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官网发布了第三批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公告显示,其投资的第三批子基金包括新设子基金和参股子基金两种形式,对单支子基金的认缴出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我司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第三批子基金管理机构。
一、我司拟投资的第三批子基金,包括:新发起设立的子基金(以下简称新设子基金)和以增资入伙方式参股已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子基金)两种形式。我司对单支子基金的认缴出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
二、我司拟投资的第三批子基金原则上应为全国性的直投基金,投资项目无区域或行业限制(国家规定及协议约定的禁止或限制领域除外),优先支持在中西部地区注册设立。子基金须由专业管理机构进行专职管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创新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子基金须纳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统一的审计、监督和综合评价体系。我司有权对新设子基金和参股子基金设置无条件退出或特殊权利机制安排。
此外,参股子基金已签署的合伙协议不影响母基金平价增资入伙及对中选管理机构的管理要求,其相关募资、投资、分配收益等方面的约定不影响母基金出资对该基金形成的权益和政策诉求。
三、请申报单位(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第三批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附有关证明。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
四、请申报单位在受理时间截止前采取系统填报和申报材料(含纸质及电子材料)邮寄两种方式同时完成申报。未完成子基金遴选系统信息填报、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后续我司将按程序组织开展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反向尽职调查等竞争性遴选工作。
五、本公司授权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遴选工作的唯一第三方评审代理机构。除此之外,本公司并未委托任何机构和单位代为开展遴选工作,也不会接受任何中介机构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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