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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文件,确定独立学院转设之后的收费事项,保障独立学院转设平稳过渡,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
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本科层次应用型普通高等学校或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按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独立学院转设为非营利性民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或职业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转设前收费标准。
独立学院转设前招收的学生、高职院校和中专学校整合组建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前招收的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执行转设、整合前收费政策。同时,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由负责培养和管理学生的院校收取。在转设过程中,双方有转设(过渡)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来源 | 山西省政府官网
编辑/审核: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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