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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近日公布了更新的职业移民申请审批数据,包括按照申请人出生国别和申请类别分类的详细信息,包括最近的以及过去若干年的申请提交,批准,被拒,和还在审理中的数字。
2011年至今中国职业移民(I-140)绿卡申请和批准数据
来源: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reports/I140_rec_by_class_country_FY2021_Q1_Q2.pdf
我们在这里依据这些官方数据分析一下EB-1A杰出人才,EB2-NIW国家利益豁免,和其他类别职业移民(I-140)绿卡的审批趋势。
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到,EB1A杰出人才申请的批准数字自2019年以来明显减少。美国移民局的这份官方报告是截止2021年5月份的数据,报告里面的数据显示,2021财政年度,中国申请人提交的EB1-A申请共有377份已经获得批准,因为2021财年尚未完结,且表中数据并非全年的数据,而且职业移民申请需要较长时间审理,有很多在这一财政年度(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提交的EB1-A申请还没有出结果,还在Pending。所以暂不使用2021财政年度的数据作分析。
下面我们分析比较2020年(财政年度,下同)和此前几年:数据显示,2020财政年度,中国申请人提交的4392份EB1申请共有2712份已经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批准率61.75%,其中EB1-A批准数为1085份,因为EB1-B和EB1-C都需要雇主,这里我们重点比较EB1-A的数据变化,从数据看,2020财政年度EB1-A批准数为1085份,这一数据只有2019年EB1-A申请批准数字(1711份)的63.41%;只有2018年EB1-A申请批准数字(2397份)的45.26%,只有2017年批准数字(2723)的39.85%,只有2016年批准数字(2377)的45.65% 。EB-1A的批准数字在2017年达到顶峰,自2017年以后一路下跌,这里面多多少少受到川普政府执政时期收紧移民政策的影响;相比之下,EB1-B和EB1-C的申请批准数字虽然也略有减少,但是减少幅度较小,很显然,被拒的EB1类别申请数字变化主要来自于EB1-A的申请。
那么,被拒的申请数字是多少呢?2020年,有995份中国申请人的EB1被拒,因为2020年的EB1申请尚有685份申请在pending,2020年被拒的数字还不是最终数字,所以来看2019年,有1699份中国申请人的EB1被拒,超过了2018年(1396),2017年(1092)的数字,更远超过2016年(614),2015年(465),2014年(538)的EB1被拒数字。换句话说,从2015年,到四年以后的2019年,中国申请人的EB1被拒数字增长到原先的三倍多,而批准数字同样有所减少。
在看EB2,移民局的数据中可以看到,EB2的批准数字最近几年变化幅度不大,由于EB2不能加急申请,审批周期相对较长,且2021年的数据并非全年数据,所以EB22021年的批准数不作参考。
数据证明,过去两年EB1-A杰出人才类别的绿卡申请,批准数量减少,被拒数量增加,批准率降低是无可争辩的事实,移民局公布的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然而,时移事异,过去四年是川普政府在台上,在移民和签证方面制造了很多困难。现在,换了新一届拜登政府,提出了移民改革,废除了川普时期的许多对移民申请不友好的政策,回顾起来,奥巴马的第二任期里面,职业移民比较容易批准,从上面表格的数据就可以看出。拜登曾经是奥巴马的副总统,随着拜登政府的上台,可以明显感受到美国移民政策氛围的宽松,现在申请美国移民无疑是一个好时机。
EB-1A特殊人才移民
第一优先 无排期
该项目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专为吸引全球人才而设置,配额多、获批快、条件少、无投资等,成为有一技之长申请人的优先选择!
《美国联邦法规》则对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具体概念及所需材料进行了相对具体的规定:
1、概念上,《美国联邦法规》将“杰出移民”定义为:申请人在自己奋斗的领域中成为少数的顶尖人才;
2、申请人在提出EB1A杰出人才移民时应当同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获得认可的国家或国际级荣誉的材料。这类材料标准主要分两种:
(1)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性获奖证明;
(2)以下十类证据中至少满足三类:
(i)稍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或国际级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异成就;
(ii)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会员需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级专家评定在专业领域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
(iii)媒体报道。专业刊物及大型商业出版物,或大型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道,或曾有大型媒体报道过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的成就;
(iv)评审工作。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的其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v)原创性重大贡献。在其领域内,曾作出过科学性、学术性、艺术性、体育性或商业性的原创性重要贡献;
(vi)发表学术作品。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大型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vii)举行展览。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它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它展示活动;
(viii)重要组织重要角色。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ix)高收入。在所属专业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x)商业成功。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3、如果第2节规定的标准对申请人的专业领域都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与上述标准等价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适格申请人。
4、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无需递交与美国雇主的劳动合同或美国劳动部颁发的劳工证,但申请人应当递交明确证据证明申请人到美国后将继续从事获得杰出成就的专业领域。此类证据包括美国潜在雇主的工作邀请信、包含类似劳动条款的合同文件以及申请人到达美国后在专业领域详细的职业规划书。
EB2-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
要求低 通过率高
NIW移民申请时,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首先满足所有EB2移民签证的共同要求,即以下A“高等学位”或B“杰出才能”:
A. 拥有一个高等学位(advanced degree)或同等学历(equivalent)。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bachelor degree)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国外同等学位。”同等学历指拥有“学士学位并且至少有5年渐进行业经验(progressive experience in the specialty)”; 或者
B. 由于在科学、艺术、商业领域拥有杰出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有望使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实质受益。移民局对“杰出才能”的解释为“专业程度明显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中的常见水平。”为了证明这一点,申请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6条举证要求中的3条:
1. 正式的学业记录显示申请人拥有来自与您的杰出才能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的奖励;
2. 有记录您至少10年全职工作经验的信件;
3. 拥有从业资格执照或证书;
4. 有证据表明您已经从能体现您杰出才能的服务当中获得了薪水或其他报酬;
5. 是专业协会的会员;
6. 您的同行,政府机构,专业或商业组织对您的成就和您对所在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予以肯定。
注意:如果没有完全符合以上标准的证据,申请人还可以提交其他类似证据(comparable evidence)来帮助您满足以上6条标准中的3条。
EB-1A和EB-2的NIW,二者本身在申请条件上的要求相对宽泛,并没有界定很清楚。但EB-1A相对要求要略高点,对于很多申请人来说,并不是很自信可以成功申请EB-1A,那么稳妥起见,也可以同时申请EB-1A 和NIW。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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