吉尔(Jakub J. Grygiel)对地缘政治学历史进行研究对比后发现,地缘政治研究有一个从 "自然科学"路径逐步转向"社会科学"路径的过程。实际上,导致研究路径差异的原因在于认定自然环境与国际政治相互作用过程中何者占主导地位。以拉策尔、契伦、豪斯霍弗为代表的早期地缘政治学者特别强调自然环境的限制作用,他们认为国际政治中国家行为乃是根据自然条件进行的机械化运动 '国家和自然界的事物一样是一个有机体….…国家作为有机现象遵循其领土增长和发展的原则。" 而以基辛格、布热津斯基为代表的战略学家更强调国家自身权力和国家行为的能动作用,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够克服地理环境的限制,地理空间成为承载国家权力竞斗的舞台。这两派构成了地缘政治研究路径光谱的两个端点,两个端点中间还有麦金德、斯皮克曼、奥沙利文等从体系层次综合分析地理环境与国家权力互动n关系并总结国际政治规律的学者。无论如何,光谱内各派理论观点都属于地缘政治学理论的内容,对现实国际政治进行完整的地缘政治研究应当尽可能覆盖上述流派观点。笔者据此提出了地缘政治研究的两大基本要素。一是自然地理环境蕴含的国际政治意义。这些国际政治意义包括权力的生成、国家利益的维护、权力的投射等内容。这一要素突出自然地理的塑造功能,表达地缘政治的自然属性。二是包括国家间权力在地理空间上的布局。这一图景式分析需要关注权力的对比、国家间关系和国家的权力运用在空间上的面貌,突出权力政治的空间形态,表达地缘政治的社会属性。对这两大要素的考察和分析最终要反映本国与其他国家权力斗争或协调的态势,并据此确定国家各项利益的轻重缓急。此后需在综合分析政治、军事、经济、外交、文化、意识形态等资源的基础上缔造适切的大战略,从而实现地缘政治学对国际政治研究和国家战略决策的工具性功能。下文对荷兰共和国地缘政治环境的分析即是从上述两大要素展开。
(三)"荷兰"的历史地理概念
我们现称的"荷兰"指的是位于西欧的国家荷兰王国(英文全名为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如果直译过来应该称为"尼德兰王国"。我们通常所谓的"荷兰"则音译自 Holland 一词。最初 the Netherlands 是一个地理概念,指称欧洲西北部沿海的低地地区,该地区大致包括现今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和法国东北部,所以比、荷、卢三国又被称为 "低地国家"(the Low Coun-tries),经过轰轰烈烈的尼德兰独立运动,北尼德兰地区的七个省获得独立,它们组成一个松散的共和制国家并将 the Netherlands 作为国名。Holland 只是荷兰过去的一个省(即今日的南荷兰省和北荷兰省),但是荷兰省在尼德兰独立运动中起主导作用,而且荷兰独立后该省一直是荷兰国的政治和经济中心,所以包括荷兰人在内的大多数人在许多场合对 Holland 和 the Netherlands 两词的使用都不加区分。根据中国人的习惯,文中在指代 1609 年以后的荷兰国家时,笔者使用"荷兰共和国"或"荷兰",指代荷兰省时使用全名"荷兰省",而文中的"尼德兰"则指西欧低地地区。根据1588-1795 年荷兰国的政治体制,我们又称其为 "联省共和国",简称 "联省"。当时未获独立的低地地区被称作 "南尼德兰",由于 1609—1713 时该地属于西班牙国王的领地,所以又被称为 "西属尼德兰"。1714 年该地转给奥地利大公控制后,则被称为 "奥属尼德兰"。
二、荷兰地理环境的国际政治意义
根据地缘政治研究第一大要素的要求,首先应对荷兰共和国自然地理环境蕴含的国际政治特征进行分析。荷兰位于欧洲大陆的西北端,东部和南部是陆地边界,分别与德意志地区和南尼德兰相邻,西部和北部是长达 1075 公里的海岸线,北部面向开阔的北海,西部与大不列颠岛隔海相望。自然地理为荷兰共和国的经济勃兴提供了重要的禀赋,但是荷兰又不得不面对自然地理对其施加的安全维护的难题。
(一)自然地理的经济效能
荷兰国土有 18% 被水覆盖,而且荷兰的土地不适合谷物耕作。这可能是由于荷兰有1/4 的国土位于海平面以下,海水倒灌造成了土地的盐碱化。农业主要分布在地势较高的东部和南部省份。一位严肃的西班牙经济学家说 "该国有一半是水或不出产任何东西的土地,种植面积每年不过国土的四分之一;因而好些作家都说,农业收成勉强只够居民四分之一的消费。" 所以在荷兰独立前那里的人民一直生活得比较艰苦,但这反倒促使当地人民目光投向海洋去寻找出路。沿海的群众纷纷驾船驶向北海捕捞鱼类,以缓解粮食匮乏。这种从事海上经济活动的传统为其成长为"海上马车夫"、发展海上贸易提供了物质和心理准备。16 世纪中期开始,尼德兰沿海地区的商人开始打破汉萨同盟和英格兰人对波罗的海高附加值商品运输的垄断,这被称作 "荷兰的第二次征服"。此后当地商人把经营的范围扩展到伊比利亚半岛,西班牙和葡萄牙积极开发殖民地为荷兰提供了广大的商机。荷兰处在伊比利亚半岛和波罗的海之间贸易路线的中点上,贸易中转站的地位顺理成章。值得一提的是,荷兰经商的主要方式是转口贸易而不是简单的船运委托人。许多商品都是先进口到荷兰然后出口到销售地,阿姆斯特丹的仓储能力大得惊人,这里汇集、储存、出售和倒卖全世界的货物。依靠充足的存货,阿姆斯特丹可以随意调节商品的销售,操纵欧洲的物价。荷兰的贸易成就引起西班牙的嫉恨,1585 年、1595 年腓力二世先后宣布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禁止荷兰的船只、 货物和商人,但是这些举措反而刺激了荷兰洲际贸易的发展,荷兰省和泽兰省的商业精英为了降低欧洲贸易的损失,开始向通往东印度和西印度的交通航线上大量投资,于是荷兰在美洲、东南亚和南非的殖民扩张拉开了序幕。
作为陆海复合型国家,荷兰人还利用领土的地理禀赋开拓欧洲内陆市场。西欧三大河流(莱茵河、马斯河、斯海尔特河)以及其他中小型河流在荷兰注入北海,在这里形成了巨大的三角洲,并海岸形成了众多天然良港。荷兰国境内部布满了纵横交错的河流。荷兰人借此开凿一些运河,在 17世纪中叶将各条内河建成了发达的河运网络,大大降低了笨重货物的运输成本。"靠马牵引的运河驳船几乎可以不分昼夜地以每小时7 公里的速度在全国各地定期运送货物、由邮件和旅客…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具备如此廉价和稠密的运输网络。其他地方通过马车进行的陆地货物运输不仅速度慢,而且费用非常高…一匹马牵引一条船的货物超过 50 辆马车的货物。" 荷兰人对地理风貌的开发利用促进了欧洲大陆与海外的商品流通,当时的荷兰将来自法德两国河岸上的木材沿莱茵河顺流而下运往港口,来自英格兰的羊毛经莱茵河运往佛罗伦萨和比萨等意大利北部的制造业重镇。荷兰成了欧陆和海外国家经济通联的重要桥梁,大量的商业运输活动促使荷兰港口城市迅速发展。
总之,荷兰的自然地理条件为其17 世纪的经济腾飞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其自然地理显现的海洋特质。荷兰人凭借沿海天然港口的优势迅速积累了财富,尤其是沿海的荷兰省,从 1616 年起他负担的全国财政开支就占当时国内七省总开支的58%。经济的强盛才能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所以对海洋的控制程度决定荷兰海外贸易的盛衰,并进而影响荷兰国力的起落。
(二)自然地理的安全特性
在国家安全方面,荷兰统治层主要关注涉及领土完整、主权地位的国土安全和涉及民众生计、财富积累的经济安全。自然地理对于荷兰维护国家安全却更多地呈现出劣势,主要在三个方面。
其一,领土狭小的缺陷。从国土面积来看,即便是在 17 世纪,荷兰依然是一个有着天然缺陷的霸权国家。当今荷兰的国土面积为 41,526 平方千米,17 和 18 世纪荷兰本土的面积无从查证,但那时荷兰的本土面积与当今荷兰相差不大,可能还略小。相比之下,当时英国的领土面积(包括爱尔兰在内的不列颠群岛)为315,134 平方千米,法国的疆界在此期间虽有较大变化,但路易十四刚来政时法国的国土面积就已经大大超过了整个不列颠群岛的面积。辽阔的领土面积往往使一国在对外互动中处于有利的战略地位 "领土大,就能维持更多人口和经济规模,有更多粮食和自然资源,军事防御就有了纵深。" 另一方面,领土小意味着人口少,17 世纪后半叶荷兰的人口没有超过 200 万⑥,而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的人口就约有 2000 万⑦。法荷战争(1672 -1678) 期间法国用于进攻荷兰的军队就是荷兰正规军的 4 倍。在战争中荷兰不得不消耗自己的财富雇佣外国士兵。此外,领土小也意味着荷兰的自然资源少,面对敌国的威胁与挑战时可资利用的战略资源有限,除了高产泥炭这种燃料外, 荷兰缺少粮食、木材、棉花、火药等各种生活和战争用品,-一切都要靠进口。一旦荷兰的海外贸易被摧毁,国内人民的生活水平就会严重下降,其继续战争的能力就会大大削弱,第一次英荷战争(1652-1654)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战争期间 "一直使他们的国家收入有充分来源的,如渔业、商业几乎全部枯竭了。作坊关闭了,工厂停业了,须得海内桅杆林立,荷兰国内到处是乞丐;街道上杂草丛生,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有 1500 座房子没人租用。" 经济困境又引发国内各种骚乱事件,所以从战争第 2 年荷兰就开始向英国媾和。最终签署的 《威斯敏斯特和约》对荷兰极其不利 "荷兰给了英国几乎一切,但是除了和平外几乎没有任何收益。"
其二,战略通道的脆弱。海上贸易不仅关系荷兰经济霸权的地位,更关系到本国的民生大计,资源的困乏导致其众多生活必需品要从国外进口,因此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尤为关键。荷兰向东北前往波罗的海的海上通道,主要受瑞典和丹麦两个海洋国家的威胁。好在这两国长期敌对,海军实力有限,且经常被德意志的事务缠身,荷兰能够维持在该地区的军事霸权,在瑞丹两国纷争中处于强势仲裁者的地位,防止松德海峡被其中一国完全控制。向西南的航道关乎与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贸易往来,而且是荷兰与殖民地联系的必经之路。然而这条更为关键的航道却要遭受英国的阻碍 "英伦岛屿遮蔽住尼德兰就像雄鹰的翅膀包围着猎物,它在西方拦截住所有贸易线路;盛行的西风和西北风又使英国如虎添翼,风在战略上有助于英国舰船的运行并频繁将荷兰人关在港口,在战术上能够使英国指挥官拥有高于平均水平的天气观测能力。" 如果改变航向从苏格兰绕行,则会面临地理知识缺乏、沿途天气多变、护航力量分散和贸易成本上升等问题。所以,地理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英国夺走了荷兰的海外贸易份额,最终取代荷兰成为海上霸主。
其三,陆海复合的"悲剧"。荷兰是一个典型的陆海复合型国家,其北部和西部面临广阔的海洋,东部和南部与欧洲大陆国家接壤。陆海复合型国家具有地缘政治的普遍性缺陷∶ 第一,战略选择方向上的两难;第二,双重易受伤害性;第三,服务于战略目标的国家资源分配分散化。荷兰的 "海上马车夫"称号意味着其霸权成就根植于海上,其经济发展、财富积累、民众生计均要依托海上;然而关乎国家领土完整甚至生死存亡的战略方向却在陆地。荷兰的海疆防卫不成问题,因为荷兰海岸边多浅滩,大船进攻荷兰容易搁浅,小船进攻则容易被荷兰私掠船消灭。 "被荷兰人巧妙利用的北海浅滩,确实是使共和国生存下来的最重要的因素,事实上也是他们避免在海上彻底失败的关键因素之一。"荷兰人建立强大海军的动因是维护海上贸易线路的安全,向海洋投入的战略资源随着贸易地域的扩大而扩散至远海甚至其他大洲。荷兰的陆疆安危一直困扰着统治层并进而影响根本战略的调整。荷兰在东部与南部与陆地邻国接壤, 但是疆界是历史传统和权力极限形成的,疆界地带是开阔平坦的平原或者轻易跨越的河流,没有大江大河或者高山峻岭用以分隔权势碰撞。这就导致两项恶果,一是没有可供长期防御的自然屏障,外敌几乎可以长驱直入;二是陆地疆界经常变动且容易产生领土纠纷,进而引发 "卑梁之衅"的严重军事冲突。所以海上战略资源投入关系荷兰的经济安全,陆地战略资源投入关系荷兰的国土安全,一旦同时出现海陆两个战略方向的威胁,荷兰的战略资源就捉襟见肘了。1672 年法荷战争和第三次英荷战争(1672—1674)同时爆发,这期间英国和法国从海上攻击荷兰海军,法国、明斯特主教和科隆大主教从陆地进犯荷兰领,这一年被称为荷兰历史的 "灾难年"。为应对兵力缺乏的局面,海军和陆军的兵员划分彻底模糊 "。鲁伊特(de Ruyter) 的舰队从海上战场回到港口后,大部分海员和军人冲到各个据点加强陆地防守。"
三、西欧国家权力的空间布局及荷兰大战略演变历程
地缘政治学作为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支系,必然接受了现实主义的基本假定。这些假定包括∶ 国际政治处于无政府状态,国家是国际政治主要行为体,权力在国家间互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地缘政治学关注国家和权力,但是强调国家和权力在空间的分布。这种国家间权力的图景式分析首先需要关注权力的三方面内容,即权力的对比、权力间关系、权力的运用,重点勾画敌对性权力和友好性权力所处位置、敌对性权力的威胁方向、敌对性权力向外投射的空间布局及能力等,并推导出敌对性权力对自身安全与发展的影响情况。权力的图景式形态即是地缘政治研究的第二个基本要素。当时国际关系处于霍布斯式博弈状态,战争是解决各国间矛盾、冲突的基本手段。因此本文采用进攻性现实主义学者米尔斯海默有关权力要素的观点。他认为, "国家有两种权力∶ 潜在权力和军事权力……潜在权力指的是,用来构筑军事权力的社会经济要素。它主要以一国的财富和总的人口规模为基础。大国需要资金、技术和人员来建设军队并实施战争,一个国家的潜在权力是指它与对手竞争时所能调动的潜能总和。然而,在国际政治中,一国的有效权力是指他的军事力量所能发挥的最大作用,以及与对手的军事实力对比的情况。"
由于权力强弱、国家间关系和权力运用的多变性特征,作为地缘政治研究第二要素的国家间权力空间布局也瞬息万变,国家大战略也必然因应地缘政治形势的变动而灵活调整。黄金时期荷兰共和国地缘政治形势呈现阶段性特征,笔者将西欧国家权力空间布局与荷兰大战略演变历程分三个时间段进行联合考察,而不是将两项内容分述。
(一)辉煌崛起∶1609—1648年
1609 年西班牙官员和尼德兰独立运动领导人签订了《十二年停战协定》,但是不甘心失败的西班牙在协定到期后重启尼德兰战争,通过不断较量,荷兰直到 1648 年才正式确立主权国家的地位。当时的地缘政治形势对荷兰的独立、安全和崛起均十分有利,而荷兰由于顺势实施了与自身实力相适应的战略,在彻底实现国家独立的过程中成就了海上霸权。这一阶段西欧国家权力空间布局对荷兰有如下"利好"之处。
第一,荷兰周边无强邻,国土安全威胁较弱。荷兰两大重要邻国英国和法国深受国内乱局困扰。英国开始斯图亚特王朝统治后,国王与议会、国教徒与清教徒、土地贵族与商业贵族、英格兰与苏格兰的矛盾激化,并最终酿成了激荡全国的革命。法国长期存在着胡格诺教徒起义、玛丽王太后叛乱、封建贵族与专制王权的斗争等问题,有些问题被西班牙、英国等反法国家有意利用而难以解决。荷兰国土唯一的威胁就是依托南尼德兰入侵荷兰的西班牙,但是西属尼德兰毕竟兵力和财力有限,需要从西班牙本土远距离补充,影响了西班牙的权力投射。
第二,欧洲大片海域出现权力垄洞,荷兰进行海上扩张的阻碍较小。英国斯图亚特王朝两位国王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不像前几位国王那么关心海军建设和海上权益,议会对国王的挥霍无度和宗教态度不满而拒绝支付海军建设经费,英国海军很快衰败下去。"舰队的桅杆和索具腐烂不堪,火炮要么生锈,要么被出售;船员的收入和总体待遇被严重忽视,以致大部分海员离开这里前往商船、荷兰舰船甚至海盗船服务。有为数不多的新战舰用以替代那些被卖掉或者损毁的旧战舰,但是前者航行缓慢、造价昂贵、设计不佳。他们(海军部的官僚)及其仆从私吞了大量的抚恤金、补贴以及 '航行补助'。" 1625 年,英国进攻西班牙加的斯港的行动使英国海军遭遇了灭顶之灾。西班牙因长期进行陆地战争需要也被迫缩减海军建设,1639 年西班牙最后一支大型舰队在英国唐斯海域被荷兰海军上将马顿·特罗姆普(Maarten Tromp) 率领的舰队一举歼灭,西班牙的海上势力几乎损耗殆尽。1580 年葡萄牙被西班牙兼并后,葡萄牙既往的海洋优先战略被西班牙王室彻底颠覆,其海军力量和海上贸易被西班牙的对手轮番打击而迅速衰败。法国海军在宰相黎塞留治理下有一定的发展,但是仍远不及西班牙海军,且始终无法掌控海洋。当时其余西欧大国主动或被动地进行海上战略收缩,荷兰就可以顺利地扩张海上贸易。
第三,法荷同盟关系为荷兰提供了重要的地缘安全支持。打破哈布斯堡王朝对法国的包围圈是 16 世纪中期以来法国的既定国策,荷兰有彻底脱离西班牙的政治需求,根据"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的原则,相对弱小的法荷两国主动抛开意识形态分歧、务实开展军事合作、协调对付共同强敌成为两国对外战略n的必然选择。1624 年法国与荷兰签订了为期三年的 《贡比涅条约》,由此开始了法国向荷兰进行经费支援的行动。1635 年法荷签订攻守同盟条约,两国军队分别派出25000 名士兵和5000 匹战马在南尼德兰共同打击西班牙。法荷同盟对抗西班牙的形势使西欧权力版图形成了 "荷兰—西属尼德兰一法国一西班牙"这一"跳棋盘"式的地缘政治结构。如此,荷兰的毗邻威胁西属尼德兰就处于法荷两国的夹击中,西班牙在这里面临两线作战的困境。1636 年夏西班牙军队从南尼德兰入侵法国,荷兰陆军便趁机向南面的西班牙军队发起进攻,迅速收复大量失地。"跳棋盘"地缘政治结构造成西班牙向尼德兰属地投送兵力和资金的巨大困难。西班牙有两条通道向南尼德兰投送军队和物资,其中陆地上被称为"西班牙通道"(the Spanish Road),该通道因 1633 年法国侵入洛林地区被基本切断;法荷结盟后法国北部的港口 "使荷兰能够长期在西班牙沿岸部署海军中队,有利于荷兰封锁西班牙提升尼德兰军事力量的海峡通道"。
第四,德意志地区战争吸引各大国战略资源投入,尼德兰地区不是权力斗争中心。1618 年爆发的三十年战争西班牙、法国、奥地利和各德意志诸侯卷入激烈的权力斗争漩涡,无暇顾及尼德兰地区形势发展。荷兰对手西班牙树敌太多、战线拉得太长,把军事和财政资源重点放在欧洲大陆,导致其在尼德兰投入的兵力不足。 "法国和西班牙在曼图亚继承问题上的冲突(1628—1631),导致西班牙本应投入到尼德兰地区的金钱和军队被大量分流至意大利。西班牙在曼图亚的灾难性困境最能够说明联省共和国为何在 17 世纪 20 年代后期在低地地区实现对西班牙陆军的总体优势。" 这一阶段荷兰的大战略有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确立并坚守有限的战略目标。从法理上讲《十二年停战协定》并未给予荷兰独立国家地位,1621 年西班牙又重新启动尼德兰战争收复失土,所以打垮西班牙的军事力量、迫使西班牙正式承认荷兰独立是荷兰国内各政治势力的共同战略目标。从自身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当时的国际政治环境看, 如果制定合适的大战略规划,实现这一目标并非难事。难能可贵的是,在三十年战争后期西班牙败局已定的情况下, 荷兰能够坚持原有战略目标而未调整, 抵制了战略扩张的冲动。1648 年法国当局请求荷兰不要单独媾和、和法国一同继续对西班牙的战争,但荷兰统治集团没有理会,坚持与西班牙签订 《闵斯特和约》,断绝法荷同盟关系。荷兰并没有积极扩张陆地领土的规划,更没有拓展加尔文宗教理念的目标。尽管这些想法在国内部分宗教狂热分子中很有市场,但是毕竟超出荷兰的实力范围,荷兰统治层对此保持清醒。
其次。规划灵活的战略布局 "战略布局是指对国家的战略实力进行总体安n排和分配。" 从地理角度看战略布局,荷兰坚持将其有限的战略实力投送到海洋,重点打造一支强大的海军抵御西班牙的进攻, 并抓住时机与西班牙海军进行战略决战。从 1609 年到1648 年,荷兰国有战舰数量一直处于欧洲第一。1639 年荷兰海军上特罗姆普丝毫不顾及英国人的感受,在英国唐斯海域一举歼灭了西班牙的大型舰队,这一战基本上消除了西班牙的海上势力,并确立了荷兰海洋霸主的地位。1642 年荷兰战舰达到了此阶段的峰值,为 143 艘,超过了英国(46 艘)、法国(32 艘)、西班牙(50 艘) 三国舰船数量的总和。相反,荷兰在欧洲陆地上则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态度。荷兰作为信仰加尔文宗的新教国家,对德意志地区天主教徒势力的扩张一直保持关注,虽在三十年战争初期给予新教徒一定的财力支援和少量兵力,但是 "荷兰共和国不像其他国家所设想的那样成为新教事业的领袖"。面对新教国家请求其增兵德意志的提议,荷兰人巧妙地拒绝了,仅仅派少量军队前行至东部边境外不远之处,建立一条防范天主教联军入侵的缓冲带。这种战略布局有利于荷兰集中精力扩建海军力量维护海上贸易安全,抢占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和贸易专属权,扩充战争所需的财政资源;在德意志地区有限的投入能够分散西班牙在尼德兰的军事力量,但又不至于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
再次,积极采取联盟手段减轻军事和财政压力。尽管法国政府对待国内胡格诺教徒的行径荷兰民众十分反感,但是荷兰当局利用法国削弱哈布斯堡王朝的急切心理达成了对己有利的同盟条约。法国不仅给予荷兰大量的金钱援助,而且从陆地和海洋阻碍了西班牙军队对南尼德兰的军力投送,明显改善了荷兰的战略处境。
综上,由于荷兰坚持有限的战略目标,合理运用战略资源,并且保持面向海洋的战略方向,荷兰才能始终如一地拓展殖民地和海上贸易。他们对海洋的有效经营使得对海洋的任何投资——无论是商业的还是军事的——都是稳赚不赔的扩大再生产,从而实现滚雪球般的财富积累。荷兰开源节流的大战略模式帮助其在争取国家独立的过程中建立了海上霸权。
(二)直面挑战∶ 1648—1672 年
1648 年 《斯特和约》的签订不仅正式确立了荷兰共和国的独立地位,而且 "标志着荷兰在外交和军事领域的权力和声誉的高峰"。伴随西班牙帝国衰落的是英法两国的崛起和西欧国家间关系的变幻莫测,这时原来的西欧权力格局已经崩溃,新的稳定格局尚未形成。这一时期也是荷兰国家安全及其海权遭受频繁挑战的年代。与荷兰相关的西欧权力间布局有如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三十年战争的结束和英法的同时崛起推动欧洲权力斗争重心西移,尼德兰地区及附近海域成为权力斗争的主战场之一。1648 年之后, 德意志地区各诸侯国饱受战争摧残进入休整期,而荷兰的两大强邻英国和法国相继平息了国内动乱政局,加强了中央集权,开始提升军事力量建设并采取进攻性的对外政策。英国主要是加强海军建设并以强制和武力直接挑战荷兰的海洋主导地位。"1649—1651年间英国共有 41 艘舰船列装海军,超过原来数量(39 艘) 一倍多; 1649—1660 年间总共建造或获得了 207 艘新船。其中大部分是新型快速帆船,其建造出来就是为了在速度上赶超敦刻尔克的私掠船,而且既能搜寻主要作战舰队,又能攻击敌方贸易。" 而且与荷兰相比,英国的战舰更大、更重,也就能装载更多的水兵和更强大的火力。"通常英国战舰的炮弹由 18 磅或者 24 磅组成,有的炮弹也会达到 32 磅,但是荷兰只有少部分船只拥有 18 磅的炮弹。" 英国清教徒革命后,商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的话语权逐渐提升。对荷兰渔业、手工业和海洋贸易的嫉妒心理在英国商人群体中蔓延,这种嫉妒心理还夹杂着主张对英国海域进行主权控制和为 1623 年安汶岛事件复仇等爱国主义心态,在重商主义经济理论盛行的年代,用强大的海军控制海洋并垄断海上贸易成为商人阶级的诉求。为此英国先后在 1651 年和 1660 年两次颁布 《航海条例》,意在打击荷兰在海上优势,并最终激化为两场英荷战争(1652—1654、1665—1667)。君主专制强化后法国军事力量也有很大提升。法国陆军方面,只要战争来临,国王总能迅速动员民众并扩大军队规模。1659 年 《比利牛斯条约》签订后,法国陆军人数维持在 50,000。权力转移战争(1667—1668)前夕,该数字上升到 80,000,战争期间最高达到135,000。法荷战争前夕又迅速上升到 120,000,战争中达到 289,000 的最高值。在法国财政大臣、海军部长柯尔贝尔的治理下,法国海军实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从单纯数量来看,1670 年法国战舰数量达到了120 艘,既超过了荷兰,也超过了英国。" 但需注意的是,法国和英国的战略企图不同,长期以来法国并没有侵占荷兰的企图,只是想尽可能占有西属尼德兰土地,所谓法国的威胁更多的是荷兰统治的心理认知。法国和西属尼德兰的边界距离巴黎不到150 公里,且沿途没有任何地理屏障,这里成为哈布斯堡王朝入侵法国的侧翼, 控制该地对法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安全价值。但是法国占领了南尼德兰就意味着荷兰将和一个强大的君主专制国家接壤,因而权力转移战争中法国军队在南尼德兰的不断推进给荷兰人造成了心理恐慌,并进而刺激荷兰大幅调整同盟策略。
第二,荷兰国土边境圈全方位出现了危机,陆海方向的威胁同时加剧。荷兰承受英国的威胁来自西部和北部的海面以及荷兰海上贸易线,法国对荷兰的威胁主要是南部的陆地,另外来自东部陆地的明斯特主教军队也给荷兰守卫国土增添不少麻烦。第二次英荷战争期间,荷兰人首次感受到海疆和陆疆同时告急的两难。当英国在海上打击荷兰的商船和军队,明斯特主教在英国的资助下派2 万人入侵荷兰海尔德兰省和上艾塞尔省。由于荷兰陆军没有良好的领导且战斗力低下,荷兰军队被迫撤退至艾塞尔河,明斯特的军队迅速占领了艾塞尔河以东的大片领土。依照1662 年法荷同盟条约的规定,法国有限度地派遣海军和陆军支援荷兰。1668 年法国因荷兰、英国、瑞典 "三国同盟"的干涉而放弃南尼德兰战场攻势,路易十四对荷兰"背叛盟友"的行为怒不可, 是与英王查理二世签订 《多佛密约》,约定同时对荷兰开战。荷兰即迎来最严峻的陆海同步防御战。
第三,西班牙的衰落导致西属尼德兰处置议题摆上桌面。荷兰正式独立前,西属尼德兰是西班牙入侵荷兰的前哨基地,但是荷兰统治层也认为西属尼德兰地区的存在能发挥屏障法国权力的作用。法国不希望该地继续为西班牙领有,所以处置西属尼德兰涉及法荷两国地缘利益的博弈,也是法荷两国盟友反目成仇的直接原因。1632 年为撤除对法荷友好关系的干扰,当时法国宰相黎塞留提议将南尼德兰变为受法荷共同保护的独立共和国但被荷兰拒绝,1658 年法国宰相马扎然再次向荷兰提出相同的建议,荷兰特殊的政治体制和共和派掌权的现实导致该提议迟迟未有回应。代表工商业利益的共和派始终担心南尼德兰独立后斯海尔德河重新开放,阿姆斯特丹等城市的商贸优势地位将再次受到安特卫普的挑战。随着局势的发展,路易十四对荷兰的久拖不决失去了耐心,谋划对西班牙发动权力转移战争以期完全占领该地。
第四,国家间关系的频繁变动导致地缘政治形势波诡云谲。当时各国对他国权势变化的预测和战略意图的判断不甚精准,加之宗教矛盾、内政局势、王n朝利益、个人好恶等因素的干扰,决策者对最主要威胁的认知多有变动, 从而连带对外关系波澜起伏。这种状况的根源是决策者对国家利益的界定或各项利益的轻重排序处于混沌状态,这种状态必然要通过各国间频繁的互动和试探得以缓解。17 世纪 50—70 年代英、法、西、荷四大国以及明斯特主教、科隆大主教等邻近德意志诸侯之间出现了反复日突变的敌人与朋友、斗争与联盟的关系调整,而且国家间关系的调整往往是秘密外交的结果, 其他国家统治者措手不及。在无法区分友好性权力、敌对性权力、中立性权力的情况下,荷兰统治层也就不可能准确把握地缘政治形势。1670 年 《多佛密约》签订后,荷兰外交官一直认为英国只会保持中立,完全不知英国已秘密成为法国盟友。战争来临前夕大议长德·维特才知晓密约的存在,但已失去了修补英荷关系的时机。
这一时期荷兰的战略总体面貌是以中立战略为主轴进行应激式的调整。三十年战争结束,荷兰的独立地位最终确认,尤其是 1650 年荷兰执政(stadhold-er)  威廉二世突然去世,荷兰政局进入第一次"无执政时期"(1650—1672),以荷兰大议长(Grand Pensionary) 约翰·德·维特(John de Witt)为首的、代表工商业利益的共和派开始执掌国家政权,他们坚守 "真正自由"(True Lib-erty)意识形态,主张贸易作为国家首要利益,通过中立的方式尽力避免卷入欧洲各国事务,因为欧洲绝大多数都是君主制国家,这样的国家只能带来领土扩张和战争。他们天真地认为自己的国家迎来了和平,所以逐渐压缩了军队建设资金,荷兰5个海军部开始售卖在海上叱咤风云、为国家立下赫赫战功的战舰连特罗姆普的旗舰埃米里亚'( Ameilia) 号都被卖掉了"。然而这种自废武功的行为很快就被英国海军当头一棒。第一次英荷战争后荷兰当局明白,完全保持对国际局势的超然态度并不现实,其他国家会因羡慕荷兰的经济优势而主动发起攻击。所以增加权力是国家自保的最直接、最可靠的战略手段。增加权力无非是内部自强和外部结盟两种方式。内部自强方面,德·维特集中财税力量改革海军,加强对五个海军部的管理并增进沟通协调,亲自督促建造体型更大、火力更足的战舰,积极启用德·鲁伊特等大批优秀的海军指挥官,荷兰海军启用舰船战列线战术训练和作战,使荷兰在第二次、第三次英荷战争和法荷战争中承受住了来自海上的进攻。外部结盟方面,荷兰先与陆地强国法国结盟对抗海洋强国英国和陆地边界明斯特主教的威胁,而后与英国结盟制衡法国的权势。但是这种结盟没有彻底改变荷兰的中立战略模式,只是对其进行的有限度修正。"约翰·德。维特的联盟政策并不属于欧洲均势的概念,它的目标仅仅是将英国和法国拉入共同仲裁事务来调整不稳定的国际状况。" 所以这些同盟是临时拼凑的,不停变换的同盟关系紧扣荷兰当时急需解决的国家安全事项,也完全缺乏长远的大战略思考。中立战略的成败既有赖干统治者整合国内政治集团意志、协调国内战略资源的能力,更有赖于国际总体战略环境和统治者高超的外交运筹与实践。然而,英国和法国并不认同荷兰建立同盟的价值理念, 荷兰在朝秦暮楚地转换盟友中逐渐丧失国家信用,最终受到过去盟友的惩罚与背叛。
(三)走向衰落∶ 1672—1713 年
这一时期在荷兰共和国历史中被称为"四十年战争",荷兰在此期间明确法国是首要战略威胁,努力构筑反法大同盟并积极参加三次反法战争, 即法荷战争(1672—1678)、九年战争(1688—1697)、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2—1713)。实际上这一时期西欧权力空间布局对荷兰而言是在逐渐改善的,然而荷兰统治层夸大了法国对自身的威胁,全力参加战争并在战争中过度耗费了战略资源,并放弃了海上主导权,最终导致荷兰战略透支且难以恢复。当时西欧权力空间布局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国对荷兰的权力投射逐渐减轻。尽管 1672 年荷兰面临共和国历史上最为严峻的地缘政治挑战,但是从当年起荷兰的安全压力因盟友的增加、对手的分化和法国的战略布局调整而减轻。1672 年底联省三级会议与帝国皇帝、勃兰登堡选帝侯订立同盟,他们的军队向科隆进发,减轻了科隆大主教和路易十四的陆军对荷兰的压力。1673 年6 月西班牙、丹麦和德意志的部分诸侯国开始介入这场战争,明斯特和科隆也不再支持法国。法国被迫从联省共和国撤军,对荷兰的海上封锁也开始解除,从而将战略重心放到西属尼德兰、莱茵兰和弗朗什一孔泰。1674 年英国退出战争后 "这场战争变成了哈布斯堡王朝和波旁王朝的传统冲突。""法荷战争的最后几年里法国的战略出现了重要调整……路易十四对在北部边界和弗朗什—孔泰的成就很满意,这位国王对荣耀的定义从征服领土转变为维护所得。" 此后,路易十四在各个方向的陆地边界周边继续实施有限的扩张,意在为维护现有边界争取一定的防御空间。如果单纯看法国权力的变化,法荷战争之后法国权势确实达到了顶峰。但是尼德兰不再是法国用兵的首要战场∶九年战争期间,法国在南尼德兰、莱茵兰、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和意大利的萨伏伊这四个战场用兵,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期间,除了上述战场,路易十四为维护其孙子安茹公爵在西班牙的位还要分兵深入西班牙腹地保卫巴塞罗那和马德里。从海洋方向看,1692 年拉乌格海战失利后,法国为了应对陆地战争而逐渐削减海军的开支,主动让出海洋控制权,海军战术由舰队决战转变为劫掠战,并一直延续至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结束。这些情况表明,法国放弃了海上进攻荷兰本土和完全切断荷兰海外贸易线的计划。总体来看,法国在尼德兰地区投射的权力在持续减少。
第二,稳定的英荷同盟为荷兰消除了海上威胁。1678 年 3 月建立了防御同盟,但是这个同盟实际上仍然是临时的,直到"光荣革命"结束、英国局势稳定、荷兰执政威廉三世成为英荷两国共同的最高统治者之后,一个稳定的英荷同盟才告建立。此后,英国不再采用武力方式抢夺荷兰的海上贸易,同时两国海军可以联合作战抵御法国海军势力向北推进,也能消除法国攻击荷兰贸易路线和荷兰领土的企图。但是上述局面不能排除英国采取强制或者外交手段排挤荷兰的海上地位。1696 年英国再次颁布 《航海条例》,要求所有英国殖民地的对外贸易必须使用英国船只,商贸船只的所有者必须登记在案,殖民地官员在起诉违反者方面获得了更多的权力,这使"英帝国控制贸易的行动被置于一个更加稳固的基础上。" "英国人在(西班牙王位) 战争期间的收益直接挑战荷兰的商业领先地位。例如英法在1712 年商定的和平协定给予英国在西班牙和西属美洲的大量好处,包括贸易专属权。"
第三,反法大同盟牵制了法国陆军兵力。由于法国的武力扩张行为引起诸多欧洲恐惧,法荷战争后路易十四认为法国已经足够强大,不需要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和观念,从而改变了以往战争前夕积极运用外交手段拉拢盟友、孤立对手的做法,这种盛气凌人、我行我素的表现必然引起周边国家的联合反制。1686 年6 月,奥地利、西班牙、瑞典以及部分德意志诸侯组成了反对法国的"奥格斯堡同盟",1689 年英国和荷兰也加入同盟,形成了对法国陆地疆界的包围态势。尤其是奥地利在东部地区击退土耳其的攻势后,其战略重心逐渐西移并直接与法国在德意志、意大利等地正面对抗,法国只得控制在南尼德兰的兵力部署。另外,1673 年荷兰与西班牙的结盟以及 1689 年后英国向南尼德兰派遣陆军,磨损了法国权力向北投射的能力,南尼德兰作为维护荷兰陆疆安全的缓冲带地位更为突出。面对当时的地缘政治环境,荷兰做出了如下的大战略规划。
第一,坚定地法国视为安全威胁,遏制法国权力成为荷兰的战略目标。1672 年法国势如破竹地入侵荷兰,国家几乎被完全占领。加之两国在宗教信仰、政治理念和南尼德兰地位等领域存在争执,荷兰始终担心法国再次发起强大的军事攻势。所以这四十年中如何处理对法关系一直是荷兰外交政策的核心议题。荷兰在法荷战争中构建了多个双边同盟,属于抵御侵略的自卫行为,而在后续的两场战争中荷兰越来越表现出对法战略设计的主动性,力求维持反法多边同盟,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更是荷兰、英国、奥地利为维护欧洲大陆权势均衡一同发动的对法预防性战争。然而始终把法国视为首要威胁的战略环境评估既不符合路易十四的战略本意,也不符合地缘政治形势。打击哈布斯堡王朝仍然是路易十四的核心战略目标。1672 年法国发动对荷战争 "并没有占领荷兰领土的计划,仅是为了教训荷兰并让其站到边上,这样他就可以追求在西属尼德兰的目标",假如西班牙在对荷战争期间前来援助荷兰人,路易十四也就有了借口向西属尼德兰发起进攻而不至于吓着其他欧洲国家。"只要路易十四把牌打好,把荷兰战争融合到西班牙战争中是完全有可能的。" 战争的进程证明了当初路易十四的战争计划,1673 年法国就逐渐从荷兰领土撤军,此后还放松了向北对西属尼德兰的入侵,将更多精力放在向东扩张,而且受到了其他欧洲大国的共同制衡。自此荷兰的安全环境开始明显改善。相反,荷兰统治对战略目标的错误判断蒙蔽了对英国经济威胁的认知,并导致错误的战略资源配置。
第二,建立和维护英荷同盟,实施"由海向陆"的战略转向。在反法的战略目标确立后,为避免再现 1672 年英法两强同时从海陆两个方向攻击荷兰的腹背受敌困境,建立稳定的英荷同盟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关键一环。所以 1688 年联省三级会议同意威廉三世趁英国乱局入侵英国,赶走信仰天主教的英王詹姆斯二世并取而代之。1689 年英荷两国签订了一系列共同作战的条约,明确了双方在各战场的义务,实现了英荷同盟的强化。对荷兰而言,英荷同盟的建立降低两国在经济领域的竞争热度,防止事态上升至热战,同时要求英国派遣陆军到欧洲大陆共同参加反法战争,减轻了自身承受的战场压力。但是同盟的建立也标志着荷兰甘愿承认英国在海上的主导地位,战略重心转移到陆地。1689 年英荷 《联合舰队条约》规定,战争中英荷双方提供海军舰队的比例是 5∶3,而其他条约规定双方在陆军力量分配方面正好相反。毫无疑问 "今后的英荷舰队由英国人当总指挥……但条约的最后文本创造出了这样一种状况∶ 荷兰没有一个海军将军可以指挥联合舰队、联合分遣队或联合支队。这在荷兰人眼里是一种侮辱,至少在英国人眼里是不言而喻的合理情况。" 海军实力优势的丧失造成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海上贸易的衰退。九年战争后,法国商人利用法国海军在地中海的领先地位成功取代了荷兰在利凡特贸易中的传统主导地位。同时,英国商人开始大量侵入荷兰在西非和加勒比的贸易。衰退最为严重的是被荷兰人称为"母体贸易"的波罗的海贸易。"战争结束后,荷兰没能恢复对这个首要市场的商业运输的支配地位。到了1701 年,通过丹麦松德海峡的所有运输中,荷兰的对手们占据的份额远超过 50%。"
第三,不惜一切投入资源进行反法战争,最终出现战略透支。在后两场反法战争中,荷兰进行了大量的财政支出,既用于征募雇佣兵补充本国军队,又用于补贴反法同盟国的军事费用,最终导致债台高筑。九年战争中,荷兰共和国提供的军队都是所有联盟成员中最多的。在战争的最高潮,荷兰在战场上投入的陆军兵力(包括本国民众和外国雇佣军)达到101,885 人。九年战争结束后荷兰财政遭到巨大冲击,但荷兰统治层却甘愿做英国的小伙伴,决心继续荷兰霸权兴衰的大战略得失解析——基于地缘政治的视角(1609—1713)n进行陆地上的反法战争,失去了在西班牙位继承战争之前及时止损的机会。西班牙王位战争中 "荷兰的陆军从来没有这么强大,1708 年荷兰陆军兵力达到了 119,000 人,这个数量是荷兰在近代早期陆军人数的最大值。为了养这支陆军,省级议会利用各省债券向民众大举借债,使常备军由 45,000 提升到了75,000,另外还从德意志新教诸侯国雇佣了42,000 人。" 这场战争以英国为中枢协调组建了反法同盟,而且英国从战后签订的 《乌得勒支和约》 中获益最多,荷兰的获益却很有限。结合国家实力看战争中的付出,荷兰人的负担是不公平的。战争中荷兰共贷款 174 百万荷兰盾,军事总支出为 348.5 百万荷兰盾,当时荷兰总人口为 1.9 百万,其人均贷款和人均支出分别为 91 荷兰盾和 183 荷兰盾;如果英镑转换成荷兰盾,那么同一时期英国的贷款和政府支出分别为308.7百万荷兰盾和982.8百万荷兰盾,当时不列颠群岛的总人口为 9.3 百万,这就意味着英国的人均贷款和人均总支出分别为 33 荷兰盾和 106 荷兰盾,前者比荷兰少58 盾,后者比荷兰少77 盾。而且荷兰的数据只计算了陆军的消费,而英国的数据将陆军和海军的消费全部计算进去了。"1688 年联省共和国的国家债务是 30 百万荷兰盾,而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以后,债务飙升到了 148 百万荷兰盾。" "当各地代表汇聚到乌得勒支商讨结束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的事宜时,共和国的财政被永久毁坏,经济凋敝到无法恢复的地步。" 面对财政困局, 此后的荷兰政府被迫大规模压缩公共开支,海军建设首当其冲, 五大海军部只得大面积裁撤服役人员,延缓战舰建设。没有了海军保护,海外贸易和捕鱼业频繁遭受其他大国骚扰;没有足够的财政收入,荷兰也无力参与欧洲大事。荷兰以遏制法国威胁的名义积极参与欧洲反法大战,承担了与自身实力不相符的维护欧陆均势的重任,并被维护国家安全的意图蒙蔽了战略谋划所需的理智,丧失了及时止损的机会,这种对欧陆均势的"过度承诺"行为最终导致了战略透支。从此荷兰沦落为欧洲中等国家,国际地位大幅下滑,昔日的海上霸主地位不复存在。
结论∶ 地缘政治视角下荷兰大战略的得与失
对国际政治行为体进行地缘政治研究需要考察两大基本要素;一是白然地理环境蕴含的国际政治意义,二是国家间权力在地理空间上的布局。对黄金时期荷兰共和国的地缘政治研究,第一个基本要素表明∶ 荷兰的自然地理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荷兰人精心经略海洋,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是自然地理特征对其维护国土安全和经济安全有诸多负面影响。第二个基本要素表明∶ 荷兰在成为国际政治的独立行为体之初,当时的地缘政治形势有利于其维护国家独立、扩张海上贸易、确立霸权地位;17世纪 50 年代,荷兰的地缘政治形势开始恶化,接连受到周边英法两大国的挑战和武力攻击,东部边境也出现棘手问题,到了1672 年众多国家一同向荷兰发难,地缘政治形势恶化到极点;但是从此之后,法国四处出击并引发欧洲诸国对其权力扩张的制衡,荷兰的地缘政治形势便逐步好转。
地缘政治对国家的大战略设计具有强有力的牵引作用。黄金时期荷兰共和国的统治层依据地缘政治现实如何处理如下几项大战略重大问题,很大程度关系到荷兰霸权的兴衰。第一,战略目标各项排序问题。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制定大战略的首要目标,但是与荷兰息息相关的有两个重大安全项目,即国土安全和经济安全。就本身而言,国安全和经济安全是同等重要、又互相联系、互相支持的,决策者需要根据地缘政治形势的变化灵活调整轻重缓急次序。1648 年前,对荷兰国土安全的威胁和对经济安全的威胁集于西班牙一国,也几乎不存在排序问题,而 1648 后国土安全威胁和经济安全威胁几乎同时出现,其中法国代表首要国土安全威胁,英国代表首要经济安全威胁。由于国内党派政治的掣肘,荷兰统治层没有做好安全威胁评估,1672 年后逐渐僵化地国土安全威胁放于首位,并且高估了法国侵占荷兰的意图,忽略了英国非武力手段的经济领域威胁,导致荷兰海上贸易优势地位拱手让人。第二,战略重心问题。从地形角度看,荷兰统治层需要考虑如何将财力、兵力等战略资源分配在陆地或是海洋。但不论如何,荷兰是海洋国家,其霸权的根基在海外贸易和海上捕鱼,所以在海上的资源投入不能过度减少,在陆地的资源投入应当注意节约。1648 年前,荷兰战略重心放在海洋,专注海上贸易扩张和海军建设,形成了经济富庶和军力强大的良性循环。而在陆地只进行有限的资源投入,同时通过与陆地国家结盟、借助其他国家的资源化解陆地威胁。经过 40 年时间的调整,1689 年英荷 《合舰队条约》标志荷兰实现了根本性的战略转向。从此荷兰重点关注欧洲大陆的权势均衡问题,海军力量逐渐荒废,失去海军保护的海外贸易频繁遭受打击,这就形成了经济衰退和军力虚弱的恶性循环。第三,战略目标与战略实力的匹配问题。利德尔·哈特指出"要使战略能够获致成功,其最首要的要求,即为对于 '目的'和 '手段'之间的关系,必须有精密的 '计算',使二者之间能够密切的 配合'。目的必须与一切手段(工具)的总和成比例。" 所以荷兰总体的战略目标必须遵循荷兰作为领土、人口、资源小国的能力实际。1648 年前,荷兰统治者确立的战略目标是消除西班牙的入侵,迫使西班牙完全接受荷兰的独立。这一目标是基于荷兰国情和地缘政治形势的合理设计,有助于节省战略资源、提升霸权地位。但是此后荷兰逐渐在陆地确立了超出其实力的战略目标,为维护国家绝对安全意图彻底消除法国的扩张能力。荷兰不但没有利用 1672 年后逐渐好转的地缘政治形势减少对战争的资源投入. 反而主动大量消耗战略资源来构建反法大同盟,实现欧洲大陆均势。"与法国越来越具防御性的立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荷兰对外政策中越来越具进攻性的特征。" 这种战略模式只顾国家安全的维护而忽视了国家实力发展的利益,使得荷兰战略资源消耗水平远超资源汲取能力,最终伤害了国内经济发展潜力和民众生活水平,导致无法恢复的战略透支和荷兰霸权的衰落。
。所以,不要以为大家真的都很富有,实际上都在为一口饭而努力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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